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正>案情回顾:2014年7月8日,李明向王兰借款200万元,约定月利率2.5%。同日,王兰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向李明汇款200万元。李明的债务人张浩于当日向王兰出具借条,内容载明:今借到王兰人民币170万元,月息2.5分,借期17个月,如不能按时还款,王兰可起诉至法院,由此引起的费用均由本人承担。2016年4月8日,李明通过公证的方式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