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一、首都农民工子女教育的公平缺失及原因分析
(一)北京农民工子女教育的公平缺失。
1、入学机会不公平。
一方面,农民工子女的入学手续非常繁琐。从2004年9月开始,北京市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小学和初中取消了对符合条件的来京务工农民子女的借读费。“从2006年秋季新学年开始,北京市实行义务教育阶段全免费政策,外来务工农民子女也可享受这一优惠政策”。但是,他们入学手续却非常繁琐:来京务工农民的子女,要想到北京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必须首先由他们的家长或监护人出具暂住证、实际住所居住证、务工就业证、户口簿等证明、证件,向暂住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提出申请;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对符合就读条件的来京务工农民的适龄子女,开具标注“农民子女”字样的“在京借读证明”;来京务工就业的农民应持“在京借读证明”,“非小学一年级借读学生还应出具原就读学校开具的学习证明,到暂住地附近的公办小学、初中或经批准的民办学校联系就读”。另一方面,不合理收费现象依然存在。公办中小学校向农民工子女额外乱收费的现象一直存在,有的学校仍然要求农民工子女交纳借读费,否则就以招收学生数额已满为由拒绝接收;还有的学校变相收取借读费、赞助费。尽管北京已经执行了公办学校招收农民工子女的政策,但在制定入学程序时也没有考虑到农民工的实际情况,需要办理各种证明,手续繁琐,加大了农民工子女入学的难度。不合理的收费和脱离实际的入学程序导致部分农民工子女辍学、失学。
2、就学质量不公平。
据了解,目前首都的农民工子女大体上有30多万人,其中10多万人在公办学校就读,在民办学校就读的约为4万人,还有10多万人在打工子弟学校就读。虽然10多万农民工子女被公办学校接纳,但是据反映,这些公办学校一是京城内基础薄弱的学校,二是城郊的乡镇学校。除了就读于公立学校的农民工子女能拥有较高质量的教学环境、师资力量等之外,就读于民办学校或打工子弟学校的农民工子女所拥有的,却是简陋的教学条件、质量参差不齐且流动性很大的教师队伍、不稳定的学校校舍环境。这些学校无论在教学资源的硬件还是软件上,都与公立学校相去甚远。这一现实向我们说明,农民工子女实际上是没有与首都孩子平等的就学质量的。这也是农民工子女没有与首都孩子平等的入学机会的直接后果。
(二)首都农民工子女教育公平缺失的原因分析。
1、不合理的户籍制度及城乡二元化体制是根本原因。
城乡“二元结构”反映在教育上就表现为:城市义务教育由国家财政负担,而农村义务教育则由农村当地政府支撑。流入地政府对流动人口学龄儿童的入学并没有法律上的责任。由于首都农民工子女具有明显的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相分离的特点,离开户籍所在地,等于自动放弃了政府提供给他们享受义务教育的经费,一方面,他们享受不到首都政府的财政补贴;另一方面,他们在享受首都政府的优惠政策时又受到种种限制。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的二元经济结构逐渐走向解体,严格限制城乡人口流动的户籍制度慢慢松动,但尚未有根本性的变革,相应地义务教育仍带有明显的二元特征。这就使进城农民工子女在城里的入学和升学方面,存在着各种以身份为特征的障碍,使农民工子女因自己的背景不同而享有不同的受教育权。尽管北京已经执行了公办学校招收农民工子女的政策,但在制定入学程序时没有考虑到农民工的实际情况,需要办理各种证明,手续繁琐,加大了农民工子女入学的难度。不合理的收费和脱离实际的入学程序导致部分农民工子女辍学、失学。这样,农民工子女享有公平教育的权利难以得到切实有力的保证。城市的教育体制没有为农民工子女的就学留出空间,没有义务也不会去普及他们的九年义务教育。从根本上说,农民工子女的教育公平问题是不合理的户籍制度及城乡二元化体制导致的我国义务教育的弊端,不利于农民工这一特殊阶层的权益保护。
2、教育资源配置不合理是重要原因。
