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 文章总结了东莞市开展农村会计委派制的经验,剖析了当前东莞市开展农村会计委派制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问题,如配套法规不完善、工资报酬不合理、责任感和归属感不强等,提出了相应的完善建议。希望对东莞市和国内其他地区农村会计委派制的完善具有参考价值和借鉴意义。
【关键词】 东莞市; 农村会计委派制; 体系建设
一、东莞市实行农村会计委派制的主要经验
农村会计委派制在东莞市实行已有10多年,东莞市开展农村会计委派工作主要经验如下:
(一)每个村、每个村民小组都进行会计委派
东莞市各镇区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村、组会计委派或者联组会计委派,其中大部分镇区实行一村一委派会计,没有实行一村一委派会计的镇区只有3个,采取的方式分别是一个委派会计负责2个村、村账镇记等方式。委派会计人员实行交叉任职,易地上岗,并实行“三年一轮岗”制度。村民小组的联组会计委派是根据村民小组的经济规模情况,采取“一组一人、多组一人或村委派会计兼任”等多种方式进行。
(二)对委派会计人员实行统一管理
2000年各镇街成立会计服务中心,受镇人民政府的委托,接受市农村集体资产主管部门业务指导,专门负责委派会计业务辅导和招聘、录用、培训、考核监督、轮岗等日常管理工作。会计服务中心对委派会计人员具有人事管理权和任免权,通过签订聘任合同的方式明确双方的关系,合同中对委派的村组财会人员的工作职责、权利和义务、考核方式、奖惩、福利待遇等作出明确的规定。驻各村委会的会计人员,工资由会计服务中心从村统筹后统一支付。
在2002年撤销会计服务中心后,东莞市农村委派会计在不同镇街分别由不同部门管理,部分镇街由镇会计核算中心(副科级事业单位)管理,部分镇街由农业办负责管理,而有一个镇是由农业技术中心管理,部分农村委派会计转为事业编制。
(三)政府推动力度大
东莞市委工作会议专门就农村会计委派制的推广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该市各级领导对农村会计委派制工作都非常重视,市委书记和市长经常过问这项工作,绝大多数镇街都由主要领导挂帅成立领导小组,按照市的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在领导力量、工作人员和资金配备等方面给予了充分保证,市委市政府还专门组织各个镇街主管领导进行现场观摩,全面推广试点镇街的经验和做法。
(四)进行农村会计委派制的制度体系建设
东莞市从多个方面进行制度体系建设,紧密配合农村会计委派制的推行,并使之收到实效。它包括:民主理财、农村出纳岗位专职化、统计监测、审计监督、财务检查督导、重大事项审查、违反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行为责任追究7项制度施行。
二、东莞市农村会计委派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配套法规不完善,管理机制不健全
目前,东莞市农村会计委派制尚未得到法律层面的支持,委派会计人员在行使职权时缺少政策支持和法律支持,严重制约着会计委派工作的开展。东莞市农村会计委派制与《会计法》存在不相符的地方,造成推行难度大,阻力大。例如:《会计法》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但是东莞市的农村会计委派制并非由该市财政部门管辖,而是在市一级由隶属于农业局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在镇街一级则分别由会计核算中心、农业办或者农业技术中心负责管理。而东莞市2000年出台的《广东省东莞市农村委派会计管理办法》和2007年出台的《关于完善农村会计委派工作的意见》尚未全面完善,对委派会计人员的职责、权限等缺乏一套完整的前后连贯的管理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管理工作力度。
(二)工资报酬不合理,激励性不强
