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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经济通常指的是民有民营经济,即以个体、私营经济和以此为基础的混合经济。民营经济是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重要推动力。它增强了中国市场经济的活力,促进了经济建设,提供了大量就业机会,增强了国家经济实力,加快了中国现代化建设的步伐。党的十六大报告已经充分肯定民营经济在社会主义经济结构和经济制度中的地位、功能。
一、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外部环境障碍
(一)人文环境障碍
改革开放后,随着中国经济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变革,民营经济从无到有,不断发展壮大,但仍受到遗留传统体制的影响,民营经济备受行政权力的冷遇,行政权力处于支配者、管理者的角度,民营经济作为被管理的客体在与行政权力的相处过程中,显得非常弱小。如:改革开放初期,为扩大招商引资,国家对“三资”企业实行种种政策优惠,经营环境远远优于国内的个体私营企业。
(二)政策环境障碍
一是在土地使用政策方面,土地成本这一项造成了国企和民企事实上的不平等。二是在市场准入方面,中国经济中太多的市场准入制度和过高的产业门槛如今已构成民营经济进一步发展的阻力。三是在融资方面,市场经济中企业的融资能力大小切实关系企业的生死存亡,当前民营企业的直接和间接融资都存在较大困难。中国民营经济对中国经济的贡献,与其所能得到的金融支持是极不平衡的。融资渠道不通畅,严重制约了民营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壮大。四是在税收政策方面,不同所有制的企业所承担的税费负担不同也是政策环境不公平的突出表现。民营企业的负担相比国有企业就处于不利地位,他们承受的各种不合理负担非常突出。
(三)法律环境障碍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目前中国民营企业的合法权利已经得到了法律上的认可,近年来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如乡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私营企业暂行条例、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等。这些法律法规的出台,极大促进了民营经济的发展,但是,中国现有的法律对民营企业的有效覆盖还很不够,执行效力不强,监管缺位,致使法律对民营企业的保护仍然不足。
(四)政务环境障碍
在改革开放以后,中国政府经济职能已经开始调整,通过政府体制改革,政府职能有所转变,但是这些变化远不能适应建立和发展市场经济的需要。从中国民营经济发展的情况分析,阻碍民营经济快速发展的外部因素很多,但政务环境的影响尤为突出。政府行为对民营经济的影响重大,政府行为既可以促进民营经济的发展,也可以限制、阻碍民营经济的发展。当前,政务环境的障碍主要表现在政府缺位、政府越位、政府错位等方面。
二、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外部环境因素分析
新中国建立以来,实行的是计划经济,计划经济下的政府又称之为全能政府,传统下的全能政府无限制的干预社会生活的每一个领域和控制社会的每一个阶层,尤其是在经济方面的全面计划,又可以成为无限政府。无限政府的职能无限扩张,过多地承担了本来完全可以由社会或市场自己去履行或完成的事务。随着社会的发展,中国正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市场经济和计划经济是两种截然不同的经济体制,计划经济是一个系统经济,具有集中性,一元化等特点,而市场经济是多元化的,体现着社会主体多元化和权力的多元化,分权、分利、分责、分工是最基础的区别;市场经济与计划经济的区别不是简单的政企分开,而是整个社会机体的分开;二者的另一个很大区别是计划经济是官主经济,市场经济是民主经济。
三、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环境建设
(一)明确主要是由市场而不是由政府配置资源
政府配置资源的领域主要集中在:一是帮助提供经济发展所必需的基础设施,主要包括运输、邮电、通讯、能源等。二是帮助民营企业人力资源开发所必需的物品和服务,主要包括教育、职业培训、医疗保健等。三是帮助民营企业战略部门的发展,主要包括基础研究、技术开发、新兴产业部门的开拓等。四是帮助经济落后地区。五是为了形成一定的比较优势,政府可以支持那些具有动态比较优势民营企业的部门,创造条件,使民营经济潜在的比较优势得以发挥。
(二)切实加强政府宏观间接调控职能,消除行政性直接干预职能
通过建立财政、金融等政策手段和收入分配政策,在确保效率的前提下,适当照顾社会公平。对社会主义国家来说,通过收入再分配政策实现共同富裕是非常重要的。保护公平竞争,在税费、融资、土地使用和对外贸易等方面,对民营经济实行与其他企业同等的政策待遇,充分挖掘民资潜力。
(三)发展、培育各种要素市场,制定和完善各种市场规则
在进一步完善消费资料市场、扩大生产资料市场的同时,努力发展和开拓资本、技术、信息、劳动力和房地产市场,逐步使它们与商品市场的发展相适应。并且,要打破地区封锁和割据,逐步形成全国统一的市场。制定和执行市场规则,维护公平竞争,打击不良市场行为。抓紧价格改革,使绝大多数价格由市场确定,给企业提供正确的价格信号导向。市场秩序主要是平等竞争的秩序,要解除对自由进入的管制,强化竞争,防止各种妨碍竞争的行为,禁止垄断,并警惕“官商”的不良影响。
(四)转变政府经济职能,必须相应进行行政体制改革
以高效率为原则,精简机构、精简人员。市场经济对行政机关的要求越来越高。配合推行公务员制度,吸纳高水平的管理人才。中央机关应撤消合并过细的行业部门机构。同时,各级法律和监督部门的力量要充实和加强,以督促企业自觉遵守各种法律、规定,保障正常的经济秩序。增强政府服务意识,为民营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一是建立产业指导平台,向民营企业发布国家产业政策、相关市场资讯、技术进步状况,二是建立职业培训平台,提高民营企业创新能力。
(五)研究和制定有关市场经济运行规则的法律体系
