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文化产业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两个概念由来已久。随着社会的发展,产业化、制度化成为各个行业的必然趋势。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集约化的生产模式规定了各种形式的产品形成需达到社会普遍承认的规模程度,继而通过一定的法则在既定范围内达到提倡的目标。文化产业也不例外,它的存在与发展同样要求有与之相符的法定规则,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便是其一。
一、文化产业的定义与内容决定了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发展空间
文化产业的术语首先来自经济学,因此,文化产业是一种经合了文化形态和经济形态的特殊形态。这一“特殊”,影响了人们对文化产业的本质把握。广义上,从文化产品的工业标准化生产、流通、分配、消费的角度进行界定,文化产业就是按照工业标准,生产、再生产、储存以及分配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一系列活动。然而,不同国家从不同角度看文化产业又有着不同的理解。在我国,2003年9月,中国文化部制定下发的《关于支持和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将文化产业界定为“从事文化产品生产和提供文化服务的经营性行业。文化产业是与文化事业相对应的概念,两者都是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文化产业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必然产物,是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完善和现代生产方式的不断进步而发展起来的新兴产业。”2004年,国家统计局对“文化及相关产业”的界定是“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娱乐产品和服务的活动,以及与这些活动有关联的活动的集合。”由此,文化产业基本上可以分为以下三类:一是生产与销售以相对独立的物态形式呈现的文化产品的行业(如生产与销售图书、报刊、影视、音像制品等行业);二是以劳务形式出现的文化服务行业(如戏剧舞蹈的演出、体育、娱乐、策划、经纪业等);三是向其他商品和行业提供文化附加值的行业(如装潢、装饰、形象设计、文化旅游等)。正是“文化产业”定义与内容,决定了在其范围内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存在巨大的空间。
我国自1993年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以来,部分行业实行“行业准入制”取得的良好成效,对文化产业的发展无疑起到很好的借鉴。从我国现行的文化产业标准中可以看出,文化及其相关产业的分类紧紧围绕着服务、生产及销售体系,其中包括新闻服务;出版发行和版权服务;广播、电视、电影服务;文化艺术服务;网络文化服务;文化休闲娱乐服务;其他文化服务;文化用品、设备及相关文化产品的生产;文化用品、设备及相关文化产品的销售。九个大类,几十个小项可涉及文化行业中的百余个职业(工种)。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本身就是是劳动就业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它是指“按照国家制定的职业标准,通过政府认定的考核鉴定机构,对从业者的技能水平或职业资格进行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评价和鉴定,并对合格者授予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可以想见,文化产业这一巨大的文化服务、生产、销售链条,为全社会提供的劳动就业岗位数量之大、范围之广不容忽视,而要确保这一产业链条的有序运转,离不开相关制度的规范,要发展这一产业链条的高质高效,更需要相关标准的界定,职业资格证书便是符合这些要求的客观存在。
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切实推行有待于文化产业的成熟与完善
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一项举措,也是我国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手段。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要制定各种职业的资格标准和录用标准,实行学历文凭和职业资格两种证书制度”。《劳动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职业教育法》第八条规定:“实行学历证书、培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这些都为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据。然而,在文化产业的发展中,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存在着一定的局限。
文化既已成为产业,其诉求也发生了变化。说起文化产业的成熟与完善,人们首先想到的是增长速度、市场需求、盈利能力等因素。单从这些方面而言,文化产业在我国的发展可谓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跃进同步。举目可见的,书店、影院繁荣了,各种展览丰富了,娱乐场所热闹了……文化产业,已然深入百姓生活,创造着巨大的价值。但是,在文化产业大跨步发展的同时,我们也应看到其背后隐藏的危机。文化产业与其它产业一样,是一个宏大而系统的工程,这一工程的正常运行,需要方方面面的协调发展。不难发现,不少现有的文化产业组织及单位,从业者鱼龙混杂、良莠不齐,相关政府部门在强调文化产业发展战略、颁布配套法规法令的同时,还没有将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提升到一个相当的高度,缺乏监督管理机制。关于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由史以来并非无章可循,1991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决定》指出:“凡进行技术等级考核的工种,逐步实行‘双证书’(即毕业证书、等级证书或岗位合格证书)制度,并把技术等级证书或岗位合格证书,作为择优录用和上岗确定工资待遇的重要依据。”