现阶段,委派会计的工资报酬问题是制约东莞市农村会计委派制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集中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村级委派会计工资要比组级委派会计的高,已入事业编制的委派会计的工资与合同的委派会计的工资之间存在更大的差距。目前,东莞市全市已入事业编制的委派会计人数不多,委派会计人员的待遇普遍不高。例如东莞市某镇所有的委派会计都只是合同工,即使是最早批的委派会计到现在还没能转入事业编制,他们所享有的待遇远不及镇属职工的待遇。二是各镇区之间委派会计的工资报酬差距大,全市委派会计报酬最高的镇区是最低镇区的3.5倍。部分镇区无论是入编的委派会计还是合同制的委派会计都参照镇属职工的待遇,享受各种津贴和住房公积金;与此相反,部分镇区甚至连最基本的社会保险都未为委派会计购买。相同的工作,相近的能力,待遇上的巨大差距,导致相关委派会计心理上的不平衡,直接影响其工作积极性。三是东莞市部分镇区多年未调整工资标准,委派会计的工资停滞不前,对委派会计的激励性不强,影响农村会计委派制的实施效果。
(三)责任感归属感不强,监督效能不够
由于委派会计长期在村委会办公,镇街委派会计管理部门对委派会计的了解不够、关心不够、培训不够,形成其对管理部门的责任感归属感不强,参与委派会计管理部门集体组织活动的热情低,造成经济监管薄弱。例如在东莞市某镇,虽然委派会计由镇会计核算中心直接管理,但是若无重大事项发生,委派会计一个月才到镇会计核算中心开一两次简单的例行会议。个别村委会的委派会计缺乏工作责任心和积极性,上班经常迟到早退,甚至无故不上班,工作散漫,做事拖拉,服务意识薄弱。
(四)队伍素质较低,业务水平不高
目前东莞市有90%多的委派会计取得会计证,但有相当一部分会计未接受过继续教育的专业培训,专业知识已陈旧老化。并且全市还有近10%的委派会计没有取得会计证,拥有初级以上职称的只占17.5%,这就造成镇区委派会计人员业务能力相对较差。大部分镇区对委派会计参加专业职称考试的鼓励低,委派会计参加专业考试的积极性不高。例如,东莞市某镇获得初级职称的委派会计人员只比获得从业资格证的会计人员每月工资增加20元,而获得中级职称的委派会计人员只比初级职称的每月工资多25元。 三、完善东莞市农村会计委派制的对策建议
(一)建立健全与农村会计委派制相关的制度法规
建议中央财政部门根据各省、市开展工作的情况,尽快制定全国性的《农村委派会计管理暂行条例》,通过行政法规的方式,全面规范委派会计的职责权限以及明确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后果,确保农村委派会计人员在实际工作中有法可依。同时,东莞市应结合自身实际,根据《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东莞市农村(社区)集体资产管理实施办法》以及相关的农村财务管理的各项政策制度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农村委派会计各项管理制度,如农村委派会计的选拔任(聘)用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继续教育制度、业务考核制度、奖惩制度、定期轮换轮岗制度等。东莞市政府相关的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各镇区的农村委派会计监督管理工作和行政领导力度,促使农村会计委派制的相关工作正常开展。
(二)切实解决好农村委派会计的工资报酬问题
工资报酬方案的好坏直接影响着委派会计的工作积极性,所以必须切实解决好工资报酬问题。委派会计的工资报酬应包括基本工资、年终奖金、福利补贴(包括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交通意外险等)三部分。各镇区要根据自身的实际经济情况制定新的工资报酬方案,会计委派人员的工资应直接与学历、职称、年度考核、工作量、工龄等挂钩。这样不但能够调动会计人员自我进修学习的积极性,而且能够充分发挥报酬的导向和激励作用。其中,基本工资以当地同类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为参考,并不能低于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奖金要与学历情况、职称情况等挂钩;政策规定必须购买的福利补贴一定要落实到位,并适度增加社会保险的额度。另外,委派会计人员的工资报酬可以随全镇人均收入水平和GDP的发展水平而及时上调增加。只有切实解决好关系他们切身利益的工资报酬问题,才能使他们积极努力地安心工作。
(三)建立一套保障农村委派会计有效行使监督权力的完善制度
