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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要中,提出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不仅是我国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和计价方法改革的重要内容,而且是整顿建筑市场招投标行为的一项治本措施。
关键词:工程量清单招投标
前言:随着经济的发展,建设业不断地科学化及对进入WTO所作出的承诺,工程造价咨询市场将加快对外开放的步伐。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这种国际通用的模式已成为必然,同时工程招投标制度的改革也使工程量清单计价成为建筑工程施工承发包计价管理的基础。
工程造价管理近年来的发展历程,自八十年代未推行工程招投标制,到九十年代提出"控制量、放开价",直至近几年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总体是不断向国际通行的模式逐步靠拢。
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承包人依据发包人按统一项目(计价项目)设置,统一计量规则和计量单位按规定格式提供的项目实物工程量清单,结合工程实际、市场实际和企业实际,充分考虑各种风险后,提出的包括成本、利润和税金在内的综合单价,由此形成工程价格。这种计价方式和计价过程体现了企业对工程价格的自主性,有利于市场竞争机制的形成,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工程价格由市场形成的原则。
一.下面结合本人工作来谈谈此方法优势和工作中产生的问题:
从计价方面分析:
1.工程量清单计价采用综合单价,综合单价包含了工程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一言蔽之,就是大综合。不象以往定额计价中先计算定额直接费,再计算价差,最后在计取各项费用,才能知道工程费用。相比之下,工程量清单计价显得简单明了,更适合工程的造价管理。
2.采用统一工程量清单,施工企业可将经济、技术、质量和进度等因素经过科学测算,细化到综合单价的确定中,并对工程造价中自变和波动较大的因素比如建筑材料价格及具体工程的施工措施费和管理费,实行自主报价。这就充分引入了市场竞争机制,并通过竞争确定招标、投标双方均能接受的工程承包价,这样才符合市场经济运行规律。
二.具体存在的问题
1、从计价规则方面讲。
工程施工承发包计价方法可分为工料单价法和综合单价法。几年来,我们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项目大多实行工料单价法只有在少量的外资项目和装饰项目中采用综合单价法。但是综合单价法是国际通用的工程招投标计价方式,需要将间接费、利润和税金分摊到分部分项单价中去。
许多人注意到这些被分摊的费用可分为可竞争费用(如企业管理费)和不可竞争费用(如税金、定额测定费),希望在综合单价法计价时,明确不可竞争费用的系数或金额,便于在招投标过程中更能体现公平竞争原则和国家法律法规制度。但是在我遇到的一些采用综合单价法的外资项目中,有部分外资发包方希望将保险费用单列,这些保险包括安全保险和工程保险等。不同的项目类型,不同中的建设方,对这些费用的高低有着不同的理解。保险费用并不是固定不可竞争,更不是越低越好,只能属于特殊费用。我想被分摊的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等可理解成可竞争费用、不可竞争费用和特殊费用,后两者在综合单价法计价中最好分别明确。
在过去的工程造价管理模式中安全保险费被列入间接费的现场管理费中;工程保险费则不在工程建设费用中,而被列入工程建设其他费的建设单位管理费中,由建设方直接承担。在《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中,已将工程保险费|等作为措施费用单列,这可能更有利于在招投标过程中公平竞争,也更接近国际通用的模式。
在工程量清单编制规则方面。由于还不够规范,而目前的工程预结算根据规定大部分应以省综合预算定额计价,所以目前所完成的工程量清单项目除少量外资项目外,基本上以综合预算定额为基础进行项目划分,项目名称、计量单位、计算规则也与该定额保持一致。虽然这种方式操作比较习惯,但实际上只能是在某阶段的一种过渡形式。从即将出台的《全国统一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的编制要求来看,项目划分以分部分项工程实体名称列项,尽可能与全国统一现行定额的项目划分相衔接,项目宜粗不宜细,并尽可能与全国统一定额的计量单位和计算规则相衔接。
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包括项目编码、项目划分、计量单位、计算规则、工程名称内容和备注说明等几个方面,随着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的出台,前四项内容已统一解决;而工程名称内容和备注说明等,由于建筑工程的特殊性,是工程量清单编制过程中较容易出现问题的部分。
