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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1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全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不断深化基层政务公开,提高行政效能,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统称“五公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