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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和颁布的关于税制改革的法律和条例等已经陆续开始实施。许多读者来信询问有关新的财税制度的问题。为此,本刊就读者关心的问题请辽宁省税务局副局长刘立达同志作了解答。今后几期,本刊还将请中央和省有关部门的同志就社会各界关心的金融、外贸、现代企业制度、计划与投资体制等方面改革问题作出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