在目前一些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招投标项目中,经常由于工程名称内容或备注说明不清,产生一些问题,有些问题需要在招标答疑中进一步明确解决,有些问题也影响到项目的评标,甚至对工程的结算产生不良的后遗症。这是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应值得注意的地方。
2、从招投标方式来分析:
采用工程量清单,有利于投标者集中力量评估、分析、测算自身各项费用单价高低的情况,合理選择具有竞争性的施工组织和措施方案,从而促进企业抓管理,炼内功,降成本,提效益。有效地避免了个别投标单位因预算人员的编制水平、素质的差异而造成工程量计算偏差,从而使评标、定标工作在量的方面有一个共同的竞争基础。在招标过程中把施工图纸发给个投标单位,以各自计算的工程量为准的方式,虽说对招标单位来说,能减轻许多工程量,但对投标单位来说,常常是在非常短的时间内要计算工程量,还要考虑确定投标单价和施工组织设计加上要承担工程量计算偏差的风险,招投标实际上有失水平。工程量计算的偏差,对于工程总造价影响很大,利用定额编制预算进行招投标,实际上主要是考核各投标单位预算员的编制水平,未能真正体现施工企业整体的综合实力。
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可以节省投标单位的时间、精力和投标费用,因为投标过程往往是多家单位参与一个标段的投标,而中标单位仅是一家,未中标单位各项支出亦无法得到补偿,造成社会劳动资源的浪费。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不仅能够缩短投标报价时间,更有利于招投标工作的公开、公平、科学合理。
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投标有利于实现风险的合理分担。建筑工程一般都比较复杂、周期长,工程变更多,风险大。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投标单位只对自己所报的成本、单价等负责,而对设计变更和工程量的计算错误不负责,这部分风险由业主承担。这样符合风险分担,责、权、利关系对等原则。
实现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深化工程造价管理改革,促进建筑市场化的重要途径。过去工程造价以定额为依据,1992年为了适应建筑市场改革,将定额中的人、材、机消耗量和相应的单价分离,这样国家控制量使工程质量得到保证,价格也逐步走向市场化,这是定额改革的第一步,此后建设部在1998年8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招标管理的规定》中明确指出“在具备条件的城市和工程项目上,可以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和工程项目划分规定,进行工程量清单招标,合理低价中标等试点,实现在国家宏观调控下由市场确定工程价格”。所以,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是完全可行的。
《招标投标法》规定,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但是,对招标文件发出之前的工程量清单编制时间并没有明确约束,建设单位为争取早日开工,某些咨询公司出于自身的效益目的,人为缩短工程量清单编制时间,造成清单编制较粗,在评标过程中容易产生扯皮现象。
其一,由于评标标准中技标报价分值比重比以往明显提高,而投标价格分值中,高于企业最低成本价的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得最高分,使得确定企业最低成本价的问题显得非常重要。而我国工程造价咨询业虽然已有了长足的进步,但是在对历史工程的积累和后评估方面,尚有一定缺陷,在评标过程中快速合理确定企业最低成本价尚有一定难度。
解决这些问题,首先还是需要坚持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保证编制工程量清单的时间,详细写明清单的工程名称内容和备注说明等。
因为工程量清单反映了工程的实物消耗和有关费用,更能直观反映工程的个别成本和实际造价,更有利于咨询公司在招投标过程中的评标操作。工程量清单计价,特别是综合单价法计价,有利于施工企业编制自己的企业定额,确定自己企业的最低成本价。
其次,虽然招投标法允许不设标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的招投标方式,但是在目前阶段还是建议提倡设立标底,为评标时合理确定企业最低成本价提供一定依据,同时也可避免出现施工单位盲目压价或串标现象的发生。
