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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导报告是督学依据《教育督导条例》,按照教育督导机构要求,对被督导单位进行调查了解、分析总结后,按照实事求是、观点鲜明、语言通顺、简明扼要、言之有据的原则撰写的报告,它具有权威性、指导性、公开性和易接受性,能作为整改、问责和奖惩的依据.督导报告分为专项督导报告、综合督导报告和年度督导报告,其框架结构一般包括基本情况、做法经验、存在问题、意见建议四个部分.撰写督导报告是教育督导中一项极为重要的工作,督导报告质量的高低直接决定督导作用的大小,写好督导报告是督学的重要工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