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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面劳动”是指通过促进就业、加强社会保障、维护劳动者基本权益,以及开展政府、企业组织和工会三方的协商对话,来保证广大劳动者在自由、公正、安全和有尊严的条件下工作。胡锦涛总书记指出,要完善劳动保护机制,让广大劳动群众实现体面劳动。
尊重劳动,必须使劳动者通过劳动能换来美好生活,通过劳动拥有尊严,而“体面劳动”,正是尊严的底线。体面劳动,必须是安全的,快乐的,必须获得与付出对等的报酬,让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需要国家层面进一步出台相应的法律与制度安排,需要加快收入分配改革,需要公平公正的公共福利、公共服务等社会政策的落实。当务之急,必须建立健全并坚决落实劳动保障体系,调节收入分配格局积极回应劳动者的诉求,通过一系列有效的措施,保障劳动者分享经济发展的成果。从企业的角度来说,让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也是加快转变发展方式的必然要求。
1.影响体面劳动的主要因素
1.1 法律法规缺失是影响体面劳动的根本因素
1.1.1 是立法滞后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国家虽然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政策,对劳动者维权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有些仍停留在计划经济时代,跟不上市场发展的需求。《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以来,经过各级相关职能部门宣传、贯彻、实施,引起了社会各界和企业、职工的广泛关注,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但在贯彻实施中仍然存在一些盲区,少数外资企业,部分小企业、新招商引资企业以及个别园区成为劳动法律法规贯彻实施的薄弱地带。
1.1.2 是企业经营者法律意识淡薄,致使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
少数企业经营者由于对劳动法律法规研读不够,片面理解或肆意曲解有关条款,甚至做出一些违背法律本意的举动。以十堰市为例,今年在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处理的案件中,企业绝对胜诉的案件不足10%,而且劳动争议案件大多涉及不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会保险、不经与劳动者协商随意安排加班或超时加班、不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不兑现带薪年休假等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问题。
1.1.3 是执法环境不宽松
劳动执法受地方投资发展软环境的特殊保护政策影响处于两难境地,有时对企业违规行为有所迁就照顾,使得企业无所畏惧,同时也影响执法的严肃性。少数企业无视国家法律法规和应尽的社会责任,缺乏诚信度,把劳动者当成廉价商品,对劳动者的工作环境、劳动强度、文化生活等基本条件和合理要求冷漠视之,严重伤害了职工的感情和人格尊严。四是劳动者法律意识薄弱,维权能力不强,对企业违法侵权行为往往采取忍让的态度,以保住工作岗位,从而使得企业有恃无恐,劳动者合法权益时常受到侵害。
1.2 收入分配不公是影响体面劳动的核心因素
我国劳动报酬占GDP比重从1985年起连续22年下降,按高、低收入人群占比10%计,1997年为7.3倍,2007年跃升到23倍,10年拉大15.7倍。目前,我国贫富差距逐渐拉大,最低与最高收入行业平均工资差别已经达到15倍。石油、电力、电信、烟草等行业的员工人数不到全国职工人数的8%,但其收入相当于全国职工工资总额的60%左右。部分国企高管年薪达到当年社会平均工资的128倍,大多数上市公司高管的年薪是其一线职工工资的18倍。社会不平等状况已相当严重,解决收入分配问题已迫在眉睫。职工工资水平偏低的主要原因是部分企业没有按照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和单位经济效益增长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有的企业长期以最低工资标准作为发放标准。少数小企业工资支付不规范,没有规范的财务制度,工资发放没有工资表,给多给少老板说了算,职工劳动报酬权益受到侵害现象时有发生。
1.3 就业环境变化是影响体面劳动的重要因素
一方面就业岗位不足促使劳动者“有岗即安”。受金融危机影响,企业生产经营面临困难,特别是一些抗风险能力弱的外向型、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由于接不到订单而面临生存危机。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能保住“饭碗”就不错了,哪里还敢奢望更好的工作岗位。另一方面劳动力结构性矛盾迫使部分劳动者“望岗兴叹”。许多企业技术性强的岗位招不到合适的技能人才,而技术含量低的往往是劳动强度大、收入低的岗位,大多数普通劳动者没有多大的择岗空间,致使一部分劳动者只好降低标准、屈尊就业。另外,少数企业苛刻的招聘条件将部分劳动者拒之门外。
2.实现体面劳动的基本路径
2.1 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是实现体面劳动的根本途径
