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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5月28日,江苏省浦西建设工程公司(乙方)与浦新安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甲方)签订了一份“东方商城花园小区”房地产委托开发协议。协议规定:甲方提供开发建设办理手续的必要印章;乙方负责工程建设及商品房销售,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并按商品房销售收入的10%向甲方支付费用;开发项目债权债务及相关一切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