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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湖北省村级范围内筹资筹劳管理办法(暂行)》(鄂办发【2002]27号)文件规定,一事一议筹资每人每年不得超过15元。(2)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引导和鼓励农民对直接受益的小型基础设施建设投工投劳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05】97号)规定,每个劳力每年承担10个工为上限,农民愿意出资的,折资标准为每个标准工日5元至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