公平的制度与执法环境是实现体面劳动的前提条件,只要在公正的法制之下劳动,实现劳动者的尊严并非难事。当前的首要问题仍然是继续加大对《劳动合同法》等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力度,維护法律的严肃性。一是要健全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建设,推动国家相关职能部门及时修订和出台新形势下适应市场经济环境的法律法规政策,形成有法可依局面。二是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导向作用,利用各种手段和载体,既宣传企业依法规范用工的先进典型事例,又报道企业违法用工、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反面案例。要让企业的经营者懂得劳动者不是廉价商品和资方的赚钱工具,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容侵害,只有依法规范用工、关爱职工,才能达到劳资双赢,否则将加大违法成本支出,劳资两害。三是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行政执法能力,突出重点难点企业,严肃查处各种违法侵权行为,大力营造公正合理的执法环境,不为权、不为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四是要加强教育培训,制定劳动法律法规培训考核计划,定期举办企业法人代表、人力资源人员交流新情况、破解新问题、促进新发展。五是要通过开展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创建、诚信企业评比等载体活动,促进企业依法规范用工行为,增强企业经营者的社会责任感和诚信度。
2.2 完善就业和社会保障机制是实现体面劳动的重要保证
2.2.1 一方面要健全就业失业保障机制。就业是民生之本,充足稳定的就业岗位是实现劳动者体面劳动的基本条件。一是要加强服务指导和相关政策支持,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
2.2.2 二是要指导企业依法规范裁员,控制企业裁员规模、减缓裁员速度,确保就业岗位的稳定。
2.2.3 三是要重抓城乡统筹就业。通过建立城乡统一的资源管理平台、信息网络平台、就业服务平台和就业政策制度。
2.2.4 四是要实施创业带动就业。全面开展免费创业培训,重点扶持应届大学毕业生或有创业欲望和能力的人员兴办创业实体,实现积极就业。
2.2.5 五是要关注困难群体援助就业。及时开发预留一批公益性岗位,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另一方面要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一是要做实基本养老保险帐户,有条件的企业可参加企业年金,确保职工老有所养。二是要做实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帐户,保障职工病有所医。三是要强力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积极与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会商,将住房公积金缴存纳入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条款。
2.3 依法建立收入分配制度是实现体面劳动的关键举措
一是要深入推进工资指导线制度、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人工成本预测预警三项制度建设,切实发挥工资指导线和人工成本信息对企业工资增长的引导作用,发挥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对企业不同职业、岗位工资的指导作用,使劳动者工资水平与人力资源市场价格相适应。二是要完善工资收入分配分类调节办法。对不同类型的企业实行分类指导,完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工资决定办法,加强对垄断行业收入分配的监管,抑制部分垄断行业、企业工资水平过快增长,采取切实措施提高一线职工工资收入分配比重,积极倡导社会公平与正义,进一步缓解分配不公的矛盾。三是要健全完善工资收入分配机制建设。深入开展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百日要约行动”,大力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扭转和抑制部分人为压低职工工资水平的现象,逐步构建企业工资分配共决机制和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巩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四是要健全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加强对企业执行《最低工资规定》等工资分配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多年一贯制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企业实施跟踪监测,督促其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保障并逐步提高低收入劳动者的工资水平。五是要推动加大工资立法进程。应注重督促企业参照“三个比例”来调控工资分配:即职工工资占GDP的合理比例、产品成本与人工成本比例、经营者(高管)薪酬与一线职工工资水平比例,切实解决一线职工工资涨不涨无约束力的问题。
2.4 尊重劳动注重人文关怀是实现体面劳动的本质要求
进一步加强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设,继续深入开展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园区)、步行街、商贸城创建活动,充分发挥政府部门的执法监管作用、的主动维权作用、企业组织的监督引导作用,注重企业文化建设和人文关怀,着力推动劳动条件、劳动标准、福利待遇、居住条件、文娱生活等关系职工切身利益方面的改善和优化,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归属感,推动体面劳动的实现。一是要认真研究如何发挥集体劳权作用,提高个体劳权的抗风险能力。积极探索如何利用集体劳权的标准处理劳资纠纷,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二是要加强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引导企业在劳动法律法规框架内实施经营管理,依法规范用工行为,切实增强企业家的社会责任感。三是要推动国家机关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劳动定额、劳动标准的研究和制定,以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用工需要。
