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我区是农牧业大区,近60%的人口是农牧民,随着农牧业科技的广泛应用和农牧业工业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农村牧区劳动力过剩问题日趋突出。据统计,目前我区农村牧区有240万剩余劳动力,每年还要新增加10—20万,大量剩余劳动力滞留在农村牧区,不仅使农牧业劳动生产率大打折扣,而且严重影响农牧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影响城镇化的进程,客观形势要求必须加大农村牧区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力度。然而,当前农村牧区剩余劳动力转移仍受诸多因素的限制,普遍存在着不敢走、不会走、走不好的问题。一些农牧民思想观念落后,长期固守在承包的几亩土地上种田养畜,保守度日,害怕出去后难谋生计,不敢放手世代沿袭的本行;一些农牧民有外出务工的打算,可由于缺乏组织引导,自己又没有外出求职的本领和经验,最终难以成行;一些农牧民大胆闯了出去,由于是无的放矢,结果花了路费,受了饥寒,旅行一圈后返回故里;有些农牧民出去后职业不稳定,收入难保证,甚至一年到头空囊返回,既没有挣上别人的钱,又荒了自家的田,等等。无论那种情况,究其根本原因都与劳动力素质偏低,缺乏劳动技能,没有劳动技能资格证书等有直接关系。目前,在全国农村劳动力中,受过专业技能培训的仅占91%。在转移的剩余劳动力中,受过专业技能培训的也只占20%左右,我区的农村牧区劳动力受教育程度更低。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和新兴产业的兴起,缺乏劳动技能、没有经劳动部门认证的农村牧区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难度越来越大,农村牧区剩余劳动力认证培训工作亟待加强。
开展农村牧区劳动力认证培训是一项长期必须坚持的系统工程,需要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联动实施。多年来,尽管各级各类教育机构和用工单位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培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对庞大的农村牧区剩余劳动力队伍而言,差距还很大,培训工作仍存在认识不到位、措施不得力、资金缺口大和政策不配套等问题。因此,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农村牧区劳动力认证培训的重要意义,从国民经济协调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坚持科学的发展观,统筹规划,分工协作,把农村牧区劳动力认证培训放到加强农村牧区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切实采取措施,务求实效。
加强农村牧区劳动力认证培训,必须抓好培训工作的组织管理。农牧民是社会的弱势群体,也是科技文化素质偏低的群体,传统经营意识强,自我学习的意识差,就业竞争力弱,组织培训的任务十分艰巨。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必须把农村牧区劳动力认证培训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列入年度考核内容,向抓正轨教育一样抓落实,切实加强农村牧区劳动力认证培训的组织和引导。特别是旗县、苏木乡镇政府要组织工作组深入农村牧区调查研究,摸清劳动力素质状况,了解农牧民对劳动技能培训的意愿,实行农村牧区劳动力培训档案式管理,一村一册,一户一卡。同时,农业、劳动、教育等部门要加强合作,联动作战,制定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明确培训目标,做好培训计划实施和劳动技能资格认证、资格证书颁发工作。
加强农村牧区劳动力认证培训,必须整合培训资源,完善培训体系。要按照专业化、特色化、信息化的原则,建立健全农村牧区劳动力培训体系,尽快形成教育培训、中介服务和信息经营管理的产业化培训机制。充分利用各类职业技术院校、劳动力就业培训中心、农业广播学校、乡镇科技培训站、农村夜校等培训机构,进一步整合培训资源,建设一批能起示范和带动作用的农村牧区劳动力认证培训基地。近年来,由于高等院校招生规模逐年扩大,多数中等专业学校以及部分高等专科学校生源严重不足,教学资源利用率普遍低下,而对于农村牧区急需培训的劳动力而言,又存在着缺乏培训基地的问题,为农村牧区剩余劳动力培训提供了很好的机遇。因此,各级政府要引导和鼓励教育培训部门与劳动部门、用人单位等,在自愿的基础上建立合作伙伴关系,通过签订培训订单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使农村牧区劳动力培训和学校的市场化办学得以有机结合,全面加强农村牧区劳动力认证培训工作。
加强农村牧区劳动力认证培训,必须以社会需求为取向合理确定培训方向。开展农村牧区劳动力培训的目的,是提高农村牧区劳动力的劳动技能,实现农村牧区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就业,培训工作必须有的放矢。一是从转变思想观念入手,抓好转移劳动力对外界社会的适应性教育。农村牧区劳动力文化水平普遍偏低,加之长期受传统农耕思想的影响,对参加劳动技能培训和转产就业问题认识不足,应将解决思想观念问题作为第一堂课的主要内容。同时加强市场经济知识、法律法规知识及外出就业基本常识的教育,使剩余劳动力消除思想顾虑,勇敢地走出家门谋求发展。二是以提高农村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率为目标,抓好劳动技能培训。要以定向和订单培训为主要途径,根据社会需求安排培训内容,根据培训对象因材施教,根据培训内容选择培训方式和方法,力求使每个参加培训的农牧民学有所得,在取得结业证书的同时,取得劳动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三是对于转移不转产的剩余劳动力,要抓好以农牧业适用技术为主要内容的产业培训,合格者给予发放绿色证书。
