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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赣府厅发[2017]41号2017年7月10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习近平同志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推进我省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