首先,要明确委派会计的管理权属于乡镇(街)相关管理部门,各村(社区)干部不能因为不满意会计人员坚持原则、大胆履行职责等情况而要求调换和解雇委派会计。各级委派会计的管理部门对农村委派会计工作要定期、不定期地进行检查和抽查,加强监督和日常管理工作,增加农村委派会计的责任感、归属感。其次,委派会计人员要准确把握“角色”定位,处理好各方关系,充分利用财务监督权力,加强会计监督。同时,要发挥参谋、决策的职能,努力做好对农村集体资产、资金运营的管理义务,积极发挥会计的管理职能。最后,要完善定期轮岗制度。进行轮岗时,要先做好规划,分期分批进行,尽量降低农村委派会计人员变动带来的工作波动。
(四)加强对委派会计的后续教育管理及培训工作
1.要求委派会计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加强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专业培训管理。各镇区在新招聘委派会计时,必须是至少取得会计证人员,有会计职称的则更好;对在职未取得会计证委派会计人员要求他们在限期内取得会计证。同时,要对已取得会计证和会计职称的委派会计人员加强后续培训和教育,鼓励他们积极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会计人员后续教育培训,逐步将农村委派会计人员纳入规范化的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体系。
2.提高委派会计人员自学的积极性。委派会计人员必须学习掌握经济合同法、股份制、合作制等相关知识,掌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业务发展所必备的财会专业知识。同时,应增加学历补贴、职称补贴等额度,激励农村委派会计人员自觉学习的积极性。
【参考文献】
[1] 彭桂芳.东莞市农村实行会计委派制的实践及成效[J].会计之友,2001(12):32-33.
[2] 刘志渊.珠三角地区农村会计委派制问题研究[J].会计之友,2010(3):88-90.
[3] 邵燕翔.完善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度问题探讨[J].金华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9(5):38-41.
[4] 周立群.完善农村会计委派制[J].南方农村,2008 (4):40-42.
[5] 田增芬,赵文倩.试论农村会计委派制推行不力的症结与出路[J].吉林农业,2010(10):202.
【关键词】 东莞市; 农村会计委派制; 体系建设
一、东莞市实行农村会计委派制的主要经验
农村会计委派制在东莞市实行已有10多年,东莞市开展农村会计委派工作主要经验如下:
(一)每个村、每个村民小组都进行会计委派
东莞市各镇区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村、组会计委派或者联组会计委派,其中大部分镇区实行一村一委派会计,没有实行一村一委派会计的镇区只有3个,采取的方式分别是一个委派会计负责2个村、村账镇记等方式。委派会计人员实行交叉任职,易地上岗,并实行“三年一轮岗”制度。村民小组的联组会计委派是根据村民小组的经济规模情况,采取“一组一人、多组一人或村委派会计兼任”等多种方式进行。
(二)对委派会计人员实行统一管理
2000年各镇街成立会计服务中心,受镇人民政府的委托,接受市农村集体资产主管部门业务指导,专门负责委派会计业务辅导和招聘、录用、培训、考核监督、轮岗等日常管理工作。会计服务中心对委派会计人员具有人事管理权和任免权,通过签订聘任合同的方式明确双方的关系,合同中对委派的村组财会人员的工作职责、权利和义务、考核方式、奖惩、福利待遇等作出明确的规定。驻各村委会的会计人员,工资由会计服务中心从村统筹后统一支付。
在2002年撤销会计服务中心后,东莞市农村委派会计在不同镇街分别由不同部门管理,部分镇街由镇会计核算中心(副科级事业单位)管理,部分镇街由农业办负责管理,而有一个镇是由农业技术中心管理,部分农村委派会计转为事业编制。
(三)政府推动力度大
东莞市委工作会议专门就农村会计委派制的推广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该市各级领导对农村会计委派制工作都非常重视,市委书记和市长经常过问这项工作,绝大多数镇街都由主要领导挂帅成立领导小组,按照市的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在领导力量、工作人员和资金配备等方面给予了充分保证,市委市政府还专门组织各个镇街主管领导进行现场观摩,全面推广试点镇街的经验和做法。
