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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全球贸易速度的不断加快,传统凭单放货的规则面临着巨大的挑战,为满足货物周转带来的便利,无单放货的情况时有发生,这给提单持有人造成了很大的困扰,各级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对于提单持有人和承运人之间就举证责任分配的标准认识不一,往往导致同案不同判的结果。对此,本文以无单放货的性质为基点,讨论在无单放货情况下,提单持有人与承运人之间的举证责任该分配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