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坚持法制统一、非歧视性、公开透明等原则,加快清理、调整和修订现行的规章规定。要认真清理以往阻碍民营经济发展的各种政策、法规,废除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歧视性政策和法律条文,为民营经济发展确立健康的行为准则,有利于民营企业的整体发展。
(作者单位:长春理工大学)
一、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外部环境障碍
(一)人文环境障碍
改革开放后,随着中国经济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变革,民营经济从无到有,不断发展壮大,但仍受到遗留传统体制的影响,民营经济备受行政权力的冷遇,行政权力处于支配者、管理者的角度,民营经济作为被管理的客体在与行政权力的相处过程中,显得非常弱小。如:改革开放初期,为扩大招商引资,国家对“三资”企业实行种种政策优惠,经营环境远远优于国内的个体私营企业。
(二)政策环境障碍
一是在土地使用政策方面,土地成本这一项造成了国企和民企事实上的不平等。二是在市场准入方面,中国经济中太多的市场准入制度和过高的产业门槛如今已构成民营经济进一步发展的阻力。三是在融资方面,市场经济中企业的融资能力大小切实关系企业的生死存亡,当前民营企业的直接和间接融资都存在较大困难。中国民营经济对中国经济的贡献,与其所能得到的金融支持是极不平衡的。融资渠道不通畅,严重制约了民营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壮大。四是在税收政策方面,不同所有制的企业所承担的税费负担不同也是政策环境不公平的突出表现。民营企业的负担相比国有企业就处于不利地位,他们承受的各种不合理负担非常突出。
(三)法律环境障碍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目前中国民营企业的合法权利已经得到了法律上的认可,近年来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如乡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私营企业暂行条例、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等。这些法律法规的出台,极大促进了民营经济的发展,但是,中国现有的法律对民营企业的有效覆盖还很不够,执行效力不强,监管缺位,致使法律对民营企业的保护仍然不足。
(四)政务环境障碍
在改革开放以后,中国政府经济职能已经开始调整,通过政府体制改革,政府职能有所转变,但是这些变化远不能适应建立和发展市场经济的需要。从中国民营经济发展的情况分析,阻碍民营经济快速发展的外部因素很多,但政务环境的影响尤为突出。政府行为对民营经济的影响重大,政府行为既可以促进民营经济的发展,也可以限制、阻碍民营经济的发展。当前,政务环境的障碍主要表现在政府缺位、政府越位、政府错位等方面。
二、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外部环境因素分析
新中国建立以来,实行的是计划经济,计划经济下的政府又称之为全能政府,传统下的全能政府无限制的干预社会生活的每一个领域和控制社会的每一个阶层,尤其是在经济方面的全面计划,又可以成为无限政府。无限政府的职能无限扩张,过多地承担了本来完全可以由社会或市场自己去履行或完成的事务。随着社会的发展,中国正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市场经济和计划经济是两种截然不同的经济体制,计划经济是一个系统经济,具有集中性,一元化等特点,而市场经济是多元化的,体现着社会主体多元化和权力的多元化,分权、分利、分责、分工是最基础的区别;市场经济与计划经济的区别不是简单的政企分开,而是整个社会机体的分开;二者的另一个很大区别是计划经济是官主经济,市场经济是民主经济。
三、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环境建设
(一)明确主要是由市场而不是由政府配置资源
政府配置资源的领域主要集中在:一是帮助提供经济发展所必需的基础设施,主要包括运输、邮电、通讯、能源等。二是帮助民营企业人力资源开发所必需的物品和服务,主要包括教育、职业培训、医疗保健等。三是帮助民营企业战略部门的发展,主要包括基础研究、技术开发、新兴产业部门的开拓等。四是帮助经济落后地区。五是为了形成一定的比较优势,政府可以支持那些具有动态比较优势民营企业的部门,创造条件,使民营经济潜在的比较优势得以发挥。
(二)切实加强政府宏观间接调控职能,消除行政性直接干预职能
通过建立财政、金融等政策手段和收入分配政策,在确保效率的前提下,适当照顾社会公平。对社会主义国家来说,通过收入再分配政策实现共同富裕是非常重要的。保护公平竞争,在税费、融资、土地使用和对外贸易等方面,对民营经济实行与其他企业同等的政策待遇,充分挖掘民资潜力。
(三)发展、培育各种要素市场,制定和完善各种市场规则
在进一步完善消费资料市场、扩大生产资料市场的同时,努力发展和开拓资本、技术、信息、劳动力和房地产市场,逐步使它们与商品市场的发展相适应。并且,要打破地区封锁和割据,逐步形成全国统一的市场。制定和执行市场规则,维护公平竞争,打击不良市场行为。抓紧价格改革,使绝大多数价格由市场确定,给企业提供正确的价格信号导向。市场秩序主要是平等竞争的秩序,要解除对自由进入的管制,强化竞争,防止各种妨碍竞争的行为,禁止垄断,并警惕“官商”的不良影响。
(四)转变政府经济职能,必须相应进行行政体制改革
以高效率为原则,精简机构、精简人员。市场经济对行政机关的要求越来越高。配合推行公务员制度,吸纳高水平的管理人才。中央机关应撤消合并过细的行业部门机构。同时,各级法律和监督部门的力量要充实和加强,以督促企业自觉遵守各种法律、规定,保障正常的经济秩序。增强政府服务意识,为民营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一是建立产业指导平台,向民营企业发布国家产业政策、相关市场资讯、技术进步状况,二是建立职业培训平台,提高民营企业创新能力。
(五)研究和制定有关市场经济运行规则的法律体系
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坚持法制统一、非歧视性、公开透明等原则,加快清理、调整和修订现行的规章规定。要认真清理以往阻碍民营经济发展的各种政策、法规,废除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歧视性政策和法律条文,为民营经济发展确立健康的行为准则,有利于民营企业的整体发展。
(作者单位:长春理工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