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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互联网上连续曝光酒后驾车酿成重大交通事故事件,已引起各级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各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也相继采取多种措施、开展一系列酒后驾车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但酒后驾车酿成的重大交通事故仍时有发生。笔者结合自己日常交通管理实际。浅析酒后驾车屡禁不止的原因、危害及对策。
一、酒后驾车屡禁不止的原因分析
造成酒后驾车原因是多方面的。本文着重从“文化因素、经济因素、心理因素、法制因素”等方面作一些分析。
(一)酒文化的背景。中国是一个酒文化源远流长的国度,俗话说“无酒不成席”,老人祝寿喝“寿宴酒”;孩子出生满一月喝“满月酒”;嫁女娶媳喝“婚嫁酒”;事业成功喝“庆功酒”,伤心痛苦时喝“消愁酒”。遇到上级长辈要敬酒表示尊重;故朋至友相聚要敬酒;商贸洽谈、业务交往要敬酒。正因酒文化中包涵着尊重、热情、诚意。所以有的人认为不喝酒不够朋友,喝的尽兴方能表达诚意,对劝酒难以拒绝。当然,酒文化中也包涵一些糟粕。诸如比酒量,过度劝酒,喝霸王酒,明知对方不能喝酒,非要将对方喝倒、喝趴下而后快。有时为了将对方喝倒,自己也饮酒过量,弄得两败俱伤。有的人喝酒没有节制,喝多以后丑态百出,有碍风化,甚至做出伤风败俗的事。在这种氛围下,驾车赴宴的人也很难控制自己,不得不喝几杯,这就很容易发生酒后驾车的现象。
(二)经济发展的背景。随着经济的发展,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加之中国汽车业的迅猛发展,汽车进入寻常百姓家已成为代步的重要工具,驾驶车辆走亲访友、朋友聚会、商贸洽谈,也已成为一种普遍现象;且随着人们交往增多,日常商贸洽谈,业务交往,朋友聚会以车代步已属正常。因汽车的猛增加之受酒文化的影响,必然造成现阶段酒驾现象的增多。
(三)心理因素。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逞强心理,朋友相聚。以酒助兴,争强好胜,不喝到一定份上不够朋友味,在饮酒的时候早把交通安全抛至脑后;二是冒险心理。一些年轻的驾驶员在狂饮之后已显醉态,但为了突出自己海量和能耐,不听朋友的劝阻,依然踏进驾驶室或者骑上摩托车上路,以此冒险显示自己的高超技术;三是侥幸心理。有些驾驶员自认为技术过硬,又有些酒量,酒后驾驶不会出问题。甚至认为喝点酒甚至比平时开车还顺溜。只要开慢点、小心点,不会出事的;有的人认为交警查处酒后驾车有“空”可钻,没有这么巧碰到自己;有的人认为自己有身份、有地位、有后台,有恃无恐,或者开的是政府机关的车或是某领导、某明星,某大款,某老总的车,即使酒后驾车,一般民警不敢拦车检查。在这种侥幸心理的驱使下,冒险酒驾。
(四)法制因素。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立法偏轻。且前,我国的对酒驾的处罚只有暂扣驾驶证,拘留层面。对酒驾的震慑力不够。二是执法偏弱。执勤民警在查纠酒驾时,往往面临酒驾人员不合作,甚至公然拒绝,暴力对抗。而道路执勤民警往往只有一人或者两名,对酒后不能形成有效震慑,对酒后耍酒疯的人往往不能有效制止。只有组织大兵团联合作战,才能对酒驾形成压倒性的优势。而经常性的组织兵团作战,又会牵制太多警力,影响其他正常交通管理工作,加之管理存在盲区,在一些边远乡镇,管理还没覆盖,还有在执法过程中来自各个方面的干扰,甚至来自于某些领导的干扰等等。三是法制缺失。在有些头脑中,甚至有些官员的头脑中,交通安全法制意识相对单薄,不能把交通法和刑事法律平等的对待。认为交通法弹性大,刚性差,即使违反了也无大碍,打过招呼就了事。有的地方甚至以牺牲法律为代价,作为招商引资的优惠条件。这样法制环境,造就一些特权公民,使法律的公信力受到了严重损害,背离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制原则。