总结:本文讲述了工程量清单计价分别在工程造价与招投标方式中的作用,它深化了工程造价管理体制的改革,促进了建设业科学化进程,但此方法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作,需同行在自身的工作中不断地精化,使此方式更加完善。
关键词:工程量清单招投标
前言:随着经济的发展,建设业不断地科学化及对进入WTO所作出的承诺,工程造价咨询市场将加快对外开放的步伐。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这种国际通用的模式已成为必然,同时工程招投标制度的改革也使工程量清单计价成为建筑工程施工承发包计价管理的基础。
工程造价管理近年来的发展历程,自八十年代未推行工程招投标制,到九十年代提出"控制量、放开价",直至近几年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总体是不断向国际通行的模式逐步靠拢。
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承包人依据发包人按统一项目(计价项目)设置,统一计量规则和计量单位按规定格式提供的项目实物工程量清单,结合工程实际、市场实际和企业实际,充分考虑各种风险后,提出的包括成本、利润和税金在内的综合单价,由此形成工程价格。这种计价方式和计价过程体现了企业对工程价格的自主性,有利于市场竞争机制的形成,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工程价格由市场形成的原则。
一.下面结合本人工作来谈谈此方法优势和工作中产生的问题:
从计价方面分析:
1.工程量清单计价采用综合单价,综合单价包含了工程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一言蔽之,就是大综合。不象以往定额计价中先计算定额直接费,再计算价差,最后在计取各项费用,才能知道工程费用。相比之下,工程量清单计价显得简单明了,更适合工程的造价管理。
2.采用统一工程量清单,施工企业可将经济、技术、质量和进度等因素经过科学测算,细化到综合单价的确定中,并对工程造价中自变和波动较大的因素比如建筑材料价格及具体工程的施工措施费和管理费,实行自主报价。这就充分引入了市场竞争机制,并通过竞争确定招标、投标双方均能接受的工程承包价,这样才符合市场经济运行规律。
二.具体存在的问题
1、从计价规则方面讲。
工程施工承发包计价方法可分为工料单价法和综合单价法。几年来,我们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项目大多实行工料单价法只有在少量的外资项目和装饰项目中采用综合单价法。但是综合单价法是国际通用的工程招投标计价方式,需要将间接费、利润和税金分摊到分部分项单价中去。
许多人注意到这些被分摊的费用可分为可竞争费用(如企业管理费)和不可竞争费用(如税金、定额测定费),希望在综合单价法计价时,明确不可竞争费用的系数或金额,便于在招投标过程中更能体现公平竞争原则和国家法律法规制度。但是在我遇到的一些采用综合单价法的外资项目中,有部分外资发包方希望将保险费用单列,这些保险包括安全保险和工程保险等。不同的项目类型,不同中的建设方,对这些费用的高低有着不同的理解。保险费用并不是固定不可竞争,更不是越低越好,只能属于特殊费用。我想被分摊的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等可理解成可竞争费用、不可竞争费用和特殊费用,后两者在综合单价法计价中最好分别明确。
在过去的工程造价管理模式中安全保险费被列入间接费的现场管理费中;工程保险费则不在工程建设费用中,而被列入工程建设其他费的建设单位管理费中,由建设方直接承担。在《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中,已将工程保险费|等作为措施费用单列,这可能更有利于在招投标过程中公平竞争,也更接近国际通用的模式。
在工程量清单编制规则方面。由于还不够规范,而目前的工程预结算根据规定大部分应以省综合预算定额计价,所以目前所完成的工程量清单项目除少量外资项目外,基本上以综合预算定额为基础进行项目划分,项目名称、计量单位、计算规则也与该定额保持一致。虽然这种方式操作比较习惯,但实际上只能是在某阶段的一种过渡形式。从即将出台的《全国统一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的编制要求来看,项目划分以分部分项工程实体名称列项,尽可能与全国统一现行定额的项目划分相衔接,项目宜粗不宜细,并尽可能与全国统一定额的计量单位和计算规则相衔接。
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包括项目编码、项目划分、计量单位、计算规则、工程名称内容和备注说明等几个方面,随着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的出台,前四项内容已统一解决;而工程名称内容和备注说明等,由于建筑工程的特殊性,是工程量清单编制过程中较容易出现问题的部分。
