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我们不仅要通过发展。做大社会财富这个“蛋糕”,也要通过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把“蛋糕”分好,让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要不断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改革分配制度,逐步扭转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
在中央举办的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专题研讨班上,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提出,我们不仅要通过发展,做大社会财富这个“蛋糕”,也要通过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把“蛋糕”分好,让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要不断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改革分配制度,逐步扭转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
收入分配不公是近年来民众最为关注和不满的问题之一。尽管中国经济持续回升,但居民消费和收入分配格局的现状却不乐观。一些经济学家的研究表明,在1996年至2007年十多年间,居民可支配收入占GDP的比例下降了10.93个百分点,其中有4.6个百分点是劳动者报酬下降造成的,其余的原因分别是财产性收入下降、再分配过程中个人所得税增加、经营部门收益下降,以及社保缴费等。改革以来,劳动者报酬除了从1978年至1984年略有上升外,其余年份都在下降,其中1995年至2007年下降12.45个百分点,尤以2003年至2004年间下降突出,骤降5.25百分点。劳动报酬的下降成为一个显而易见的事实。
收入分配只是分配领域之一种。广义的分配指的是资源的分配,包括很多方面,例如,在企业有利润分配、薪酬分配和其他福利性的资源分配;在社会有医疗卫生、教育、住房以及其他公共设施和公共福利方面的市场性的和非市场性的资源分配,等等。分配方面存在的不公现象,是造成目前面临诸多复杂矛盾与问题的重要原因,也成为经济结构失衡、内外需失衡以及经济增长与就业增长失衡的重要原因。
事实上,分配领域的不公很大程度上是政府职能错位的结果。在一个正常的市场经济中,政府与市场是社会进步的“双轮”。市场为社会进步提供持续的动力,政府则为社会进步提供持久的公平,两者具有各自特定的功能,不能相互替代。如果市场本来可以解决的问题政府却越俎代庖,或者非政府处理不可的问题却让市场去纠正,那不但会妨碍市场的健康发展,也会造成腐败蛊行、公正全无。关键在于,政府掌握了过多的社会资源分配权力,同时又不愿承担与之相称的公共服务、救助贫弱等社会义务;相反有的时候还站在经济发展的第一线,做着市场应该做和可以做的事情。
从目前的情况看,分配正义缺席造成的后果主要表现在三方面:一是改革和发展的成果不能为社会大多数人所公平分享,导致一些人的处境恶化,从而使部分民众本能地抵制改革;二是形成一个以垄断企业和官商勾结形式存在的利益集团,为避免改革触犯其既得利益,他们也会产生抵制改革的态度;三是“过剩”的公共资源导致公共部门的自利趋向,成为众多社会不公与社会冲突的根源。由此可见,分配正义已成为制约中国深化改革的瓶颈。
要解决分配不正义的问题,做到各种资源分配的大致公平,必须将政府扭曲的职能回归到正常的轨道上去。从价值取向而言,也就是政府只管公平,让市场去管效率。它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为社会和人的自由发展创造一个公平的环境,这就要打破各种垄断,缩小不同群体的权利差距;二是在推进经济建设的同时,强化社会建设,加快发展社会事业。两方面要同时并进,但后者更是目前政府施政的重点。经济建设决定着财富的增长,社会建设决定着财富的分配。社会建设能够为市场机制发挥最大作用创造更加完善的环境,引导资源由经济领域向全社会领域配置,使资源配置更加合理,资源效率更加提高,社会产品分配更加公平。
