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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生态损害影响的深远性、不可逆转性及克服传统生态损害赔偿制度缺陷等原因,在环境保护法中构建生态损害预防机制十分必要。我国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构建了生态损害预防机制的基本框架,但还存在一些需完善之处。从生态文明建设及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发展来看,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应从明确界定生态损害概念与范围、强化政府生态损害预防责任、优化公众参与预防机制及完善环境公益诉讼等方面进一步推进生态损害预防机制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