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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发展农村体育是新农村建设的主要内容,而农村体育公共产品的供给效率直接影响农村体育发展。如何进行有效供给,该文从政府供给、供给决策、供给监督和供给内容四个方面来分析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碎片化问题。针对供给碎片化现状,依据整体性治理理论的基本思想提出构建江西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碎片化的治理建议,实现整体性供给。
关键词:农村 体育公共产品 碎片化 整体性治理
中图分类号:G8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813(2017)07(c)-0143-03
随着新农村建设的快速发展,农村的生活方式也得到显著变化,农民对体育产品供给要求也不断变化。然而由于多方面的原因造成了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一直未能满足农民需求的变化,未能有效地进行供给,供给出现碎片化。近年来,随着整体性治理的理论兴起,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碎片化现象引起了笔者的注意,它严重阻碍了有效供给。而整体性治理理论正是集中于建立起有效地供给协同机制,由碎片走向整合。所以基于整体性治理理论下对江西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碎片化问题的研究具有重要的实践指导意义。
1 江西省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碎片化現状
1.1 政府供给的碎片化
长期以来,政府依然是江西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主体,传统的政府管理专业化、部门化甚至利益化导致公共体育产品的供给体系被分割成若干个管理部门,各管理部门和产品的提供主体各自为政,缺乏合作、共享,在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上没有形成合力,整体化的公共提供体系被分解成碎片化结构。在制度层面,城乡二元体制,体现在政府公共体育产品提供的城乡有别,重城市,轻农村,各级政府在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上导致职责缺失,或者不明确自己的职责界限。
1.2 供给决策的碎片化
随着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政府依然是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决策的主体,各级政府及部门呈现的还是自上而下的决策程序,各级政府及部门随着行政分权化,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决策必然出现碎片化。
1.2.1 决策层级的碎片化
目前,我国政府纵向层级是由中央、省、市、县、乡五个层级政府组成,从中央到地方的决策体系被分散成零散的若干模块,各级政府出于现实发展需要以及目前地方政府在行政权方面的自主性,地方政府不能完全理解和执行中央下达的文件指示,形成各级政府间“目标”与“手段”的差异,决策时,各级政府各自为政,忽视上级政府的全局性、整体性的公共决策,决策权威在各级政府随着就碎片化,难以形成整体性的决策格局。
1.2.2 供给决策机制的碎片化
综观江西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的发展历史,不难看出作为供给对象的农民缺失决策主体的地位,政府部门的自上而下的决策机制代替了农民的需求和偏好,农民需要什么体育产品,要多少都是由政府部门说了算,这种决策的强制性和单向度性,忽视了地区经济、文化、民族、人群结构等差异,批发式地采用统一供给项目内容和标准,导致供给决策缺乏科学性,在农村体育公共产品的需求与供给上就必然导致失衡,供给效率就低下。
1.3 供给监督的碎片化
通过走访调查,农村体育公共产品的供给效率低下的原因就在于在农村体育公共产品的供给过程中存在供给监督碎片化。作为供给主体的政府存在供给监督机制的缺失,再加上政府一直以来,都是由五个层级政府组成,由此形成纵向层级的分散化和各自为政的情形,各层级都在追求各自的利益最大化而进行利益博弈,在供给监管方面即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
1.4 供给内容的碎片化
1.4.1 供给结构失衡
通过调查发现,目前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内容失衡主要体现在过多投入现代热门竞技项目的篮球和乒乓球建设,而由于当下农民的文化背景、收入结构、生活习惯不同,农民对体育公共产品需求也不同,呈现多元化现象。许多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没有到农村去深入调查了解,提供的体育产品还是自上而下的决策产品,忽视了当下农民的多元化需求,造成供求之间的结构性矛盾,急需的体育公共产品供给不足,自上而下和千篇一律的少数体育公共产品供给过剩,造成社会资源的严重浪费。
1.4.2 供给区域不平衡
