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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会”是具有东方传统的民间融资互助组织形式,作为一种民间习惯在我国拥有悠久的历史和实践。但是,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没有确立合会的法律地位,致使在不同地域及时期,虽然合会成为农村、中小企业融资的方式愈演愈烈,却无法得到统一高效的监管,风险频发。除了立法的缺位以外,有关合会的理论研究也很鲜见。此背景下,本文从讨论合会的特征入手,兼论合会的风险及其法律规制的重要性,并提出在法律规范上如何对其定性的参考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