199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提出:“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岗位,应在获得岗位资格证书后上岗。”“推行学历文凭、技术等级证书、岗位资格证书并重的制度,扭转升学、文凭、职称对于教育运行的片面导向作用。逐步建立职业岗位资格考核机构,实施各种岗位的资格考试和资格证书制度。”同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要把人才培养和合理使用结合起来,配套改革劳动人事与干部选拔制度。要制订各种职业的资格标准和录入标准,实行学历文凭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逐步实行公开招聘、平等竞争,促进人才的合理流动 。”国家原劳动部和人事部于1994年2月联合制定颁发了《职业资格证书规定》,规定了今后国家职业资格的种类、资格证书体系、证书作用、取得方式等。1994年7月,国务院《关于〈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大力开发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认真实行‘先培训后就业’、 ‘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使城乡新增劳动力上岗前都能受到必需的职业训练。在全社会实行学历文凭和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制度。”
一个产业的成熟与完善,必离不开“人”,需要广聚人才,凝结智慧,建立起一支高素质的人才队伍。在文化产业内切实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更有待于其“以人为本”的成熟与完善。
据中国文化产业网报导:“党的十六大以来,随着文化体制改革不断深入,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文化产业格局。近几年,我国文化产业呈现快速发展态势,增幅不仅高于同期GDP增长速度,而且高于第三产业增长速度。文化产业已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并对调整经济结构、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起着越来越明显的作用……”文化产业作为新兴产业,其发展速度及价值意义毋庸质疑;同时,因为其“新”,运行规律与行业特点也需要更深层次的实践与探索。综上所述,文化产业几乎涉及了文化行业的所有职业(工种),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有利于规范文化行业的职业道德,有利于规范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在文化产业内部的推行具有广泛的前景与巨大的空间。然而,也正是由于文化产业行业组成复杂,人才种类多、数量大,涉及职业(工种)和相关部门广泛,它的成熟与完善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落实到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上,执行与监管的决策、力度还有制约,有局限。文化产业中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发展空间与实施局限并存。
(作者单位:山东省广饶县吕剧艺术中心 )
一、文化产业的定义与内容决定了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发展空间
文化产业的术语首先来自经济学,因此,文化产业是一种经合了文化形态和经济形态的特殊形态。这一“特殊”,影响了人们对文化产业的本质把握。广义上,从文化产品的工业标准化生产、流通、分配、消费的角度进行界定,文化产业就是按照工业标准,生产、再生产、储存以及分配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一系列活动。然而,不同国家从不同角度看文化产业又有着不同的理解。在我国,2003年9月,中国文化部制定下发的《关于支持和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将文化产业界定为“从事文化产品生产和提供文化服务的经营性行业。文化产业是与文化事业相对应的概念,两者都是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文化产业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必然产物,是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完善和现代生产方式的不断进步而发展起来的新兴产业。”2004年,国家统计局对“文化及相关产业”的界定是“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娱乐产品和服务的活动,以及与这些活动有关联的活动的集合。”由此,文化产业基本上可以分为以下三类:一是生产与销售以相对独立的物态形式呈现的文化产品的行业(如生产与销售图书、报刊、影视、音像制品等行业);二是以劳务形式出现的文化服务行业(如戏剧舞蹈的演出、体育、娱乐、策划、经纪业等);三是向其他商品和行业提供文化附加值的行业(如装潢、装饰、形象设计、文化旅游等)。正是“文化产业”定义与内容,决定了在其范围内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存在巨大的空间。
我国自1993年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以来,部分行业实行“行业准入制”取得的良好成效,对文化产业的发展无疑起到很好的借鉴。从我国现行的文化产业标准中可以看出,文化及其相关产业的分类紧紧围绕着服务、生产及销售体系,其中包括新闻服务;出版发行和版权服务;广播、电视、电影服务;文化艺术服务;网络文化服务;文化休闲娱乐服务;其他文化服务;文化用品、设备及相关文化产品的生产;文化用品、设备及相关文化产品的销售。九个大类,几十个小项可涉及文化行业中的百余个职业(工种)。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本身就是是劳动就业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它是指“按照国家制定的职业标准,通过政府认定的考核鉴定机构,对从业者的技能水平或职业资格进行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评价和鉴定,并对合格者授予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可以想见,文化产业这一巨大的文化服务、生产、销售链条,为全社会提供的劳动就业岗位数量之大、范围之广不容忽视,而要确保这一产业链条的有序运转,离不开相关制度的规范,要发展这一产业链条的高质高效,更需要相关标准的界定,职业资格证书便是符合这些要求的客观存在。