随着地理位置和当地资源禀赋,以及当地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差异,再加上当下的农村体育公共产品的供给主要是由政府的体制下,一定会出现不同农村地区间的公共体育产品供给不平衡。经济条件好的、乡镇企业多的,以及财源丰裕的郊区,只要当地政府通过努力,就能够获得一定的公共体育产品。而经济、社会、资源条件落后,再加上交通不便,且乡镇企业又少的贫困山区,公共体育产品供给自然就造成短缺的状况。
2 整体性治理与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治理的理论融合
2.1 整体性治理理论的基本内涵
整体性治理理论是反思和弥补新公共管理所造成的“碎片化”现象,它强调公民需求。是以公民需求的满足为主导的理念,优先考虑公民的需求。它强调整体性整合,是合作性整合。它强调信息技术的整合,以网络技术和信息技术为治理手段,将不同的信息技术进行整合,实行“在线治理”模式。它注重协调,通过整体性整合,协调有望上升到整体性高度。它还注重信任和制度化。
2.2 整体性治理目标与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的治理目标一致
解决好公共产品的供给是整体性治理的关键,是从整合的视角解决碎片化问题,它是以公众需求为导向,以“公平正义”为原则,以“整合、协作、互动”为路径,倡导“整体主义”思维,培育“协调、整合、信任”机制为己任。这与治理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碎片化是一致,并且相吻合。
2.3 整体性治理结构与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的融合
现有的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的决策模式依然还是沿袭“自上而下”,供给的内容造成结构失衡以及供给区域不平衡,供给监督机制缺失。而整体性治理是把相关的层级、部门、环节之间的关系进行重组,使它们相互协调、沟通和互动,形成结构合理,整体优化、协调发展,最大化地提供公共供给的供给结构。首先,整体性治理是强调各层级的政府、部门之间的整合、资源的优化,从而实现各层级政府、部门相互协调与沟通,明确各职责,以农民需求为导向,向农民提供满意的供给,满足广大农民的差异性需求,这为解决当前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的碎片化现象提供了新的思路。其次,整体性治理是广泛的进行沟通和协调。目前,“自上而下”是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的决策模式,它把广大农民的利益需求排除在外,产品供给的结果有可能偏离广大农民需求,而整体性治理的决策是基于共同参与和協商,充分考虑广大农民的需求表达,各级政府和部门要调整好自己的定位,自下而上也能有利益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决策的多元互动,提高供给效率。还有就是整体性治理是要重视制度化。目前,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的监督在机制上忽视了农民的诉求,更重要的是,在这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中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现象致使监督机制形式化。因此,在进行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时,要充分赋予政府、专家和广大农民等监督的自由权,整体性治理有助于形成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多元化监督。 3 江西省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的整体性治理对策
3.1 重视供给信息网络化治理结构,构建信息共享机制
网络在公共管理中正在转化为部门与部门之间相互合作与相互交流的一种途径,发达的信息网络技术能为供给协调活动提供技术保障和支撑,同时也能推动制度层面的供给协同创新。在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进行时,相关政府部门之间应构建信息互通平台,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手段,整合各相关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系统,针对共同的供给工作主题和治理问题进行供给业务协调合作,消除各层级政府和部门间的“信息孤岛”所造成供给效率低下,为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进行整体性治理提供可靠的信息技术支撑。
3.2 完善供给决策体制机制,提高供给决策协调性和整体性
3.2.1 强化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决策中枢系统建设
首先是提高供给决策中枢机构层次整合和整体协调能力,消除各层级之间的决策冲突,成立专门领导小组,由最高决策者担任小组组长,有利于在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决策的制定和执行时从整体上推动,维护上级的政令统一。其次就是要加强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决策监督系统的建设,以地方和基层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决策为重点监督对象,从根本上防止供给决策“乱作为”。
