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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个人信息保护是公民权益保障及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内容。基于我国目前的立法体系以及个人信息权与隐私权的明显区别,档案个人信息保护不应采取美国的广义隐私权模式,而应重新建立个人信息权机制。档案个人信息权保护包括对档案个人信息自决权、保密权、知情权、更正权、删除权以及救济权的保护。在确立个人信息权外,档案个人信息保护还需从完善档案管理模式、提高权利意识、加强行业自律等方面建立配套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