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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中央紀委监察部网站刊发《这些地方风景虽好,开会可别去》,以图文形式再次强调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4年9月印发的《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到风景名胜区开会的通知》,提醒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律不得到以下21个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