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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指出了中国传统税法学理论与实践所存在的根本问题,即过分强调税收的"义务性"与"无偿性"的特征,为与之形成对比,作者主张借用西方以"社会契约论"为基础的税收本质学说"交换说"和"公共需要论",以其合理因素"契约精神"为支点与核心,对我国传统税法学理论进行反思与重构,提出了构建我国现代税法学理论的设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