3.2.2 整合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决策机制,体现农民决策主体
发挥农民的决策主体作用是整合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决策机制的关键。在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决策时,自上而下是目前的决策模式,而反映农民真正需求的决策方式是自下而上,因此,在決策时要考虑不同的农民所处的经济、文化、民族和地理位置等差异,实行有重点和有针对性的供给,二者应做到有机的结合。
3.3 构建供给协同机制,实现碎片化整合
3.3.1 依托自上而下行政协调机制,推进各层级政府和部门协同供给在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中,各级政府和部门进行自上而下的行政协调有着丰富的实践,采用政府常务会议和政府领导办公会等加强顶层设计,由主管或分管领导开展行政协调工作,有效解决各层级政府和部门的“各自为政、相互扯皮、缺乏合作”的现象发生,有效地推动各层级政府和部门协同治理的顺利开展。
3.3.2 优化各层级政府和部门协调机制,形成决策共识
农村体育公共产品的供给,除行政上的自上而下推动外,各层级政府和部门之间开展协调是行政协调机制建设的主要内容,通过统筹协调,淡化各层级政府和部门的概念,强调整体协调理念,打破各层级政府和部门的壁垒,增强整体合力,做到供给集中使用。
3.4 公平供给,实现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均等化
整体性治理下的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是“公平、公正、公开、平等”,各层级政府和部门必须树立以民为本的思想,在供给时不应该区别对待,城乡之间、地区之间等都能享受公平供给,实现供给均等化。
3.5 整合监督机制,建立内外监督
政府是供给的主体,政府的监督应该是更加关注农村体育产品供给的实际效率,是否满足了农民的需求。农民是需求主体,体育公共产品的使用造就農民是最重要和最终的评价主体,农民不但要参与供给决策,还应该在监督中发挥作用。非政府组织是供给中的非利益相关者,它能公平公正的站在公正的立场上对产品供给进行监督评估。因此,只有通过建立政府、农民和非政府组织监督机制,才能促使农村体育公共产品的有效供给。
参考文献
[1] 赖先进.论政府跨部门协同治理[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5.
[2] 曲延春.差序格局_碎片化与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整体性治理 [J].中国行政管理,2015(5).
[3] 郑丽.农村公共体育服务供给侧改革协同治理路径研究[J].沈阳体育学院学报,2016(6):19-23.
[4] 卢素冬.整体性治理视角下政府公共服务供给碎片化改革路径 [J].现代农村科技,2016(8):7-9.
[5] 李笼彦.整体性治理视域下农村公共服务供给机制研究[D].广西师范大学,2012.
[6] 蔡远广.广东省药品广告监管的碎片化问题及整体性治理路径研究[D].华南理工大学,2014.
关键词:农村 体育公共产品 碎片化 整体性治理
中图分类号:G8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813(2017)07(c)-0143-03
随着新农村建设的快速发展,农村的生活方式也得到显著变化,农民对体育产品供给要求也不断变化。然而由于多方面的原因造成了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一直未能满足农民需求的变化,未能有效地进行供给,供给出现碎片化。近年来,随着整体性治理的理论兴起,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碎片化现象引起了笔者的注意,它严重阻碍了有效供给。而整体性治理理论正是集中于建立起有效地供给协同机制,由碎片走向整合。所以基于整体性治理理论下对江西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碎片化问题的研究具有重要的实践指导意义。
1 江西省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碎片化現状
1.1 政府供给的碎片化
长期以来,政府依然是江西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主体,传统的政府管理专业化、部门化甚至利益化导致公共体育产品的供给体系被分割成若干个管理部门,各管理部门和产品的提供主体各自为政,缺乏合作、共享,在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上没有形成合力,整体化的公共提供体系被分解成碎片化结构。在制度层面,城乡二元体制,体现在政府公共体育产品提供的城乡有别,重城市,轻农村,各级政府在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上导致职责缺失,或者不明确自己的职责界限。
1.2 供给决策的碎片化
随着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政府依然是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决策的主体,各级政府及部门呈现的还是自上而下的决策程序,各级政府及部门随着行政分权化,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决策必然出现碎片化。
