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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信用体系建立在发达的商业活动基础上,从新制度经济学角度看,其可以大幅降低信息不对称现象,进而达到降低市场交易成本、提高交易边际效益的目的。因此,信用信息应当是服务于市场交易活动,能反映市场主体订立、履行约定义务的信息。在依法治国和保护隐私权的背景下,有必要运用法律手段确定信用信息范围划分的原则、内涵以及变更的必要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