经过30年的高速增长,中国至今还不是一个成熟的中等收入国家。问题就在于,经济建设与社会建设,经济政策与社会政策极不匹配,后者严重落后于前者。在长期的经济建设中,我们形成了一整套经济政策和相对成熟的经济调控手段,但社会建设还刚破题不久,既没有一套既定的成熟的制度体系,也缺乏有效的手段去推动。在这方面,要充分利用后发优势,借鉴先发展国家的经验和教训,将社会建设和社会政策放到一个应有的位置,尽可能避免一些本可以避免的成本付出。当务之急,是建立一套包括失业、养老、医疗、工伤等在内的现代社保制度。
在中央举办的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专题研讨班上,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提出,我们不仅要通过发展,做大社会财富这个“蛋糕”,也要通过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把“蛋糕”分好,让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要不断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改革分配制度,逐步扭转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
收入分配不公是近年来民众最为关注和不满的问题之一。尽管中国经济持续回升,但居民消费和收入分配格局的现状却不乐观。一些经济学家的研究表明,在1996年至2007年十多年间,居民可支配收入占GDP的比例下降了10.93个百分点,其中有4.6个百分点是劳动者报酬下降造成的,其余的原因分别是财产性收入下降、再分配过程中个人所得税增加、经营部门收益下降,以及社保缴费等。改革以来,劳动者报酬除了从1978年至1984年略有上升外,其余年份都在下降,其中1995年至2007年下降12.45个百分点,尤以2003年至2004年间下降突出,骤降5.25百分点。劳动报酬的下降成为一个显而易见的事实。
收入分配只是分配领域之一种。广义的分配指的是资源的分配,包括很多方面,例如,在企业有利润分配、薪酬分配和其他福利性的资源分配;在社会有医疗卫生、教育、住房以及其他公共设施和公共福利方面的市场性的和非市场性的资源分配,等等。分配方面存在的不公现象,是造成目前面临诸多复杂矛盾与问题的重要原因,也成为经济结构失衡、内外需失衡以及经济增长与就业增长失衡的重要原因。
事实上,分配领域的不公很大程度上是政府职能错位的结果。在一个正常的市场经济中,政府与市场是社会进步的“双轮”。市场为社会进步提供持续的动力,政府则为社会进步提供持久的公平,两者具有各自特定的功能,不能相互替代。如果市场本来可以解决的问题政府却越俎代庖,或者非政府处理不可的问题却让市场去纠正,那不但会妨碍市场的健康发展,也会造成腐败蛊行、公正全无。关键在于,政府掌握了过多的社会资源分配权力,同时又不愿承担与之相称的公共服务、救助贫弱等社会义务;相反有的时候还站在经济发展的第一线,做着市场应该做和可以做的事情。
从目前的情况看,分配正义缺席造成的后果主要表现在三方面:一是改革和发展的成果不能为社会大多数人所公平分享,导致一些人的处境恶化,从而使部分民众本能地抵制改革;二是形成一个以垄断企业和官商勾结形式存在的利益集团,为避免改革触犯其既得利益,他们也会产生抵制改革的态度;三是“过剩”的公共资源导致公共部门的自利趋向,成为众多社会不公与社会冲突的根源。由此可见,分配正义已成为制约中国深化改革的瓶颈。
要解决分配不正义的问题,做到各种资源分配的大致公平,必须将政府扭曲的职能回归到正常的轨道上去。从价值取向而言,也就是政府只管公平,让市场去管效率。它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为社会和人的自由发展创造一个公平的环境,这就要打破各种垄断,缩小不同群体的权利差距;二是在推进经济建设的同时,强化社会建设,加快发展社会事业。两方面要同时并进,但后者更是目前政府施政的重点。经济建设决定着财富的增长,社会建设决定着财富的分配。社会建设能够为市场机制发挥最大作用创造更加完善的环境,引导资源由经济领域向全社会领域配置,使资源配置更加合理,资源效率更加提高,社会产品分配更加公平。
经过30年的高速增长,中国至今还不是一个成熟的中等收入国家。问题就在于,经济建设与社会建设,经济政策与社会政策极不匹配,后者严重落后于前者。在长期的经济建设中,我们形成了一整套经济政策和相对成熟的经济调控手段,但社会建设还刚破题不久,既没有一套既定的成熟的制度体系,也缺乏有效的手段去推动。在这方面,要充分利用后发优势,借鉴先发展国家的经验和教训,将社会建设和社会政策放到一个应有的位置,尽可能避免一些本可以避免的成本付出。当务之急,是建立一套包括失业、养老、医疗、工伤等在内的现代社保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