1.2.1 决策层级的碎片化
目前,我国政府纵向层级是由中央、省、市、县、乡五个层级政府组成,从中央到地方的决策体系被分散成零散的若干模块,各级政府出于现实发展需要以及目前地方政府在行政权方面的自主性,地方政府不能完全理解和执行中央下达的文件指示,形成各级政府间“目标”与“手段”的差异,决策时,各级政府各自为政,忽视上级政府的全局性、整体性的公共决策,决策权威在各级政府随着就碎片化,难以形成整体性的决策格局。
1.2.2 供给决策机制的碎片化
综观江西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的发展历史,不难看出作为供给对象的农民缺失决策主体的地位,政府部门的自上而下的决策机制代替了农民的需求和偏好,农民需要什么体育产品,要多少都是由政府部门说了算,这种决策的强制性和单向度性,忽视了地区经济、文化、民族、人群结构等差异,批发式地采用统一供给项目内容和标准,导致供给决策缺乏科学性,在农村体育公共产品的需求与供给上就必然导致失衡,供给效率就低下。
1.3 供给监督的碎片化
通过走访调查,农村体育公共产品的供给效率低下的原因就在于在农村体育公共产品的供给过程中存在供给监督碎片化。作为供给主体的政府存在供给监督机制的缺失,再加上政府一直以来,都是由五个层级政府组成,由此形成纵向层级的分散化和各自为政的情形,各层级都在追求各自的利益最大化而进行利益博弈,在供给监管方面即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
1.4 供给内容的碎片化
1.4.1 供给结构失衡
通过调查发现,目前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内容失衡主要体现在过多投入现代热门竞技项目的篮球和乒乓球建设,而由于当下农民的文化背景、收入结构、生活习惯不同,农民对体育公共产品需求也不同,呈现多元化现象。许多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没有到农村去深入调查了解,提供的体育产品还是自上而下的决策产品,忽视了当下农民的多元化需求,造成供求之间的结构性矛盾,急需的体育公共产品供给不足,自上而下和千篇一律的少数体育公共产品供给过剩,造成社会资源的严重浪费。
1.4.2 供给区域不平衡
随着地理位置和当地资源禀赋,以及当地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差异,再加上当下的农村体育公共产品的供给主要是由政府的体制下,一定会出现不同农村地区间的公共体育产品供给不平衡。经济条件好的、乡镇企业多的,以及财源丰裕的郊区,只要当地政府通过努力,就能够获得一定的公共体育产品。而经济、社会、资源条件落后,再加上交通不便,且乡镇企业又少的贫困山区,公共体育产品供给自然就造成短缺的状况。
2 整体性治理与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治理的理论融合
2.1 整体性治理理论的基本内涵
整体性治理理论是反思和弥补新公共管理所造成的“碎片化”现象,它强调公民需求。是以公民需求的满足为主导的理念,优先考虑公民的需求。它强调整体性整合,是合作性整合。它强调信息技术的整合,以网络技术和信息技术为治理手段,将不同的信息技术进行整合,实行“在线治理”模式。它注重协调,通过整体性整合,协调有望上升到整体性高度。它还注重信任和制度化。
2.2 整体性治理目标与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的治理目标一致
解决好公共产品的供给是整体性治理的关键,是从整合的视角解决碎片化问题,它是以公众需求为导向,以“公平正义”为原则,以“整合、协作、互动”为路径,倡导“整体主义”思维,培育“协调、整合、信任”机制为己任。这与治理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碎片化是一致,并且相吻合。
2.3 整体性治理结构与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的融合
现有的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的决策模式依然还是沿袭“自上而下”,供给的内容造成结构失衡以及供给区域不平衡,供给监督机制缺失。而整体性治理是把相关的层级、部门、环节之间的关系进行重组,使它们相互协调、沟通和互动,形成结构合理,整体优化、协调发展,最大化地提供公共供给的供给结构。首先,整体性治理是强调各层级的政府、部门之间的整合、资源的优化,从而实现各层级政府、部门相互协调与沟通,明确各职责,以农民需求为导向,向农民提供满意的供给,满足广大农民的差异性需求,这为解决当前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的碎片化现象提供了新的思路。其次,整体性治理是广泛的进行沟通和协调。目前,“自上而下”是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的决策模式,它把广大农民的利益需求排除在外,产品供给的结果有可能偏离广大农民需求,而整体性治理的决策是基于共同参与和協商,充分考虑广大农民的需求表达,各级政府和部门要调整好自己的定位,自下而上也能有利益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决策的多元互动,提高供给效率。还有就是整体性治理是要重视制度化。目前,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的监督在机制上忽视了农民的诉求,更重要的是,在这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中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现象致使监督机制形式化。因此,在进行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时,要充分赋予政府、专家和广大农民等监督的自由权,整体性治理有助于形成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多元化监督。 3 江西省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的整体性治理对策
