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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甘肃省最低工资暂行规定】的通知》(甘政发[1996]104号)要求,经2008年3月25日省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现将全省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通知如下:一类地区:62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6.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