二、酒后驾车对安全驾驶的危害
(一)降低视觉功能。驾驶人在行车中,大多数信息都是靠视觉获得的,而驾驶人饮酒后,视线模糊,尤其是对色彩感觉功能降低,直接影响了驾驶人对有颜色的信息选择反应中识别功能,使识别过程的时间延长,失误增多,对驾驶人反应的及时性、准确性产生不利的影响。
(二)降低识别能力。驾驶人饮酒后尚能驾车情况下,反应有两个不一样,一是驾驶入会出现远视,视近为远,二是视物的立体感上发生误差,视大为小。所以,许多酒后驾车者发生撞电杆或与前方车追尾相撞,就是这个原因。
(三)降低注意力。酒精对脑组织的亲和力较强,饮酒后对人的中枢神经起麻醉抑制作用。因此导致驾驶人注意力涣散,反应能力下降,思维迟缓,技术操作的精确度减退,由此而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
(四)降低驾驶能力。驾驶入在没有饮酒的情况下行车,发现前方危险情况,从视觉感知到踩制动踏板的动作中间反应时间一般为0.75秒。而当饮酒驾驶人体内酒精浓度达到0.3%时,驾驶能力就有所下降;浓度达到100毫克时,下降35%,达到150毫克时,下降50%。致使驾驶人在行车过程中上动作失调,手脚灵敏性降低,不能及时准确处置危险情况,极易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
三、遏制酒后驾驶的对策与建议
(一)宣传为先导,形成禁止酒驾的舆论氛围。一是加大新闻媒体的宣传力度,加强禁止酒驾的社会面的宣传,不仅要加大交通安全法法规的宣传,同时还要加大对酒驾危害性的宣传。要用酒驾引发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广大驾驶员和广大人民群众,使酒驾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二是加大社会面的宣传,可以将因酒后驾车而导致的重特大交通事故案例,制成光盘、展板,在媒体或人口集中的广场,学校、集市,进行播放和展览,让广大人民从中受到教育,从而增强交通安全意识。三是加强对驾驶员家庭的宣传教育,让驾驶员的家人及亲朋时刻监督,叮嘱好,让开车的人常思家中人,莫恋杯中物。
(二)严查为手段,形成高压态势。一是日常管理和重点时段、重点区域的集中整治相结合,在易发生酒驾的午后、晚间和酒店相对集中的路段,加大警力投入。实施严格检查。二是在查纠过程中,要始终把握一个“严”字,对酒后驾车者依法从严惩罚。该扣证的扣证,该拘留的拘留,决不姑息迁就。同时,要对严重违法者给予电视曝光,始终保持对酒后驾车严打态势,震慑酒驾行为。三是要坚决顶住说情风,执勤民警、部门首先要率先垂范,带头不说情,自觉抵制说情风。努力营造交通法制环境,树立法律的权威。
(三)抓源头管理,提高驾驶员安全意识。进一步规范驾驶人考试制度及驾驶人管理制度,严把办证、安全教育培训关。通过对交通法规、车辆操作技术的学习,驾驶人就会有较强的安全意识,对于酒后驾车这一严重违章行为就有可能通过自觉遵守而得到有效地遏制。还有要在餐饮、娱乐等易发生酒后驾车的场所开展针对性宣传,张贴提示招贴画,开展温馨提示;鼓励餐饮行业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履行社会公共职责,劝阻驾驶人不要酒后驾车。代驾服务尚存争议,是否可行仍需商榷,但至少这是一种有益的探索思路,值得鼓励。
(四)加大科技投入,提高查处能力。现有的酒精检测仪,数量少且精度不高,以此来取证难度大。如果要抽血化验,则在时间、精力、财力等各方面均需大量投入,而且在化验期间又给违法人一些“找人说情”的机会,增大执法难度。必须加大科技投入,增加酒精检测仪数量、质量,提高查处能力。
(五)发动社会力量,建立举报监督制度。要积极争取社会各扁的支持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建立举报、监督、奖励制度,发动群众发现酒驾驶行为立即举报,使酒驾行为始终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