3.1 重视供给信息网络化治理结构,构建信息共享机制
网络在公共管理中正在转化为部门与部门之间相互合作与相互交流的一种途径,发达的信息网络技术能为供给协调活动提供技术保障和支撑,同时也能推动制度层面的供给协同创新。在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进行时,相关政府部门之间应构建信息互通平台,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手段,整合各相关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系统,针对共同的供给工作主题和治理问题进行供给业务协调合作,消除各层级政府和部门间的“信息孤岛”所造成供给效率低下,为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进行整体性治理提供可靠的信息技术支撑。
3.2 完善供给决策体制机制,提高供给决策协调性和整体性
3.2.1 强化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决策中枢系统建设
首先是提高供给决策中枢机构层次整合和整体协调能力,消除各层级之间的决策冲突,成立专门领导小组,由最高决策者担任小组组长,有利于在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决策的制定和执行时从整体上推动,维护上级的政令统一。其次就是要加强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决策监督系统的建设,以地方和基层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决策为重点监督对象,从根本上防止供给决策“乱作为”。
3.2.2 整合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决策机制,体现农民决策主体
发挥农民的决策主体作用是整合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决策机制的关键。在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决策时,自上而下是目前的决策模式,而反映农民真正需求的决策方式是自下而上,因此,在決策时要考虑不同的农民所处的经济、文化、民族和地理位置等差异,实行有重点和有针对性的供给,二者应做到有机的结合。
3.3 构建供给协同机制,实现碎片化整合
3.3.1 依托自上而下行政协调机制,推进各层级政府和部门协同供给在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中,各级政府和部门进行自上而下的行政协调有着丰富的实践,采用政府常务会议和政府领导办公会等加强顶层设计,由主管或分管领导开展行政协调工作,有效解决各层级政府和部门的“各自为政、相互扯皮、缺乏合作”的现象发生,有效地推动各层级政府和部门协同治理的顺利开展。
3.3.2 优化各层级政府和部门协调机制,形成决策共识
农村体育公共产品的供给,除行政上的自上而下推动外,各层级政府和部门之间开展协调是行政协调机制建设的主要内容,通过统筹协调,淡化各层级政府和部门的概念,强调整体协调理念,打破各层级政府和部门的壁垒,增强整体合力,做到供给集中使用。
3.4 公平供给,实现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均等化
整体性治理下的农村体育公共产品供给是“公平、公正、公开、平等”,各层级政府和部门必须树立以民为本的思想,在供给时不应该区别对待,城乡之间、地区之间等都能享受公平供给,实现供给均等化。
3.5 整合监督机制,建立内外监督
政府是供给的主体,政府的监督应该是更加关注农村体育产品供给的实际效率,是否满足了农民的需求。农民是需求主体,体育公共产品的使用造就農民是最重要和最终的评价主体,农民不但要参与供给决策,还应该在监督中发挥作用。非政府组织是供给中的非利益相关者,它能公平公正的站在公正的立场上对产品供给进行监督评估。因此,只有通过建立政府、农民和非政府组织监督机制,才能促使农村体育公共产品的有效供给。
参考文献
[1] 赖先进.论政府跨部门协同治理[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5.
[2] 曲延春.差序格局_碎片化与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整体性治理 [J].中国行政管理,2015(5).
[3] 郑丽.农村公共体育服务供给侧改革协同治理路径研究[J].沈阳体育学院学报,2016(6):19-23.
[4] 卢素冬.整体性治理视角下政府公共服务供给碎片化改革路径 [J].现代农村科技,2016(8):7-9.
[5] 李笼彦.整体性治理视域下农村公共服务供给机制研究[D].广西师范大学,2012.
[6] 蔡远广.广东省药品广告监管的碎片化问题及整体性治理路径研究[D].华南理工大学,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