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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贯穿于中国古代国家历史发展的始终。尽管不同朝代政治、经济和社会的情况不同,具体改革的内容、目的、手段各异,但有一个共同点是显而易见的,就是改革那些不适应新的政治、经济情势的旧的法制、体质或政策。改革对于推动生产力发展起着很大的作用,但也会引发新的矛盾。因而,在改革过程中,及时化解新出现的矛盾,保持社会稳定,就是保证改革顺利进行、促进社会发展的必要前提和基础。
一、改革是克服社会发展障碍的有效途径
中国历史上的改革,大体上都是在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激化情况下发生的。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是人类社会最基本的矛盾。当生产关系束缚生产力发展的时候,必然导致各种社会矛盾的凸显,危机加深。在这种情况下,通过改革,调整社会生产关系,就成为克服社会发展障碍的最常见、最有效的途径。
封建生产方式是封建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的矛盾统一体,生产力与封建生产关系的矛盾仍然是封建社会的基本矛盾。由此派生出来的农民阶级与地主阶级的矛盾、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贯穿于中国封建社会的始终。每当这些矛盾集结、社会危机到来之时,封建统治阶级内部的一些有识之君、有识之士,迫于农民造反的压力,为避免统治的覆亡,往往会推行一些针对时弊的改革,从不断完善封建的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入手,企图缓和矛盾,克服危机。从秦始皇、汉武帝的政治、经济改革到杨炎、张居正、雍正皇帝所推行的赋税体制改革;从魏孝文帝的全面社会改革到金世宗、元世祖的政治体制改革与经济体制改革的同步进行;无一不是为了化解日趋激化的社会矛盾、克服社会危机所作出的努力。而改革的结果,都在不同程度上松动了封建生产关系中落后部分对生产力发展的束缚,调整了封建剥削中的分配与再分配关系,减轻了人民的某些负担,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直接生产者的生产积极性,推动了封建文明的进一步发展。换言之,中国历史上的改革,都是由于社会矛盾的积累导致社会危机出现的时候发生的,而改革又成为克服社会发展障碍的有效途径。
二、改革过程中可能引发新矛盾的诸因素
改革是为了化解和克服社会发展过程中所积累的旧矛盾,但在化解与克服这些矛盾的过程中,既得利益者可能会抵制或反对改革,从而引发革新与守旧的斗争,这是改革过程中常见的现象。其二,改革过程中,如果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失调,也会成为社会不稳定的因素。秦始皇行政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是“海内为郡县,法令由一统”,将地方权力最大限度地集权于中央,滥施淫威,形成“内重外轻”的局面,等到因暴政引起的农民起义爆发,孤立无援的地方郡县便望风披靡,不攻自破。
三、历史上改革变法的经验与教训
中国历史上,历代改革家在改革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处理各种社会矛盾的经验,同时也留下了深刻的教训。
首先,改革要顺应历史发展的潮流。改革与变法实际上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矛盾运动的结果。否则,改革虽能借强力强制颁行,但最终行而不远。例如北魏孝文帝正是顺应了当时民族大融合的历史发展趋势,实行汉化政策。改革促进了北方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加速了北方少数民族封建化进程,促进了北方民族融合。
其次,改革要循序渐进。著名的商鞅变法,就是分步进行的。公元前359年开始的第一次变法,以推行什伍连坐法、颁行“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则“倍其赋”,赏军功、禁私斗、崇本抑末、实行“尊卑爵制等级”为内容的改革,经过实践,取得显著成效,秦国变得“家给人足”,“民勇于公战”。在此基础上,于公元前350年开始第二次变法,以“令民父子兄弟同室内息者为禁”,普遍推行郡县制、为田开阡陌封疆、统一赋税、统一度量衡等为内容的改革。它是第一次变法的进一步深化。两次变法的结果,使原来落后的秦国,在短短二十年间由弱变强,从而为其后统一六国奠定了基础。
其三,改革必须处理好均衡与发展的关系。在改革过程中,不同地区、不同阶层,如果贫富严重不均,会造成犯罪增加,使社会重新陷于不稳定状态,甚至引发动乱。汉武帝任用桑弘羊进行改革,实行边郡屯田政策,分军屯和民屯两种,规模相当大。边郡屯田,有很多优惠政策,收到很好的效果,出现了“长城以南,滨塞之郡,马牛放纵,蓄积布野”的繁荣景象。
其四,在改革过程中,加强中央权威,是保证改革逐步深入与社会稳定的关键所在。中国历史上的历次改革,都是在君主专制政体下自上而下推行的,但改革过程中无不遇到朝野上下守旧势力的阻挠与破坏。革新与守旧两种势力的斗争,往往贯穿于改革的全过程。改革的成败,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主持或支持改革的皇帝是否真正拥有实权和他所依靠的官员是否得力,即中央权威是否稳固。如果中央权威被削弱,失去调控能力,或中央与地方关系处理失当,地方势力坐大,成尾大不掉之势,则改革必然进行不下去。秦始皇、汉武帝、魏孝文帝、金世宗、元世祖、清雍正帝的改革,之所以成功,就是中央有权威;而王莽、王安石、清光绪帝等改革之所以失败,就是中央没有权威。有的改革甚至因改革家逝世、被废黜、被罢职等原因而半途而废,形成“人存政举、人亡政息”的局面,导致社会重新陷入不稳定之中。
