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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中日战争后,中国面临被列强瓜分的危机。以康梁为代表的资产阶级改良派掀起了维新变法运动。他们对晚清吏治的腐败进行了无情揭露,提出了改革官制的措施,并在百日维新期间实现了其部分主张。
【关键词】改良派; 廉政思想; 改革官制
中图分类号: D6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8283(2009)05-0145-01
中日战争后,中国面临被列强瓜分的危机。以康有为、梁启超、谭嗣同等人为代表的资产阶级改良派掀起了维新变法运动。他們办报纸、设学堂、创学会、上疏皇帝、宣传变法维新思想。
1 康有为、梁启超的廉政建设主张
康、梁等改良派代表人物,在他们的奏疏和著述中,都无情地揭露了晚清吏治的腐败。“一官数人,一人数官,牵制推诿,一事不举”,[1]“吏皆奸诈而营私”,“欺饰成风”[2],他们认为,造成吏治如此腐败的根源,主要是由于官制不善。康有为在《公车上书》中说:“官制则冗散万数,甚且鬻及监司,教之无本,选之无择,故营私交贿,欺饰成风。而少忠信之吏”。梁启超在《变法通议》中举例说:“捐例猥杂,国家本以此市之,一旦而责以奉公之廉耻,乌可得也!”因此,他们提出变法之本在变官制。
如何改革官制?他们主要提出了三个方面的改革措施:
1.1 改革现有的官僚机构。精简机构,裁汰冗员,以节约靡费,增加官俸,使官吏得以守廉
在中央官制方面,康有为主张裁并卿寺,把太常寺、光禄寺、鸿胪寺并与礼部,大理寺并与刑部,太仆寺并与兵部,通政司并与都察院,裁汰冗员。
在地方官制方面,康有为主张实行省县两级行政制度,减少中间层次,以提高办事效率。裁汰藩、臬、道、府之冗员,知县直接受巡抚领导。巡抚上通奏章,下领知县,以四五品京堂及藩臬之有才望者充任。原处巡抚以上的总督,一律由巡抚兼任。
康有为认为,县级机构非常重要,但是却存在着很多弊病,县官本是亲民之官,但实则害民,“小民有冤,呼号莫达,书差讹索,堂署威严,长跪问讯,刑狱惨酷,乃至有人命沉冤,鬻子待质,而经年不讯者”[3]。因此主张充实加强县级机构,知县升为四品,以给、御、编、检、郎员及道府之爱民者充任。下设功曹、决曹、贼曹、金曹,以州县进士担任,其余小吏,一律由诸生考充。
1.2 仿照西方君主立宪和三权分立的政体,设置议政决策机构
康有为在《公车上书》中分析中国的弊政时说:“中国大病,首在壅塞”,君臣、官民、臣臣“又相隔绝,如浮图百级,级级难通。”“今天下事皆文具而无实,吏皆奸诈而营私”,“皆上下隔塞,民情不通所致也”。他非常推崇西方的议会制,在《上清帝第四书》中分析了西方议会制的好处:“人皆来自四方,故疾苦无不上闻;政皆出于一堂,故德忌无下不达;事皆本于众议,故权奸无所容其私;动皆溢于众听,故中饱无所容其弊”。因此他提出了实行“议郎制”的主张。议郎制具有一定的立法权,是带有国会性质的机构。其具体内容是:
