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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华夏文明孕育在广阔的农村天地,在农村古老建筑里不光是悠久历史和灿烂中华文化的物质见证,也是中国传统建筑的精品。因为过往历史原因与社会变迁,这些曾经有着辉煌历史的建筑遭到了十分严重的破坏。当前,我国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实施大规模的精准扶贫、易地搬迁、新农村建设等惠民政策,给古老的中国农村带来了历史巨变,同时这些具有悠久历史见证的古建筑的生存环境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威胁。
【關键词】易地搬迁;新农村建设;古建保护;易地保护;可持续发展
【中图分类号】G122 【文献标识码】A
2016年底,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全国“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规划中明确表示,在五年内完成对近一千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扶贫搬迁工作,目的是为了解决居住在“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区的贫困人口的贫困问题。这些搬迁人员近一千万左右,都是经扶贫开发建档立卡信息系统核实并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这次搬迁工作所涉及的范围之大,人口之多,为搬迁工作的贯彻落实增加了难度。
此次需要搬迁的贫困区域主要分为四大类:一是深山远林、地远高寒、水土流失严重、荒漠化程度较高的区域,这一类区域长期处于缺水、缺粮食、缺光热等状态,难以满足人们的日常生活需要;二是由国家政策明确规划的禁止开发区或者限制开发区等地域;三是交通、水利、电力等等基础设施,特别是这里的医疗以及教育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都极度薄弱,而且由于地理环境或者建设成本等因素的原因;四是处于地质灾害频发或者地方疾病严重的地区。
为了积极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在全国开展精准扶贫工作的号召,被抽调至湖北省麻城市龟山镇土门坳南泰村驻村开展精准扶贫工作,经过对附近的村落进行了走访、调查、研究,发现了在精准扶贫政策下,新农村建设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及误区。特别是在易地搬迁这项政策具体落实的地方,各地各区情况不同,对有历史价值的建筑在保护方面意识淡泊,而当地村委将易地搬迁的扶贫工作看作了新村落的发展建设,误解了新农村建设的初衷,置村庄内的古建筑于不顾,大力追求“新”农村建设,对这些古建筑采取拆迁、整改等等措施,忽视了对当地建筑文化的保护与传承,致使建设的新农村出现了“千篇一律”的现象。
对口扶贫点所在地位于湖北省麻城市土门坳村唐家沟组,那里有几户人家被评定为贫困户,针对贫困的程度所住房屋属于危房,可享受国家易地搬迁政策,这时需要签订一个旧房,屋拆除承诺书,搬迁后,老房必须拆除复垦,如果不拆老房新房不予搬进入住。经过实地走访,面对一栋十分破旧的建筑,从门外拴马石、入口石阶、屋顶到门窗,然后走进破败不堪的屋内,顶部全部塌陷,从入口处到后屋院墙,约45-48米,横宽15米左右,屋内还有残留的木质雕花门窗。首先对这个村的地理位置进行说明,麻城市地处湖北省东北部,大别山中段,北与河南省接壤,东与安徽省搭界,大别山的传统民居属于亚类型山地民居,大别山横跨湖北、河南、安徽三省,地理位置的特殊性,造就多种文化在这里交融,地理环境的变迁、人文习俗的差异以及移民等因素形成了大别山独特的地域特点。从这里的传统民居装饰特点、装饰行为、工艺技术、理念观察,这一带独特的建筑风格形式具有非常重要的价值。这栋房屋通过当地村民的回忆和调查,唐家到他这一代至少在这里生活了两百年以上,祖上产业颇大,唐家沟最好的一大片耕地也是这家所有,老房分上下两层,通过建筑材料可以想象当年祖上修这房屋花费了巨大的人物财力,砖石、木材在如此偏僻的地方耗费非常巨大,可见唐家几代人对于这个祖宅的心血,随着时间推移及历史原因社会动荡,后人无力维护祖屋,严重受到破坏,有价值的物件要不被人偷走,要不年久失修,剩下这残垣断壁。如此有大别山地区特有的文化过渡性民居建筑即将在历史中推倒还垦,宅基地周围也都是老宅,复垦实事上是否符合实际情况也有待思考。这就是面对大别山偏远地区传统乡土建筑和传统村落的集体记忆和具体保护的问题,面对全国形势,对分散的古民居又该怎样保护呢?