尊重劳动,必须使劳动者通过劳动能换来美好生活,通过劳动拥有尊严,而“体面劳动”,正是尊严的底线。体面劳动,必须是安全的,快乐的,必须获得与付出对等的报酬,让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需要国家层面进一步出台相应的法律与制度安排,需要加快收入分配改革,需要公平公正的公共福利、公共服务等社会政策的落实。当务之急,必须建立健全并坚决落实劳动保障体系,调节收入分配格局积极回应劳动者的诉求,通过一系列有效的措施,保障劳动者分享经济发展的成果。从企业的角度来说,让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也是加快转变发展方式的必然要求。
1.影响体面劳动的主要因素
1.1 法律法规缺失是影响体面劳动的根本因素
1.1.1 是立法滞后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国家虽然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政策,对劳动者维权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有些仍停留在计划经济时代,跟不上市场发展的需求。《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以来,经过各级相关职能部门宣传、贯彻、实施,引起了社会各界和企业、职工的广泛关注,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但在贯彻实施中仍然存在一些盲区,少数外资企业,部分小企业、新招商引资企业以及个别园区成为劳动法律法规贯彻实施的薄弱地带。
1.1.2 是企业经营者法律意识淡薄,致使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
少数企业经营者由于对劳动法律法规研读不够,片面理解或肆意曲解有关条款,甚至做出一些违背法律本意的举动。以十堰市为例,今年在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处理的案件中,企业绝对胜诉的案件不足10%,而且劳动争议案件大多涉及不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会保险、不经与劳动者协商随意安排加班或超时加班、不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不兑现带薪年休假等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问题。
1.1.3 是执法环境不宽松
劳动执法受地方投资发展软环境的特殊保护政策影响处于两难境地,有时对企业违规行为有所迁就照顾,使得企业无所畏惧,同时也影响执法的严肃性。少数企业无视国家法律法规和应尽的社会责任,缺乏诚信度,把劳动者当成廉价商品,对劳动者的工作环境、劳动强度、文化生活等基本条件和合理要求冷漠视之,严重伤害了职工的感情和人格尊严。四是劳动者法律意识薄弱,维权能力不强,对企业违法侵权行为往往采取忍让的态度,以保住工作岗位,从而使得企业有恃无恐,劳动者合法权益时常受到侵害。
1.2 收入分配不公是影响体面劳动的核心因素
我国劳动报酬占GDP比重从1985年起连续22年下降,按高、低收入人群占比10%计,1997年为7.3倍,2007年跃升到23倍,10年拉大15.7倍。目前,我国贫富差距逐渐拉大,最低与最高收入行业平均工资差别已经达到15倍。石油、电力、电信、烟草等行业的员工人数不到全国职工人数的8%,但其收入相当于全国职工工资总额的60%左右。部分国企高管年薪达到当年社会平均工资的128倍,大多数上市公司高管的年薪是其一线职工工资的18倍。社会不平等状况已相当严重,解决收入分配问题已迫在眉睫。职工工资水平偏低的主要原因是部分企业没有按照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和单位经济效益增长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有的企业长期以最低工资标准作为发放标准。少数小企业工资支付不规范,没有规范的财务制度,工资发放没有工资表,给多给少老板说了算,职工劳动报酬权益受到侵害现象时有发生。
1.3 就业环境变化是影响体面劳动的重要因素
一方面就业岗位不足促使劳动者“有岗即安”。受金融危机影响,企业生产经营面临困难,特别是一些抗风险能力弱的外向型、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由于接不到订单而面临生存危机。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能保住“饭碗”就不错了,哪里还敢奢望更好的工作岗位。另一方面劳动力结构性矛盾迫使部分劳动者“望岗兴叹”。许多企业技术性强的岗位招不到合适的技能人才,而技术含量低的往往是劳动强度大、收入低的岗位,大多数普通劳动者没有多大的择岗空间,致使一部分劳动者只好降低标准、屈尊就业。另外,少数企业苛刻的招聘条件将部分劳动者拒之门外。
2.实现体面劳动的基本路径
2.1 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是实现体面劳动的根本途径
公平的制度与执法环境是实现体面劳动的前提条件,只要在公正的法制之下劳动,实现劳动者的尊严并非难事。当前的首要问题仍然是继续加大对《劳动合同法》等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力度,維护法律的严肃性。一是要健全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建设,推动国家相关职能部门及时修订和出台新形势下适应市场经济环境的法律法规政策,形成有法可依局面。二是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导向作用,利用各种手段和载体,既宣传企业依法规范用工的先进典型事例,又报道企业违法用工、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反面案例。要让企业的经营者懂得劳动者不是廉价商品和资方的赚钱工具,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容侵害,只有依法规范用工、关爱职工,才能达到劳资双赢,否则将加大违法成本支出,劳资两害。三是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行政执法能力,突出重点难点企业,严肃查处各种违法侵权行为,大力营造公正合理的执法环境,不为权、不为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四是要加强教育培训,制定劳动法律法规培训考核计划,定期举办企业法人代表、人力资源人员交流新情况、破解新问题、促进新发展。五是要通过开展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创建、诚信企业评比等载体活动,促进企业依法规范用工行为,增强企业经营者的社会责任感和诚信度。