加强农村牧区劳动力认证培训,必须多渠道增加培训投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农村牧区剩余劳动力认证培训是一项艰巨的任务,需要一定的资金投入,各地要坚持国家投入为主,用工单位和农牧民个人投入为辅的原则,根据农村牧区剩余劳动力认证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将培训费列入财政预算,加强培训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把有限的专项经费用于劳动力转移培训上。目前我国绝大多数农牧民家庭收入水平比较低,完全自费参加培训的农牧民不可能是多数,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把农村牧区剩余劳动力认证培训视作义务教育,国家将资金有计划地投放到承办培训的学校,让他们参加除生活费自理的免费培训。并制定培训激励政策,对优秀培训单位给予奖励,对参加培训的农牧民给予补贴,从而有效地调动承办学校和农牧民两个积极性,使培训工作真正达到预期目的。此外,用工单位是直接受益者,要鼓励其自筹资金委托办学机构开展订单式培训。
开展农村牧区劳动力认证培训是一项长期必须坚持的系统工程,需要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联动实施。多年来,尽管各级各类教育机构和用工单位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培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对庞大的农村牧区剩余劳动力队伍而言,差距还很大,培训工作仍存在认识不到位、措施不得力、资金缺口大和政策不配套等问题。因此,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农村牧区劳动力认证培训的重要意义,从国民经济协调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坚持科学的发展观,统筹规划,分工协作,把农村牧区劳动力认证培训放到加强农村牧区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切实采取措施,务求实效。
加强农村牧区劳动力认证培训,必须抓好培训工作的组织管理。农牧民是社会的弱势群体,也是科技文化素质偏低的群体,传统经营意识强,自我学习的意识差,就业竞争力弱,组织培训的任务十分艰巨。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必须把农村牧区劳动力认证培训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列入年度考核内容,向抓正轨教育一样抓落实,切实加强农村牧区劳动力认证培训的组织和引导。特别是旗县、苏木乡镇政府要组织工作组深入农村牧区调查研究,摸清劳动力素质状况,了解农牧民对劳动技能培训的意愿,实行农村牧区劳动力培训档案式管理,一村一册,一户一卡。同时,农业、劳动、教育等部门要加强合作,联动作战,制定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明确培训目标,做好培训计划实施和劳动技能资格认证、资格证书颁发工作。
加强农村牧区劳动力认证培训,必须整合培训资源,完善培训体系。要按照专业化、特色化、信息化的原则,建立健全农村牧区劳动力培训体系,尽快形成教育培训、中介服务和信息经营管理的产业化培训机制。充分利用各类职业技术院校、劳动力就业培训中心、农业广播学校、乡镇科技培训站、农村夜校等培训机构,进一步整合培训资源,建设一批能起示范和带动作用的农村牧区劳动力认证培训基地。近年来,由于高等院校招生规模逐年扩大,多数中等专业学校以及部分高等专科学校生源严重不足,教学资源利用率普遍低下,而对于农村牧区急需培训的劳动力而言,又存在着缺乏培训基地的问题,为农村牧区剩余劳动力培训提供了很好的机遇。因此,各级政府要引导和鼓励教育培训部门与劳动部门、用人单位等,在自愿的基础上建立合作伙伴关系,通过签订培训订单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使农村牧区劳动力培训和学校的市场化办学得以有机结合,全面加强农村牧区劳动力认证培训工作。
加强农村牧区劳动力认证培训,必须以社会需求为取向合理确定培训方向。开展农村牧区劳动力培训的目的,是提高农村牧区劳动力的劳动技能,实现农村牧区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就业,培训工作必须有的放矢。一是从转变思想观念入手,抓好转移劳动力对外界社会的适应性教育。农村牧区劳动力文化水平普遍偏低,加之长期受传统农耕思想的影响,对参加劳动技能培训和转产就业问题认识不足,应将解决思想观念问题作为第一堂课的主要内容。同时加强市场经济知识、法律法规知识及外出就业基本常识的教育,使剩余劳动力消除思想顾虑,勇敢地走出家门谋求发展。二是以提高农村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率为目标,抓好劳动技能培训。要以定向和订单培训为主要途径,根据社会需求安排培训内容,根据培训对象因材施教,根据培训内容选择培训方式和方法,力求使每个参加培训的农牧民学有所得,在取得结业证书的同时,取得劳动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三是对于转移不转产的剩余劳动力,要抓好以农牧业适用技术为主要内容的产业培训,合格者给予发放绿色证书。
加强农村牧区劳动力认证培训,必须多渠道增加培训投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农村牧区剩余劳动力认证培训是一项艰巨的任务,需要一定的资金投入,各地要坚持国家投入为主,用工单位和农牧民个人投入为辅的原则,根据农村牧区剩余劳动力认证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将培训费列入财政预算,加强培训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把有限的专项经费用于劳动力转移培训上。目前我国绝大多数农牧民家庭收入水平比较低,完全自费参加培训的农牧民不可能是多数,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把农村牧区剩余劳动力认证培训视作义务教育,国家将资金有计划地投放到承办培训的学校,让他们参加除生活费自理的免费培训。并制定培训激励政策,对优秀培训单位给予奖励,对参加培训的农牧民给予补贴,从而有效地调动承办学校和农牧民两个积极性,使培训工作真正达到预期目的。此外,用工单位是直接受益者,要鼓励其自筹资金委托办学机构开展订单式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