(六)完善交通立法,建立良好交通法制环境。在现有基础上,要进一步完善交通立法,加大对酒驾的惩处力度,提高酒驾的违法成本。同时,各级党委、政府要交通法的教育普及作为法制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不能弱化交通法。要积极理解、支持、保护交巡警的执法活动,不能用行政手段干预交警的执法,努力营造良好的交通法制环境。
一、酒后驾车屡禁不止的原因分析
造成酒后驾车原因是多方面的。本文着重从“文化因素、经济因素、心理因素、法制因素”等方面作一些分析。
(一)酒文化的背景。中国是一个酒文化源远流长的国度,俗话说“无酒不成席”,老人祝寿喝“寿宴酒”;孩子出生满一月喝“满月酒”;嫁女娶媳喝“婚嫁酒”;事业成功喝“庆功酒”,伤心痛苦时喝“消愁酒”。遇到上级长辈要敬酒表示尊重;故朋至友相聚要敬酒;商贸洽谈、业务交往要敬酒。正因酒文化中包涵着尊重、热情、诚意。所以有的人认为不喝酒不够朋友,喝的尽兴方能表达诚意,对劝酒难以拒绝。当然,酒文化中也包涵一些糟粕。诸如比酒量,过度劝酒,喝霸王酒,明知对方不能喝酒,非要将对方喝倒、喝趴下而后快。有时为了将对方喝倒,自己也饮酒过量,弄得两败俱伤。有的人喝酒没有节制,喝多以后丑态百出,有碍风化,甚至做出伤风败俗的事。在这种氛围下,驾车赴宴的人也很难控制自己,不得不喝几杯,这就很容易发生酒后驾车的现象。
(二)经济发展的背景。随着经济的发展,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加之中国汽车业的迅猛发展,汽车进入寻常百姓家已成为代步的重要工具,驾驶车辆走亲访友、朋友聚会、商贸洽谈,也已成为一种普遍现象;且随着人们交往增多,日常商贸洽谈,业务交往,朋友聚会以车代步已属正常。因汽车的猛增加之受酒文化的影响,必然造成现阶段酒驾现象的增多。
(三)心理因素。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逞强心理,朋友相聚。以酒助兴,争强好胜,不喝到一定份上不够朋友味,在饮酒的时候早把交通安全抛至脑后;二是冒险心理。一些年轻的驾驶员在狂饮之后已显醉态,但为了突出自己海量和能耐,不听朋友的劝阻,依然踏进驾驶室或者骑上摩托车上路,以此冒险显示自己的高超技术;三是侥幸心理。有些驾驶员自认为技术过硬,又有些酒量,酒后驾驶不会出问题。甚至认为喝点酒甚至比平时开车还顺溜。只要开慢点、小心点,不会出事的;有的人认为交警查处酒后驾车有“空”可钻,没有这么巧碰到自己;有的人认为自己有身份、有地位、有后台,有恃无恐,或者开的是政府机关的车或是某领导、某明星,某大款,某老总的车,即使酒后驾车,一般民警不敢拦车检查。在这种侥幸心理的驱使下,冒险酒驾。
(四)法制因素。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立法偏轻。且前,我国的对酒驾的处罚只有暂扣驾驶证,拘留层面。对酒驾的震慑力不够。二是执法偏弱。执勤民警在查纠酒驾时,往往面临酒驾人员不合作,甚至公然拒绝,暴力对抗。而道路执勤民警往往只有一人或者两名,对酒后不能形成有效震慑,对酒后耍酒疯的人往往不能有效制止。只有组织大兵团联合作战,才能对酒驾形成压倒性的优势。而经常性的组织兵团作战,又会牵制太多警力,影响其他正常交通管理工作,加之管理存在盲区,在一些边远乡镇,管理还没覆盖,还有在执法过程中来自各个方面的干扰,甚至来自于某些领导的干扰等等。三是法制缺失。在有些头脑中,甚至有些官员的头脑中,交通安全法制意识相对单薄,不能把交通法和刑事法律平等的对待。认为交通法弹性大,刚性差,即使违反了也无大碍,打过招呼就了事。有的地方甚至以牺牲法律为代价,作为招商引资的优惠条件。这样法制环境,造就一些特权公民,使法律的公信力受到了严重损害,背离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制原则。
二、酒后驾车对安全驾驶的危害
(一)降低视觉功能。驾驶人在行车中,大多数信息都是靠视觉获得的,而驾驶人饮酒后,视线模糊,尤其是对色彩感觉功能降低,直接影响了驾驶人对有颜色的信息选择反应中识别功能,使识别过程的时间延长,失误增多,对驾驶人反应的及时性、准确性产生不利的影响。