精准扶贫中,易地搬迁政策下对农村传统建筑保护认识不够出现的问题。
1.我国国情造就了我国的农村范围广、经济状况有差异、保护对象极为复杂的状况,现有的文物保护条例极度不适用于此次精准扶贫、易地搬迁、新农村建设政策的落实,这是因为现有的文物保护条例并没有对我国广阔农村的古建筑作出明确的保护标准。
2.农村问题的复杂性还表现在农村建筑产权不清以及用地政策无法贯彻落实上。目前了解到的用地政策也限制了农民只能拆旧建新,此次易地搬迁政策也是这样规定的,破旧村落的房屋参差不齐,格局杂乱,严重破坏了当地人文文化以及土地的最大化使用。
3.歪曲了“新”的含义,盲目地对新农村进行建设,秉承着旧比拆的原则,忽视了多当地历史文化以及人文文化的保护与传承,极大地破坏了当地历史建筑,对于那些古建筑面积较大、较多的村落还有些相应的保护政策支持,面对面积小,不成片,不成群的古老建筑根本没有支持性的资金或者政策。
4.资金匮乏,在我国,古村落的古建筑数量繁多,对其进行维修、改善的行动不仅进行起来复杂,而且所需要耗费的人力、物力、财力以及时间的成本也是巨大的,而当地政府也正是缺乏这一点,导致具有历史保护价值的建筑不能得到相应的资金一些,使具有保留价值的古建筑在我们的记忆中慢慢消亡,令人惋惜。
5.现有生存条件与古村落、古民居保护的矛盾突出。古村落、古民居的保护不同于各级文物单位的保护。目前,我国大多数文保单位的产权归国家或集体所有,但就古民居和村落的古建筑而言,绝大多数归个人所有。
二、精准扶贫中易地搬迁政策下为中国农村传统建筑保护与修缮提供了机会,精准扶贫、易地搬迁以及新农村建设政策的落实,与古建筑保护政策相互矛盾又相互统一,如何保护好这些古村古建筑
1.众所周知,文化是一种独特的资源,它的价值是不可估量的。我国的古建筑中蕴含着中华民族特有的文化价值,特别是在此次开展精准扶贫的大别山区域是具有独特的文化过渡性特征的传统民居建筑,是先进文化建设的宝贵资源。 2.加强法规建设。我国现有的文物保护法规不完全适合现在的乡土古建筑保护,更不利于这些在深山僻壤的贫困山区散落建筑保护,为了各项政策的顺利实施,建立相应的法律法规以及保护条例对于古村落的古建筑文化保护工作至关重要,并鼓励当地村民践行到文化保护工作中来,使文化保护工作得以贯彻落实,对于破坏、偷盗古建筑文化遗产的人要严厉追究,让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对解决当地居民的房屋产权纠纷以及土地置换实施的探索。在进行精准扶贫工作时,通常会遇到房屋产权纠纷等问题,这就要求我们联系各地实际情况,合理处理精准扶贫工作中的居民矛盾问题。建设新农村不失为保护古老村落的好办法,将古老村落的居民合理地安排进新村生活,在对古老村落进行统一规划、治理、保护等措施,通过各种促进方式及运行机制达到新村与老村共存的可持续化发展,做到了真正意义上的新农村建设。
三、面对分散的农村传统古建筑应当集中保护
目前,很多农村地区的古建筑和古民居并不是都集中在古村落里面,大量有价值的古建和古民居是以单体形式散存在于我国广大乡村中。对于这样的情况,我认为,可以以整个片区或者地域为单位,将分散于各个村落的古建筑古民居拆除后,集中就原有材料复建在一起,重新规划一个区域。
四、在实施精准扶贫易地搬迁中,对新的建设房屋不要千篇一律,根据一个地区的风土人情结合当地的地理文化等特点,设计有传承性和适宜性的贫困户房屋
广阔的农村天地是中华文明的摇篮承载地,中华民族的文化根基就存在与这一座座村庄、乡间、田野上。在进行新农村建设时,对古建筑开展保护工作,对于民众、对于国家都有重大而又深远的意义,不仅体现在文化传承上,也体现在社会影响上。政府、学者以及民众作为新农村建设中古建筑保护的主体角色,能否在村落的古建筑保护工作上达成一致意见,是保护古建筑的关键因素。古村落、古建筑、古民居都是历史长河中留下来的宝贵文化遗产,完全可以作为我们新建设的基础和材料,而不是包袱,不是负担。我们针对各个村落的实际情况,结合当地历史、文化、环境的特点,坚持全面、可协调、可持续化发展的指导思想,贯彻落实新农村建设与古建筑保护工作,使中华民族的优良历史传统文化在红色的土地上得以延续、传承、发扬。
参考文献:
[1]彭玮.当前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基于湖北省的调研分析[J].农村经济,2017.
[2]严晓宽.试探在新农村建设中如何做好古建筑的保护[J].大众文艺学术版,2010.
