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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一些地方的社会矛盾呈现出“无直接利益冲突”的特殊现象,其特征主要有:多是偶然事件引起,突发性强;一般发生在官与民和利益集团之间;演变为“直接利益冲突”的危险性高;有泛化的发展趋向。这种现象产生的原因有思想心理上的,也有社会现实的因素,但更多的源于社会现实。政府应通过倡导和谐理念,提高公信力,拓宽民意表达渠道等,来化解这类矛盾,以促进社会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