在目前一些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招投标项目中,经常由于工程名称内容或备注说明不清,产生一些问题,有些问题需要在招标答疑中进一步明确解决,有些问题也影响到项目的评标,甚至对工程的结算产生不良的后遗症。这是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应值得注意的地方。
2、从招投标方式来分析:
采用工程量清单,有利于投标者集中力量评估、分析、测算自身各项费用单价高低的情况,合理選择具有竞争性的施工组织和措施方案,从而促进企业抓管理,炼内功,降成本,提效益。有效地避免了个别投标单位因预算人员的编制水平、素质的差异而造成工程量计算偏差,从而使评标、定标工作在量的方面有一个共同的竞争基础。在招标过程中把施工图纸发给个投标单位,以各自计算的工程量为准的方式,虽说对招标单位来说,能减轻许多工程量,但对投标单位来说,常常是在非常短的时间内要计算工程量,还要考虑确定投标单价和施工组织设计加上要承担工程量计算偏差的风险,招投标实际上有失水平。工程量计算的偏差,对于工程总造价影响很大,利用定额编制预算进行招投标,实际上主要是考核各投标单位预算员的编制水平,未能真正体现施工企业整体的综合实力。
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可以节省投标单位的时间、精力和投标费用,因为投标过程往往是多家单位参与一个标段的投标,而中标单位仅是一家,未中标单位各项支出亦无法得到补偿,造成社会劳动资源的浪费。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不仅能够缩短投标报价时间,更有利于招投标工作的公开、公平、科学合理。
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投标有利于实现风险的合理分担。建筑工程一般都比较复杂、周期长,工程变更多,风险大。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投标单位只对自己所报的成本、单价等负责,而对设计变更和工程量的计算错误不负责,这部分风险由业主承担。这样符合风险分担,责、权、利关系对等原则。
实现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深化工程造价管理改革,促进建筑市场化的重要途径。过去工程造价以定额为依据,1992年为了适应建筑市场改革,将定额中的人、材、机消耗量和相应的单价分离,这样国家控制量使工程质量得到保证,价格也逐步走向市场化,这是定额改革的第一步,此后建设部在1998年8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招标管理的规定》中明确指出“在具备条件的城市和工程项目上,可以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和工程项目划分规定,进行工程量清单招标,合理低价中标等试点,实现在国家宏观调控下由市场确定工程价格”。所以,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是完全可行的。
《招标投标法》规定,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但是,对招标文件发出之前的工程量清单编制时间并没有明确约束,建设单位为争取早日开工,某些咨询公司出于自身的效益目的,人为缩短工程量清单编制时间,造成清单编制较粗,在评标过程中容易产生扯皮现象。
其一,由于评标标准中技标报价分值比重比以往明显提高,而投标价格分值中,高于企业最低成本价的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得最高分,使得确定企业最低成本价的问题显得非常重要。而我国工程造价咨询业虽然已有了长足的进步,但是在对历史工程的积累和后评估方面,尚有一定缺陷,在评标过程中快速合理确定企业最低成本价尚有一定难度。
解决这些问题,首先还是需要坚持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保证编制工程量清单的时间,详细写明清单的工程名称内容和备注说明等。
因为工程量清单反映了工程的实物消耗和有关费用,更能直观反映工程的个别成本和实际造价,更有利于咨询公司在招投标过程中的评标操作。工程量清单计价,特别是综合单价法计价,有利于施工企业编制自己的企业定额,确定自己企业的最低成本价。
其次,虽然招投标法允许不设标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的招投标方式,但是在目前阶段还是建议提倡设立标底,为评标时合理确定企业最低成本价提供一定依据,同时也可避免出现施工单位盲目压价或串标现象的发生。
总结:本文讲述了工程量清单计价分别在工程造价与招投标方式中的作用,它深化了工程造价管理体制的改革,促进了建设业科学化进程,但此方法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作,需同行在自身的工作中不断地精化,使此方式更加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