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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6年1月29日财税[2016]12号教育部、水利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扩大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有关政策通知如下:一、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