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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究内控缺陷隐匿的成因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首先通过是否进行年报重述与重述前是否披露内控缺陷两个维度界定公司的内控缺陷隐匿行为。为探究上市公司隐匿内控缺陷的原因,选取2008-2017年主板上市的重述公司为样本,构建计量分析模型考察内控缺陷隐匿对监管惩罚的规避效果。研究发现:遗漏和隐瞒内控缺陷的公司更少受到监管惩罚;这种规避作用受到审计师声誉影响,在公司聘请四大时更为显著;聘请四大和聘请非四大的公司在重述严重性方面不存在显著差异,很可能由于高声誉审计师的"晕轮效应"使监管机构放松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