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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理念和纯粹原则的“实在性”问题直接关系到先验存在形式在康德哲学中的地位和作为科学的形而上学可能性的前提:首先,这样的“实在”不可否定,它是“自我”与世界如此被区分的必然;其次,这样的“实在”就是人的“此在”过程的真实,它不但是自然的,而且是自由的;第三,这样的“实在”含义区别于普通理性下的经验对象存在,它是关于智性存在的肯定判断,是关于纯粹概念自身非经验进程的确实发生。总之,这里的“实在”是作为纯粹形式规定的存在,它因为理性的实践或意志而将自身的“实在性”必然地转换到被规定的自然现实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