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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无锡市、南通市市政园林局:《江苏省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20年12月3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同意,现予印发。办法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请各地认真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