(四)进行农村会计委派制的制度体系建设
东莞市从多个方面进行制度体系建设,紧密配合农村会计委派制的推行,并使之收到实效。它包括:民主理财、农村出纳岗位专职化、统计监测、审计监督、财务检查督导、重大事项审查、违反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行为责任追究7项制度施行。
二、东莞市农村会计委派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配套法规不完善,管理机制不健全
目前,东莞市农村会计委派制尚未得到法律层面的支持,委派会计人员在行使职权时缺少政策支持和法律支持,严重制约着会计委派工作的开展。东莞市农村会计委派制与《会计法》存在不相符的地方,造成推行难度大,阻力大。例如:《会计法》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但是东莞市的农村会计委派制并非由该市财政部门管辖,而是在市一级由隶属于农业局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在镇街一级则分别由会计核算中心、农业办或者农业技术中心负责管理。而东莞市2000年出台的《广东省东莞市农村委派会计管理办法》和2007年出台的《关于完善农村会计委派工作的意见》尚未全面完善,对委派会计人员的职责、权限等缺乏一套完整的前后连贯的管理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管理工作力度。
(二)工资报酬不合理,激励性不强
现阶段,委派会计的工资报酬问题是制约东莞市农村会计委派制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集中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村级委派会计工资要比组级委派会计的高,已入事业编制的委派会计的工资与合同的委派会计的工资之间存在更大的差距。目前,东莞市全市已入事业编制的委派会计人数不多,委派会计人员的待遇普遍不高。例如东莞市某镇所有的委派会计都只是合同工,即使是最早批的委派会计到现在还没能转入事业编制,他们所享有的待遇远不及镇属职工的待遇。二是各镇区之间委派会计的工资报酬差距大,全市委派会计报酬最高的镇区是最低镇区的3.5倍。部分镇区无论是入编的委派会计还是合同制的委派会计都参照镇属职工的待遇,享受各种津贴和住房公积金;与此相反,部分镇区甚至连最基本的社会保险都未为委派会计购买。相同的工作,相近的能力,待遇上的巨大差距,导致相关委派会计心理上的不平衡,直接影响其工作积极性。三是东莞市部分镇区多年未调整工资标准,委派会计的工资停滞不前,对委派会计的激励性不强,影响农村会计委派制的实施效果。
(三)责任感归属感不强,监督效能不够
由于委派会计长期在村委会办公,镇街委派会计管理部门对委派会计的了解不够、关心不够、培训不够,形成其对管理部门的责任感归属感不强,参与委派会计管理部门集体组织活动的热情低,造成经济监管薄弱。例如在东莞市某镇,虽然委派会计由镇会计核算中心直接管理,但是若无重大事项发生,委派会计一个月才到镇会计核算中心开一两次简单的例行会议。个别村委会的委派会计缺乏工作责任心和积极性,上班经常迟到早退,甚至无故不上班,工作散漫,做事拖拉,服务意识薄弱。
(四)队伍素质较低,业务水平不高
目前东莞市有90%多的委派会计取得会计证,但有相当一部分会计未接受过继续教育的专业培训,专业知识已陈旧老化。并且全市还有近10%的委派会计没有取得会计证,拥有初级以上职称的只占17.5%,这就造成镇区委派会计人员业务能力相对较差。大部分镇区对委派会计参加专业职称考试的鼓励低,委派会计参加专业考试的积极性不高。例如,东莞市某镇获得初级职称的委派会计人员只比获得从业资格证的会计人员每月工资增加20元,而获得中级职称的委派会计人员只比初级职称的每月工资多25元。 三、完善东莞市农村会计委派制的对策建议
(一)建立健全与农村会计委派制相关的制度法规
建议中央财政部门根据各省、市开展工作的情况,尽快制定全国性的《农村委派会计管理暂行条例》,通过行政法规的方式,全面规范委派会计的职责权限以及明确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后果,确保农村委派会计人员在实际工作中有法可依。同时,东莞市应结合自身实际,根据《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东莞市农村(社区)集体资产管理实施办法》以及相关的农村财务管理的各项政策制度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农村委派会计各项管理制度,如农村委派会计的选拔任(聘)用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继续教育制度、业务考核制度、奖惩制度、定期轮换轮岗制度等。东莞市政府相关的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各镇区的农村委派会计监督管理工作和行政领导力度,促使农村会计委派制的相关工作正常开展。