一、改革是克服社会发展障碍的有效途径
中国历史上的改革,大体上都是在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激化情况下发生的。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是人类社会最基本的矛盾。当生产关系束缚生产力发展的时候,必然导致各种社会矛盾的凸显,危机加深。在这种情况下,通过改革,调整社会生产关系,就成为克服社会发展障碍的最常见、最有效的途径。
封建生产方式是封建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的矛盾统一体,生产力与封建生产关系的矛盾仍然是封建社会的基本矛盾。由此派生出来的农民阶级与地主阶级的矛盾、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贯穿于中国封建社会的始终。每当这些矛盾集结、社会危机到来之时,封建统治阶级内部的一些有识之君、有识之士,迫于农民造反的压力,为避免统治的覆亡,往往会推行一些针对时弊的改革,从不断完善封建的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入手,企图缓和矛盾,克服危机。从秦始皇、汉武帝的政治、经济改革到杨炎、张居正、雍正皇帝所推行的赋税体制改革;从魏孝文帝的全面社会改革到金世宗、元世祖的政治体制改革与经济体制改革的同步进行;无一不是为了化解日趋激化的社会矛盾、克服社会危机所作出的努力。而改革的结果,都在不同程度上松动了封建生产关系中落后部分对生产力发展的束缚,调整了封建剥削中的分配与再分配关系,减轻了人民的某些负担,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直接生产者的生产积极性,推动了封建文明的进一步发展。换言之,中国历史上的改革,都是由于社会矛盾的积累导致社会危机出现的时候发生的,而改革又成为克服社会发展障碍的有效途径。
二、改革过程中可能引发新矛盾的诸因素
改革是为了化解和克服社会发展过程中所积累的旧矛盾,但在化解与克服这些矛盾的过程中,既得利益者可能会抵制或反对改革,从而引发革新与守旧的斗争,这是改革过程中常见的现象。其二,改革过程中,如果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失调,也会成为社会不稳定的因素。秦始皇行政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是“海内为郡县,法令由一统”,将地方权力最大限度地集权于中央,滥施淫威,形成“内重外轻”的局面,等到因暴政引起的农民起义爆发,孤立无援的地方郡县便望风披靡,不攻自破。
三、历史上改革变法的经验与教训
中国历史上,历代改革家在改革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处理各种社会矛盾的经验,同时也留下了深刻的教训。
首先,改革要顺应历史发展的潮流。改革与变法实际上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矛盾运动的结果。否则,改革虽能借强力强制颁行,但最终行而不远。例如北魏孝文帝正是顺应了当时民族大融合的历史发展趋势,实行汉化政策。改革促进了北方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加速了北方少数民族封建化进程,促进了北方民族融合。
其次,改革要循序渐进。著名的商鞅变法,就是分步进行的。公元前359年开始的第一次变法,以推行什伍连坐法、颁行“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则“倍其赋”,赏军功、禁私斗、崇本抑末、实行“尊卑爵制等级”为内容的改革,经过实践,取得显著成效,秦国变得“家给人足”,“民勇于公战”。在此基础上,于公元前350年开始第二次变法,以“令民父子兄弟同室内息者为禁”,普遍推行郡县制、为田开阡陌封疆、统一赋税、统一度量衡等为内容的改革。它是第一次变法的进一步深化。两次变法的结果,使原来落后的秦国,在短短二十年间由弱变强,从而为其后统一六国奠定了基础。
其三,改革必须处理好均衡与发展的关系。在改革过程中,不同地区、不同阶层,如果贫富严重不均,会造成犯罪增加,使社会重新陷于不稳定状态,甚至引发动乱。汉武帝任用桑弘羊进行改革,实行边郡屯田政策,分军屯和民屯两种,规模相当大。边郡屯田,有很多优惠政策,收到很好的效果,出现了“长城以南,滨塞之郡,马牛放纵,蓄积布野”的繁荣景象。
其四,在改革过程中,加强中央权威,是保证改革逐步深入与社会稳定的关键所在。中国历史上的历次改革,都是在君主专制政体下自上而下推行的,但改革过程中无不遇到朝野上下守旧势力的阻挠与破坏。革新与守旧两种势力的斗争,往往贯穿于改革的全过程。改革的成败,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主持或支持改革的皇帝是否真正拥有实权和他所依靠的官员是否得力,即中央权威是否稳固。如果中央权威被削弱,失去调控能力,或中央与地方关系处理失当,地方势力坐大,成尾大不掉之势,则改革必然进行不下去。秦始皇、汉武帝、魏孝文帝、金世宗、元世祖、清雍正帝的改革,之所以成功,就是中央有权威;而王莽、王安石、清光绪帝等改革之所以失败,就是中央没有权威。有的改革甚至因改革家逝世、被废黜、被罢职等原因而半途而废,形成“人存政举、人亡政息”的局面,导致社会重新陷入不稳定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