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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租船合同签发的提单,简称租船提单(ChartpartyBills of Lading)。这种提单通常附加一个条款,籍以援引租船合同的有关内容。这个条款即称为“并入条款”(IncorporationClause)。本文拟对“并入条款”的由来及“并入条款”的法律效力问题进行初步的探讨。一、“并入条款”的由来在一笔出口业务中,如果出口商负责租船(如在CIF合同、CFR合同下,出口商即是承租人),与船东(出租人,也是承运人)签定航次租船合同,也即程租船合同,出租人与承租人的关系以租船合同为准。但在出租人依据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