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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GATT相比较,WTO增设了授权报复措施,它作为带有一定强制性的裁决促进手段加大了执行机制的力度,然而,当前的授权报复措施受着严格的程序与范围限制,并且不考虑各国实际运用该措施的经济能力差异,因此有些成员认为当前的授权报复的实际效果仍难以充分发挥,并提出了建立集体报复措施的改革设想。集体报复措施涉及对WTO执行机制的重大变革,其合理性与实施上的可行性需要结合WTO的宗旨与特征具体分析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