很多人认为,北京的教育资源毕竟是有限的,大量农民工子女涌进来,势必会影响到北京本地学生教育资源的享用,这是大部分北京人所担忧的问题。其实不然。真正的问题不是首都教育资源的不足,而是教育资源配置不够合理。随着城市的不断建设发展,北京的人口布局也被重新调整,但是教育资源来不及进行重新分配,和人口机械增长的集中地无法统一。正如我国优秀的教育资源,大多集中在经济发达地区,不论是师资力量、教室条件等等元素,都是偏远和经济落后地区短期内无法比拟的、无法弥补的一样。从历史上看,北京的教育资源,尤其是优质教育资源大多集中在城市中心、经济发达区,而现在北京的大多数农民工都居住在城乡结合部,那里的教育资源原本就没有很大的优势,又承受了最大的人口压力,所以就产生了教育资源配置不合理的问题。
3、严重的心理歧视是潜在原因。
农民工子女本身就在经济条件等方面处于弱势地位,心理就更加敏感和脆弱,他们大多比较孤独和自卑。由于方言、习惯、日常消费、处理问题方式等与城市学生有较大差别,他们大多被排斥在班级正式群体之外,虽然老师不会歧视他们,班内同学却因为陌生和不理解而歧视甚至是欺负他们。生活上的困难没有让他们退缩,可这种心灵的创伤却难以抚平。如何使农民工子女得到人文关怀,消除他们的心理对抗和隔膜感,是必须解决的问题,也是真正实现他们教育公平的关键。得不到公平的对待、得不到应有的尊重和理解,农民工子女就不可能有与城市孩子平等的入学机会,就不可能健康成长。
二、实现首都农民工子女教育公平的对策分析
(一)加快户籍管理制度的改革,从根本上改善农民工子女的地位。
1958年1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正式实施。自此,中国形成了农村户口和城市户口“二元结构”的户籍管理体制。随之而来的,是附着在其上的权利和保障的差别。50年来,这种户籍管理体制形成的城乡二元社会结构,承载了太多的附加功能,使户口簿不仅是一种身份的体现,而且是一种资源享有权的确认,使得人们由于出身地不同导致了天然的身份的差异,而且这种身份是世世代代延续下去的。出生地、身份的不同使得“农民和城市居民在经济、政治、教育文化等方面享有社会赋予的不同的权利,表现出极大的不公平”。农民工子女受教育的合法权利由于户口的限制而受到相对的剥夺,户口成了他们在城市中公平生存和发展的障碍。这就要求首都政府适应城市化发展的历史进程,改革现行的户籍制度,促进城乡二元化社会的整体变革,保障农民工子女享有与城市儿童同等的教育权利。实行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非农业户口划分,从户口性质上取消城乡居民的差别,实现公民身份法律意义上的平等。推行积极的人口迁移政策,让农民有迁徙的自由,促进人口合理有序流动,保障劳动力的合理流动,让农民工在首都获得与首都居民等同的国民待遇,实现社会的公平和良性竞争,逐步改善农民工弱势的生存和发展状况,进而改善农民工子女的受教育状况。
(二)大力扶持兴办民办学校和农民工子弟学校。
政府应善待民办学校,鼓励和支持民办学校发展。从目前来看,民办中小学及打工子弟学校或简易学校承担了相当数量的农民工子女的教育,在相当程度上缓解了公办学校及政府财政的压力,分担了政府的责任。但是,从实践来看,公立学校和民办学校及农民工子弟学校存在明显的不平等性。尤其是国家财政投入主要是公立学校,对一些所谓的不达标甚至“不合法”的民办或农民工子弟学校给予取缔,在相当程度上制约了民办学校和农民工子弟学校的发展。为了给学生提供安全和良好的学习环境和条件,必须对民办学校的办学条件和设施进行相应的规范,当然,这些规定应该符合现实条件。对于绝大多数难以上学的农民工子女来说,“有学上”总比“没有学上”要好得多。因此,当前尤其应根据实际情况,降低民办学校的办学门槛,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创办更多的学校以接纳更多的农民工子女上学。同时,“农民工子弟学校的办学主体和管理者要明确自己的办学动机,规范办学行为,聘请教育专业人员主持学校工作和教学管理活动,鼓励学校的教师参与本地区的教学研讨活动,积极开展与其它学校之间必要的教学研讨观摩活动”,不断提升学校的教育能力和教育效果。
(三)教育部门应爱护农民工子女,让他们感觉到与本地学生的地位是平等的。
教育部门对各类升学考试既要看考试成绩,还要考核思想品德、劳动技能和动手能力,真正实行素质教育。农民工集中的地区可配备较高素质的老师任教,使农民工子女尽快地融入首都社会之中。学校在接受教育、参加团队组织、评优奖励、课外活动等方面都应像对待本地学生一样地对待农民工子女。对那些成绩较差的农民工子女,应经常与之谈话、对其进行课外辅导。学校还可以对家庭尤其困难的农民工子女进行困难补助,让他们感觉到学校对他们的关爱,逐步消除他们的自卑心理,增强他们融入首都大家庭的信心和能力。