[3]羅艳霞.新农村建设中的古村落保护措施[J].今日科苑,2010.
[4]霍凤团,唐继龙,杨一涛.易地扶贫搬迁的经验及存在问题研究[J].青年与社会,2013.
【關键词】易地搬迁;新农村建设;古建保护;易地保护;可持续发展
【中图分类号】G122 【文献标识码】A
2016年底,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全国“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规划中明确表示,在五年内完成对近一千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扶贫搬迁工作,目的是为了解决居住在“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区的贫困人口的贫困问题。这些搬迁人员近一千万左右,都是经扶贫开发建档立卡信息系统核实并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这次搬迁工作所涉及的范围之大,人口之多,为搬迁工作的贯彻落实增加了难度。
此次需要搬迁的贫困区域主要分为四大类:一是深山远林、地远高寒、水土流失严重、荒漠化程度较高的区域,这一类区域长期处于缺水、缺粮食、缺光热等状态,难以满足人们的日常生活需要;二是由国家政策明确规划的禁止开发区或者限制开发区等地域;三是交通、水利、电力等等基础设施,特别是这里的医疗以及教育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都极度薄弱,而且由于地理环境或者建设成本等因素的原因;四是处于地质灾害频发或者地方疾病严重的地区。
为了积极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在全国开展精准扶贫工作的号召,被抽调至湖北省麻城市龟山镇土门坳南泰村驻村开展精准扶贫工作,经过对附近的村落进行了走访、调查、研究,发现了在精准扶贫政策下,新农村建设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及误区。特别是在易地搬迁这项政策具体落实的地方,各地各区情况不同,对有历史价值的建筑在保护方面意识淡泊,而当地村委将易地搬迁的扶贫工作看作了新村落的发展建设,误解了新农村建设的初衷,置村庄内的古建筑于不顾,大力追求“新”农村建设,对这些古建筑采取拆迁、整改等等措施,忽视了对当地建筑文化的保护与传承,致使建设的新农村出现了“千篇一律”的现象。
对口扶贫点所在地位于湖北省麻城市土门坳村唐家沟组,那里有几户人家被评定为贫困户,针对贫困的程度所住房屋属于危房,可享受国家易地搬迁政策,这时需要签订一个旧房,屋拆除承诺书,搬迁后,老房必须拆除复垦,如果不拆老房新房不予搬进入住。经过实地走访,面对一栋十分破旧的建筑,从门外拴马石、入口石阶、屋顶到门窗,然后走进破败不堪的屋内,顶部全部塌陷,从入口处到后屋院墙,约45-48米,横宽15米左右,屋内还有残留的木质雕花门窗。首先对这个村的地理位置进行说明,麻城市地处湖北省东北部,大别山中段,北与河南省接壤,东与安徽省搭界,大别山的传统民居属于亚类型山地民居,大别山横跨湖北、河南、安徽三省,地理位置的特殊性,造就多种文化在这里交融,地理环境的变迁、人文习俗的差异以及移民等因素形成了大别山独特的地域特点。从这里的传统民居装饰特点、装饰行为、工艺技术、理念观察,这一带独特的建筑风格形式具有非常重要的价值。这栋房屋通过当地村民的回忆和调查,唐家到他这一代至少在这里生活了两百年以上,祖上产业颇大,唐家沟最好的一大片耕地也是这家所有,老房分上下两层,通过建筑材料可以想象当年祖上修这房屋花费了巨大的人物财力,砖石、木材在如此偏僻的地方耗费非常巨大,可见唐家几代人对于这个祖宅的心血,随着时间推移及历史原因社会动荡,后人无力维护祖屋,严重受到破坏,有价值的物件要不被人偷走,要不年久失修,剩下这残垣断壁。如此有大别山地区特有的文化过渡性民居建筑即将在历史中推倒还垦,宅基地周围也都是老宅,复垦实事上是否符合实际情况也有待思考。这就是面对大别山偏远地区传统乡土建筑和传统村落的集体记忆和具体保护的问题,面对全国形势,对分散的古民居又该怎样保护呢?