1)让士民公举博古今、通中外、明政体、方正直言之士;以府县为选区,约十万户推举一人为议郎。
2)在武英殿、广陈图书。皇帝每天以一小时的时间亲临武英殿,议郎分二十人为一班,轮流到武英殿侍值,以备顾问。议郎可上驳诏书,下达民词。
3)所有议郎,一年一更换,若民心推服,可留任领班。
1898年,他又提出在宫中成立“制度局”的主张,其任务是和皇帝一起起草宪法和法律,并公布实行,制度局具有立法性质,相当于西方的国会。
在地方上,梁、谭也提出了学会制的主张。其基本原则是将议事、办事之权分开,办事之权操诸官,议事之权归学会。省有总学会,州县设分学会,学会中的议员由地方绅士担任。
1.3 增设新的行政机构
由于当时从中央部院大臣到地方各级官吏,都是守旧之官,为推行变法新政,康有为在《应诏统筹全局折》中,提出设制度局的同时又建议设立法律、度支、学校、农、工、商、陆、海军等十二局,执行制度局所通过的法令。地方则每道设一民政局,由一品至七品京官出任,可专折奏事,与督抚平等。每县设民政局分局,派员会同地方绅士负责,除刑狱、赋税仍暂归知县外,其他如户口、道路、山林、农工、商务、警捕等事项,统由民政局负责。
康、梁的廉政建设思想,能否付诸于实践和取得成效,决定于最高统治者的采纳与否。
2 戊戌官制改革
随着民族危机的加深,光绪帝在资产阶级维新派的推动和支持下,也为了做一个真正的皇帝,摆脱慈禧太后的控制,于光绪二十四年四月二十三日下诏“明定国是”,宣布变法,开始了一百零三天的“百日维新”。
变法期间,颁布了一系列改革法令。其中关于官制改革方面,主要有:裁撤卿寺,詹事府归并翰林院,通政司归并内阁,光禄寺、鸿胪寺归并礼部,太仆寺归并兵部,大理寺归并刑部;裁撤湖北、广东、云南三省巡抚及河东河道总督,原湖北、广东、云南三省巡抚所营各事,由当地总督兼管;河东河道总督所办河工,由河南巡抚兼办。裁撤各省不办漕运的粮道和仅管疏销的盐道,其原办事务统归藩司及巡狩道监理。裁汰各省同通佐弍等官并无地方之责者。裁汰各省设立的办公局所冗员,并将候补分发捐纳,严加甄别淘汰。
这些官制改革的内容,尽管与维新派的要求还相差甚远。但仍然遇到了以慈禧为首的强大的顽固守旧势力的破坏。在变法开始之前,慈禧就连日召集守旧大臣,策划政变阴谋,变法开始后,她更是百般阻挠破坏。明定国是诏刚刚颁发四天,慈禧便强迫光绪发布上谕,免去翁同和的协办大学士及户部尚书的职务,并勒令回原籍。同日又让其亲信荣禄担任了直隶总督和北洋大臣,控制了北洋三军及京畿的军权。八月初六,发动了政变,囚禁了光绪。第二天在北京城城内大肆搜捕维新派和帝党人士。谭嗣同、刘光第、杨锐、康广仁等六人被杀害。康、梁则先后离京,流亡国外,变法就这样失败了。
注释:
①梁启超《变法通议》
②③ 康有为:《公车上书》
参考文献:
[1]翦伯赞 郑天挺.中国通史参考资料•近代部分[M]. 北京:中华书局,1985.