(一)北京农民工子女教育的公平缺失。
1、入学机会不公平。
一方面,农民工子女的入学手续非常繁琐。从2004年9月开始,北京市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小学和初中取消了对符合条件的来京务工农民子女的借读费。“从2006年秋季新学年开始,北京市实行义务教育阶段全免费政策,外来务工农民子女也可享受这一优惠政策”。但是,他们入学手续却非常繁琐:来京务工农民的子女,要想到北京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必须首先由他们的家长或监护人出具暂住证、实际住所居住证、务工就业证、户口簿等证明、证件,向暂住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提出申请;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对符合就读条件的来京务工农民的适龄子女,开具标注“农民子女”字样的“在京借读证明”;来京务工就业的农民应持“在京借读证明”,“非小学一年级借读学生还应出具原就读学校开具的学习证明,到暂住地附近的公办小学、初中或经批准的民办学校联系就读”。另一方面,不合理收费现象依然存在。公办中小学校向农民工子女额外乱收费的现象一直存在,有的学校仍然要求农民工子女交纳借读费,否则就以招收学生数额已满为由拒绝接收;还有的学校变相收取借读费、赞助费。尽管北京已经执行了公办学校招收农民工子女的政策,但在制定入学程序时也没有考虑到农民工的实际情况,需要办理各种证明,手续繁琐,加大了农民工子女入学的难度。不合理的收费和脱离实际的入学程序导致部分农民工子女辍学、失学。
2、就学质量不公平。
据了解,目前首都的农民工子女大体上有30多万人,其中10多万人在公办学校就读,在民办学校就读的约为4万人,还有10多万人在打工子弟学校就读。虽然10多万农民工子女被公办学校接纳,但是据反映,这些公办学校一是京城内基础薄弱的学校,二是城郊的乡镇学校。除了就读于公立学校的农民工子女能拥有较高质量的教学环境、师资力量等之外,就读于民办学校或打工子弟学校的农民工子女所拥有的,却是简陋的教学条件、质量参差不齐且流动性很大的教师队伍、不稳定的学校校舍环境。这些学校无论在教学资源的硬件还是软件上,都与公立学校相去甚远。这一现实向我们说明,农民工子女实际上是没有与首都孩子平等的就学质量的。这也是农民工子女没有与首都孩子平等的入学机会的直接后果。
(二)首都农民工子女教育公平缺失的原因分析。
1、不合理的户籍制度及城乡二元化体制是根本原因。
城乡“二元结构”反映在教育上就表现为:城市义务教育由国家财政负担,而农村义务教育则由农村当地政府支撑。流入地政府对流动人口学龄儿童的入学并没有法律上的责任。由于首都农民工子女具有明显的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相分离的特点,离开户籍所在地,等于自动放弃了政府提供给他们享受义务教育的经费,一方面,他们享受不到首都政府的财政补贴;另一方面,他们在享受首都政府的优惠政策时又受到种种限制。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的二元经济结构逐渐走向解体,严格限制城乡人口流动的户籍制度慢慢松动,但尚未有根本性的变革,相应地义务教育仍带有明显的二元特征。这就使进城农民工子女在城里的入学和升学方面,存在着各种以身份为特征的障碍,使农民工子女因自己的背景不同而享有不同的受教育权。尽管北京已经执行了公办学校招收农民工子女的政策,但在制定入学程序时没有考虑到农民工的实际情况,需要办理各种证明,手续繁琐,加大了农民工子女入学的难度。不合理的收费和脱离实际的入学程序导致部分农民工子女辍学、失学。这样,农民工子女享有公平教育的权利难以得到切实有力的保证。城市的教育体制没有为农民工子女的就学留出空间,没有义务也不会去普及他们的九年义务教育。从根本上说,农民工子女的教育公平问题是不合理的户籍制度及城乡二元化体制导致的我国义务教育的弊端,不利于农民工这一特殊阶层的权益保护。
2、教育资源配置不合理是重要原因。