(二)降低识别能力。驾驶人饮酒后尚能驾车情况下,反应有两个不一样,一是驾驶入会出现远视,视近为远,二是视物的立体感上发生误差,视大为小。所以,许多酒后驾车者发生撞电杆或与前方车追尾相撞,就是这个原因。
(三)降低注意力。酒精对脑组织的亲和力较强,饮酒后对人的中枢神经起麻醉抑制作用。因此导致驾驶人注意力涣散,反应能力下降,思维迟缓,技术操作的精确度减退,由此而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
(四)降低驾驶能力。驾驶入在没有饮酒的情况下行车,发现前方危险情况,从视觉感知到踩制动踏板的动作中间反应时间一般为0.75秒。而当饮酒驾驶人体内酒精浓度达到0.3%时,驾驶能力就有所下降;浓度达到100毫克时,下降35%,达到150毫克时,下降50%。致使驾驶人在行车过程中上动作失调,手脚灵敏性降低,不能及时准确处置危险情况,极易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
三、遏制酒后驾驶的对策与建议
(一)宣传为先导,形成禁止酒驾的舆论氛围。一是加大新闻媒体的宣传力度,加强禁止酒驾的社会面的宣传,不仅要加大交通安全法法规的宣传,同时还要加大对酒驾危害性的宣传。要用酒驾引发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广大驾驶员和广大人民群众,使酒驾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二是加大社会面的宣传,可以将因酒后驾车而导致的重特大交通事故案例,制成光盘、展板,在媒体或人口集中的广场,学校、集市,进行播放和展览,让广大人民从中受到教育,从而增强交通安全意识。三是加强对驾驶员家庭的宣传教育,让驾驶员的家人及亲朋时刻监督,叮嘱好,让开车的人常思家中人,莫恋杯中物。
(二)严查为手段,形成高压态势。一是日常管理和重点时段、重点区域的集中整治相结合,在易发生酒驾的午后、晚间和酒店相对集中的路段,加大警力投入。实施严格检查。二是在查纠过程中,要始终把握一个“严”字,对酒后驾车者依法从严惩罚。该扣证的扣证,该拘留的拘留,决不姑息迁就。同时,要对严重违法者给予电视曝光,始终保持对酒后驾车严打态势,震慑酒驾行为。三是要坚决顶住说情风,执勤民警、部门首先要率先垂范,带头不说情,自觉抵制说情风。努力营造交通法制环境,树立法律的权威。
(三)抓源头管理,提高驾驶员安全意识。进一步规范驾驶人考试制度及驾驶人管理制度,严把办证、安全教育培训关。通过对交通法规、车辆操作技术的学习,驾驶人就会有较强的安全意识,对于酒后驾车这一严重违章行为就有可能通过自觉遵守而得到有效地遏制。还有要在餐饮、娱乐等易发生酒后驾车的场所开展针对性宣传,张贴提示招贴画,开展温馨提示;鼓励餐饮行业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履行社会公共职责,劝阻驾驶人不要酒后驾车。代驾服务尚存争议,是否可行仍需商榷,但至少这是一种有益的探索思路,值得鼓励。
(四)加大科技投入,提高查处能力。现有的酒精检测仪,数量少且精度不高,以此来取证难度大。如果要抽血化验,则在时间、精力、财力等各方面均需大量投入,而且在化验期间又给违法人一些“找人说情”的机会,增大执法难度。必须加大科技投入,增加酒精检测仪数量、质量,提高查处能力。
(五)发动社会力量,建立举报监督制度。要积极争取社会各扁的支持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建立举报、监督、奖励制度,发动群众发现酒驾驶行为立即举报,使酒驾行为始终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
(六)完善交通立法,建立良好交通法制环境。在现有基础上,要进一步完善交通立法,加大对酒驾的惩处力度,提高酒驾的违法成本。同时,各级党委、政府要交通法的教育普及作为法制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不能弱化交通法。要积极理解、支持、保护交巡警的执法活动,不能用行政手段干预交警的执法,努力营造良好的交通法制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