(二)切实解决好农村委派会计的工资报酬问题
工资报酬方案的好坏直接影响着委派会计的工作积极性,所以必须切实解决好工资报酬问题。委派会计的工资报酬应包括基本工资、年终奖金、福利补贴(包括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交通意外险等)三部分。各镇区要根据自身的实际经济情况制定新的工资报酬方案,会计委派人员的工资应直接与学历、职称、年度考核、工作量、工龄等挂钩。这样不但能够调动会计人员自我进修学习的积极性,而且能够充分发挥报酬的导向和激励作用。其中,基本工资以当地同类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为参考,并不能低于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奖金要与学历情况、职称情况等挂钩;政策规定必须购买的福利补贴一定要落实到位,并适度增加社会保险的额度。另外,委派会计人员的工资报酬可以随全镇人均收入水平和GDP的发展水平而及时上调增加。只有切实解决好关系他们切身利益的工资报酬问题,才能使他们积极努力地安心工作。
(三)建立一套保障农村委派会计有效行使监督权力的完善制度
首先,要明确委派会计的管理权属于乡镇(街)相关管理部门,各村(社区)干部不能因为不满意会计人员坚持原则、大胆履行职责等情况而要求调换和解雇委派会计。各级委派会计的管理部门对农村委派会计工作要定期、不定期地进行检查和抽查,加强监督和日常管理工作,增加农村委派会计的责任感、归属感。其次,委派会计人员要准确把握“角色”定位,处理好各方关系,充分利用财务监督权力,加强会计监督。同时,要发挥参谋、决策的职能,努力做好对农村集体资产、资金运营的管理义务,积极发挥会计的管理职能。最后,要完善定期轮岗制度。进行轮岗时,要先做好规划,分期分批进行,尽量降低农村委派会计人员变动带来的工作波动。
(四)加强对委派会计的后续教育管理及培训工作
1.要求委派会计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加强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专业培训管理。各镇区在新招聘委派会计时,必须是至少取得会计证人员,有会计职称的则更好;对在职未取得会计证委派会计人员要求他们在限期内取得会计证。同时,要对已取得会计证和会计职称的委派会计人员加强后续培训和教育,鼓励他们积极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会计人员后续教育培训,逐步将农村委派会计人员纳入规范化的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体系。
2.提高委派会计人员自学的积极性。委派会计人员必须学习掌握经济合同法、股份制、合作制等相关知识,掌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业务发展所必备的财会专业知识。同时,应增加学历补贴、职称补贴等额度,激励农村委派会计人员自觉学习的积极性。
【参考文献】
[1] 彭桂芳.东莞市农村实行会计委派制的实践及成效[J].会计之友,2001(12):32-33.
[2] 刘志渊.珠三角地区农村会计委派制问题研究[J].会计之友,2010(3):88-90.
[3] 邵燕翔.完善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度问题探讨[J].金华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9(5):38-41.
[4] 周立群.完善农村会计委派制[J].南方农村,2008 (4):40-42.
[5] 田增芬,赵文倩.试论农村会计委派制推行不力的症结与出路[J].吉林农业,2010(10):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