很多人认为,北京的教育资源毕竟是有限的,大量农民工子女涌进来,势必会影响到北京本地学生教育资源的享用,这是大部分北京人所担忧的问题。其实不然。真正的问题不是首都教育资源的不足,而是教育资源配置不够合理。随着城市的不断建设发展,北京的人口布局也被重新调整,但是教育资源来不及进行重新分配,和人口机械增长的集中地无法统一。正如我国优秀的教育资源,大多集中在经济发达地区,不论是师资力量、教室条件等等元素,都是偏远和经济落后地区短期内无法比拟的、无法弥补的一样。从历史上看,北京的教育资源,尤其是优质教育资源大多集中在城市中心、经济发达区,而现在北京的大多数农民工都居住在城乡结合部,那里的教育资源原本就没有很大的优势,又承受了最大的人口压力,所以就产生了教育资源配置不合理的问题。
3、严重的心理歧视是潜在原因。
农民工子女本身就在经济条件等方面处于弱势地位,心理就更加敏感和脆弱,他们大多比较孤独和自卑。由于方言、习惯、日常消费、处理问题方式等与城市学生有较大差别,他们大多被排斥在班级正式群体之外,虽然老师不会歧视他们,班内同学却因为陌生和不理解而歧视甚至是欺负他们。生活上的困难没有让他们退缩,可这种心灵的创伤却难以抚平。如何使农民工子女得到人文关怀,消除他们的心理对抗和隔膜感,是必须解决的问题,也是真正实现他们教育公平的关键。得不到公平的对待、得不到应有的尊重和理解,农民工子女就不可能有与城市孩子平等的入学机会,就不可能健康成长。
二、实现首都农民工子女教育公平的对策分析
(一)加快户籍管理制度的改革,从根本上改善农民工子女的地位。
1958年1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正式实施。自此,中国形成了农村户口和城市户口“二元结构”的户籍管理体制。随之而来的,是附着在其上的权利和保障的差别。50年来,这种户籍管理体制形成的城乡二元社会结构,承载了太多的附加功能,使户口簿不仅是一种身份的体现,而且是一种资源享有权的确认,使得人们由于出身地不同导致了天然的身份的差异,而且这种身份是世世代代延续下去的。出生地、身份的不同使得“农民和城市居民在经济、政治、教育文化等方面享有社会赋予的不同的权利,表现出极大的不公平”。农民工子女受教育的合法权利由于户口的限制而受到相对的剥夺,户口成了他们在城市中公平生存和发展的障碍。这就要求首都政府适应城市化发展的历史进程,改革现行的户籍制度,促进城乡二元化社会的整体变革,保障农民工子女享有与城市儿童同等的教育权利。实行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非农业户口划分,从户口性质上取消城乡居民的差别,实现公民身份法律意义上的平等。推行积极的人口迁移政策,让农民有迁徙的自由,促进人口合理有序流动,保障劳动力的合理流动,让农民工在首都获得与首都居民等同的国民待遇,实现社会的公平和良性竞争,逐步改善农民工弱势的生存和发展状况,进而改善农民工子女的受教育状况。
(二)大力扶持兴办民办学校和农民工子弟学校。
政府应善待民办学校,鼓励和支持民办学校发展。从目前来看,民办中小学及打工子弟学校或简易学校承担了相当数量的农民工子女的教育,在相当程度上缓解了公办学校及政府财政的压力,分担了政府的责任。但是,从实践来看,公立学校和民办学校及农民工子弟学校存在明显的不平等性。尤其是国家财政投入主要是公立学校,对一些所谓的不达标甚至“不合法”的民办或农民工子弟学校给予取缔,在相当程度上制约了民办学校和农民工子弟学校的发展。为了给学生提供安全和良好的学习环境和条件,必须对民办学校的办学条件和设施进行相应的规范,当然,这些规定应该符合现实条件。对于绝大多数难以上学的农民工子女来说,“有学上”总比“没有学上”要好得多。因此,当前尤其应根据实际情况,降低民办学校的办学门槛,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创办更多的学校以接纳更多的农民工子女上学。同时,“农民工子弟学校的办学主体和管理者要明确自己的办学动机,规范办学行为,聘请教育专业人员主持学校工作和教学管理活动,鼓励学校的教师参与本地区的教学研讨活动,积极开展与其它学校之间必要的教学研讨观摩活动”,不断提升学校的教育能力和教育效果。
(三)教育部门应爱护农民工子女,让他们感觉到与本地学生的地位是平等的。
教育部门对各类升学考试既要看考试成绩,还要考核思想品德、劳动技能和动手能力,真正实行素质教育。农民工集中的地区可配备较高素质的老师任教,使农民工子女尽快地融入首都社会之中。学校在接受教育、参加团队组织、评优奖励、课外活动等方面都应像对待本地学生一样地对待农民工子女。对那些成绩较差的农民工子女,应经常与之谈话、对其进行课外辅导。学校还可以对家庭尤其困难的农民工子女进行困难补助,让他们感觉到学校对他们的关爱,逐步消除他们的自卑心理,增强他们融入首都大家庭的信心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