2.2 完善就业和社会保障机制是实现体面劳动的重要保证
2.2.1 一方面要健全就业失业保障机制。就业是民生之本,充足稳定的就业岗位是实现劳动者体面劳动的基本条件。一是要加强服务指导和相关政策支持,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
2.2.2 二是要指导企业依法规范裁员,控制企业裁员规模、减缓裁员速度,确保就业岗位的稳定。
2.2.3 三是要重抓城乡统筹就业。通过建立城乡统一的资源管理平台、信息网络平台、就业服务平台和就业政策制度。
2.2.4 四是要实施创业带动就业。全面开展免费创业培训,重点扶持应届大学毕业生或有创业欲望和能力的人员兴办创业实体,实现积极就业。
2.2.5 五是要关注困难群体援助就业。及时开发预留一批公益性岗位,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另一方面要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一是要做实基本养老保险帐户,有条件的企业可参加企业年金,确保职工老有所养。二是要做实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帐户,保障职工病有所医。三是要强力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积极与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会商,将住房公积金缴存纳入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条款。
2.3 依法建立收入分配制度是实现体面劳动的关键举措
一是要深入推进工资指导线制度、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人工成本预测预警三项制度建设,切实发挥工资指导线和人工成本信息对企业工资增长的引导作用,发挥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对企业不同职业、岗位工资的指导作用,使劳动者工资水平与人力资源市场价格相适应。二是要完善工资收入分配分类调节办法。对不同类型的企业实行分类指导,完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工资决定办法,加强对垄断行业收入分配的监管,抑制部分垄断行业、企业工资水平过快增长,采取切实措施提高一线职工工资收入分配比重,积极倡导社会公平与正义,进一步缓解分配不公的矛盾。三是要健全完善工资收入分配机制建设。深入开展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百日要约行动”,大力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扭转和抑制部分人为压低职工工资水平的现象,逐步构建企业工资分配共决机制和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巩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四是要健全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加强对企业执行《最低工资规定》等工资分配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多年一贯制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企业实施跟踪监测,督促其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保障并逐步提高低收入劳动者的工资水平。五是要推动加大工资立法进程。应注重督促企业参照“三个比例”来调控工资分配:即职工工资占GDP的合理比例、产品成本与人工成本比例、经营者(高管)薪酬与一线职工工资水平比例,切实解决一线职工工资涨不涨无约束力的问题。
2.4 尊重劳动注重人文关怀是实现体面劳动的本质要求
进一步加强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设,继续深入开展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园区)、步行街、商贸城创建活动,充分发挥政府部门的执法监管作用、的主动维权作用、企业组织的监督引导作用,注重企业文化建设和人文关怀,着力推动劳动条件、劳动标准、福利待遇、居住条件、文娱生活等关系职工切身利益方面的改善和优化,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归属感,推动体面劳动的实现。一是要认真研究如何发挥集体劳权作用,提高个体劳权的抗风险能力。积极探索如何利用集体劳权的标准处理劳资纠纷,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二是要加强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引导企业在劳动法律法规框架内实施经营管理,依法规范用工行为,切实增强企业家的社会责任感。三是要推动国家机关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劳动定额、劳动标准的研究和制定,以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用工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