精准扶贫中,易地搬迁政策下对农村传统建筑保护认识不够出现的问题。
1.我国国情造就了我国的农村范围广、经济状况有差异、保护对象极为复杂的状况,现有的文物保护条例极度不适用于此次精准扶贫、易地搬迁、新农村建设政策的落实,这是因为现有的文物保护条例并没有对我国广阔农村的古建筑作出明确的保护标准。
2.农村问题的复杂性还表现在农村建筑产权不清以及用地政策无法贯彻落实上。目前了解到的用地政策也限制了农民只能拆旧建新,此次易地搬迁政策也是这样规定的,破旧村落的房屋参差不齐,格局杂乱,严重破坏了当地人文文化以及土地的最大化使用。
3.歪曲了“新”的含义,盲目地对新农村进行建设,秉承着旧比拆的原则,忽视了多当地历史文化以及人文文化的保护与传承,极大地破坏了当地历史建筑,对于那些古建筑面积较大、较多的村落还有些相应的保护政策支持,面对面积小,不成片,不成群的古老建筑根本没有支持性的资金或者政策。
4.资金匮乏,在我国,古村落的古建筑数量繁多,对其进行维修、改善的行动不仅进行起来复杂,而且所需要耗费的人力、物力、财力以及时间的成本也是巨大的,而当地政府也正是缺乏这一点,导致具有历史保护价值的建筑不能得到相应的资金一些,使具有保留价值的古建筑在我们的记忆中慢慢消亡,令人惋惜。
5.现有生存条件与古村落、古民居保护的矛盾突出。古村落、古民居的保护不同于各级文物单位的保护。目前,我国大多数文保单位的产权归国家或集体所有,但就古民居和村落的古建筑而言,绝大多数归个人所有。
二、精准扶贫中易地搬迁政策下为中国农村传统建筑保护与修缮提供了机会,精准扶贫、易地搬迁以及新农村建设政策的落实,与古建筑保护政策相互矛盾又相互统一,如何保护好这些古村古建筑
1.众所周知,文化是一种独特的资源,它的价值是不可估量的。我国的古建筑中蕴含着中华民族特有的文化价值,特别是在此次开展精准扶贫的大别山区域是具有独特的文化过渡性特征的传统民居建筑,是先进文化建设的宝贵资源。 2.加强法规建设。我国现有的文物保护法规不完全适合现在的乡土古建筑保护,更不利于这些在深山僻壤的贫困山区散落建筑保护,为了各项政策的顺利实施,建立相应的法律法规以及保护条例对于古村落的古建筑文化保护工作至关重要,并鼓励当地村民践行到文化保护工作中来,使文化保护工作得以贯彻落实,对于破坏、偷盗古建筑文化遗产的人要严厉追究,让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对解决当地居民的房屋产权纠纷以及土地置换实施的探索。在进行精准扶贫工作时,通常会遇到房屋产权纠纷等问题,这就要求我们联系各地实际情况,合理处理精准扶贫工作中的居民矛盾问题。建设新农村不失为保护古老村落的好办法,将古老村落的居民合理地安排进新村生活,在对古老村落进行统一规划、治理、保护等措施,通过各种促进方式及运行机制达到新村与老村共存的可持续化发展,做到了真正意义上的新农村建设。
三、面对分散的农村传统古建筑应当集中保护
目前,很多农村地区的古建筑和古民居并不是都集中在古村落里面,大量有价值的古建和古民居是以单体形式散存在于我国广大乡村中。对于这样的情况,我认为,可以以整个片区或者地域为单位,将分散于各个村落的古建筑古民居拆除后,集中就原有材料复建在一起,重新规划一个区域。
四、在实施精准扶贫易地搬迁中,对新的建设房屋不要千篇一律,根据一个地区的风土人情结合当地的地理文化等特点,设计有传承性和适宜性的贫困户房屋
广阔的农村天地是中华文明的摇篮承载地,中华民族的文化根基就存在与这一座座村庄、乡间、田野上。在进行新农村建设时,对古建筑开展保护工作,对于民众、对于国家都有重大而又深远的意义,不仅体现在文化传承上,也体现在社会影响上。政府、学者以及民众作为新农村建设中古建筑保护的主体角色,能否在村落的古建筑保护工作上达成一致意见,是保护古建筑的关键因素。古村落、古建筑、古民居都是历史长河中留下来的宝贵文化遗产,完全可以作为我们新建设的基础和材料,而不是包袱,不是负担。我们针对各个村落的实际情况,结合当地历史、文化、环境的特点,坚持全面、可协调、可持续化发展的指导思想,贯彻落实新农村建设与古建筑保护工作,使中华民族的优良历史传统文化在红色的土地上得以延续、传承、发扬。
参考文献:
[1]彭玮.当前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基于湖北省的调研分析[J].农村经济,2017.
[2]严晓宽.试探在新农村建设中如何做好古建筑的保护[J].大众文艺学术版,2010.
[3]羅艳霞.新农村建设中的古村落保护措施[J].今日科苑,2010.
[4]霍凤团,唐继龙,杨一涛.易地扶贫搬迁的经验及存在问题研究[J].青年与社会,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