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切实推行有待于文化产业的成熟与完善
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一项举措,也是我国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手段。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要制定各种职业的资格标准和录用标准,实行学历文凭和职业资格两种证书制度”。《劳动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职业教育法》第八条规定:“实行学历证书、培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这些都为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据。然而,在文化产业的发展中,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存在着一定的局限。
文化既已成为产业,其诉求也发生了变化。说起文化产业的成熟与完善,人们首先想到的是增长速度、市场需求、盈利能力等因素。单从这些方面而言,文化产业在我国的发展可谓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跃进同步。举目可见的,书店、影院繁荣了,各种展览丰富了,娱乐场所热闹了……文化产业,已然深入百姓生活,创造着巨大的价值。但是,在文化产业大跨步发展的同时,我们也应看到其背后隐藏的危机。文化产业与其它产业一样,是一个宏大而系统的工程,这一工程的正常运行,需要方方面面的协调发展。不难发现,不少现有的文化产业组织及单位,从业者鱼龙混杂、良莠不齐,相关政府部门在强调文化产业发展战略、颁布配套法规法令的同时,还没有将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提升到一个相当的高度,缺乏监督管理机制。关于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由史以来并非无章可循,1991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决定》指出:“凡进行技术等级考核的工种,逐步实行‘双证书’(即毕业证书、等级证书或岗位合格证书)制度,并把技术等级证书或岗位合格证书,作为择优录用和上岗确定工资待遇的重要依据。”199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提出:“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岗位,应在获得岗位资格证书后上岗。”“推行学历文凭、技术等级证书、岗位资格证书并重的制度,扭转升学、文凭、职称对于教育运行的片面导向作用。逐步建立职业岗位资格考核机构,实施各种岗位的资格考试和资格证书制度。”同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要把人才培养和合理使用结合起来,配套改革劳动人事与干部选拔制度。要制订各种职业的资格标准和录入标准,实行学历文凭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逐步实行公开招聘、平等竞争,促进人才的合理流动 。”国家原劳动部和人事部于1994年2月联合制定颁发了《职业资格证书规定》,规定了今后国家职业资格的种类、资格证书体系、证书作用、取得方式等。1994年7月,国务院《关于〈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大力开发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认真实行‘先培训后就业’、 ‘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使城乡新增劳动力上岗前都能受到必需的职业训练。在全社会实行学历文凭和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制度。”
一个产业的成熟与完善,必离不开“人”,需要广聚人才,凝结智慧,建立起一支高素质的人才队伍。在文化产业内切实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更有待于其“以人为本”的成熟与完善。
据中国文化产业网报导:“党的十六大以来,随着文化体制改革不断深入,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文化产业格局。近几年,我国文化产业呈现快速发展态势,增幅不仅高于同期GDP增长速度,而且高于第三产业增长速度。文化产业已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并对调整经济结构、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起着越来越明显的作用……”文化产业作为新兴产业,其发展速度及价值意义毋庸质疑;同时,因为其“新”,运行规律与行业特点也需要更深层次的实践与探索。综上所述,文化产业几乎涉及了文化行业的所有职业(工种),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有利于规范文化行业的职业道德,有利于规范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在文化产业内部的推行具有广泛的前景与巨大的空间。然而,也正是由于文化产业行业组成复杂,人才种类多、数量大,涉及职业(工种)和相关部门广泛,它的成熟与完善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落实到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上,执行与监管的决策、力度还有制约,有局限。文化产业中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发展空间与实施局限并存。
(作者单位:山东省广饶县吕剧艺术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