【关键词】改良派; 廉政思想; 改革官制
中图分类号: D6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8283(2009)05-0145-01
中日战争后,中国面临被列强瓜分的危机。以康有为、梁启超、谭嗣同等人为代表的资产阶级改良派掀起了维新变法运动。他們办报纸、设学堂、创学会、上疏皇帝、宣传变法维新思想。
1 康有为、梁启超的廉政建设主张
康、梁等改良派代表人物,在他们的奏疏和著述中,都无情地揭露了晚清吏治的腐败。“一官数人,一人数官,牵制推诿,一事不举”,[1]“吏皆奸诈而营私”,“欺饰成风”[2],他们认为,造成吏治如此腐败的根源,主要是由于官制不善。康有为在《公车上书》中说:“官制则冗散万数,甚且鬻及监司,教之无本,选之无择,故营私交贿,欺饰成风。而少忠信之吏”。梁启超在《变法通议》中举例说:“捐例猥杂,国家本以此市之,一旦而责以奉公之廉耻,乌可得也!”因此,他们提出变法之本在变官制。
如何改革官制?他们主要提出了三个方面的改革措施:
1.1 改革现有的官僚机构。精简机构,裁汰冗员,以节约靡费,增加官俸,使官吏得以守廉
在中央官制方面,康有为主张裁并卿寺,把太常寺、光禄寺、鸿胪寺并与礼部,大理寺并与刑部,太仆寺并与兵部,通政司并与都察院,裁汰冗员。
在地方官制方面,康有为主张实行省县两级行政制度,减少中间层次,以提高办事效率。裁汰藩、臬、道、府之冗员,知县直接受巡抚领导。巡抚上通奏章,下领知县,以四五品京堂及藩臬之有才望者充任。原处巡抚以上的总督,一律由巡抚兼任。
康有为认为,县级机构非常重要,但是却存在着很多弊病,县官本是亲民之官,但实则害民,“小民有冤,呼号莫达,书差讹索,堂署威严,长跪问讯,刑狱惨酷,乃至有人命沉冤,鬻子待质,而经年不讯者”[3]。因此主张充实加强县级机构,知县升为四品,以给、御、编、检、郎员及道府之爱民者充任。下设功曹、决曹、贼曹、金曹,以州县进士担任,其余小吏,一律由诸生考充。
1.2 仿照西方君主立宪和三权分立的政体,设置议政决策机构
康有为在《公车上书》中分析中国的弊政时说:“中国大病,首在壅塞”,君臣、官民、臣臣“又相隔绝,如浮图百级,级级难通。”“今天下事皆文具而无实,吏皆奸诈而营私”,“皆上下隔塞,民情不通所致也”。他非常推崇西方的议会制,在《上清帝第四书》中分析了西方议会制的好处:“人皆来自四方,故疾苦无不上闻;政皆出于一堂,故德忌无下不达;事皆本于众议,故权奸无所容其私;动皆溢于众听,故中饱无所容其弊”。因此他提出了实行“议郎制”的主张。议郎制具有一定的立法权,是带有国会性质的机构。其具体内容是:
1)让士民公举博古今、通中外、明政体、方正直言之士;以府县为选区,约十万户推举一人为议郎。
2)在武英殿、广陈图书。皇帝每天以一小时的时间亲临武英殿,议郎分二十人为一班,轮流到武英殿侍值,以备顾问。议郎可上驳诏书,下达民词。
3)所有议郎,一年一更换,若民心推服,可留任领班。
1898年,他又提出在宫中成立“制度局”的主张,其任务是和皇帝一起起草宪法和法律,并公布实行,制度局具有立法性质,相当于西方的国会。
在地方上,梁、谭也提出了学会制的主张。其基本原则是将议事、办事之权分开,办事之权操诸官,议事之权归学会。省有总学会,州县设分学会,学会中的议员由地方绅士担任。
1.3 增设新的行政机构
由于当时从中央部院大臣到地方各级官吏,都是守旧之官,为推行变法新政,康有为在《应诏统筹全局折》中,提出设制度局的同时又建议设立法律、度支、学校、农、工、商、陆、海军等十二局,执行制度局所通过的法令。地方则每道设一民政局,由一品至七品京官出任,可专折奏事,与督抚平等。每县设民政局分局,派员会同地方绅士负责,除刑狱、赋税仍暂归知县外,其他如户口、道路、山林、农工、商务、警捕等事项,统由民政局负责。
康、梁的廉政建设思想,能否付诸于实践和取得成效,决定于最高统治者的采纳与否。
2 戊戌官制改革
随着民族危机的加深,光绪帝在资产阶级维新派的推动和支持下,也为了做一个真正的皇帝,摆脱慈禧太后的控制,于光绪二十四年四月二十三日下诏“明定国是”,宣布变法,开始了一百零三天的“百日维新”。
变法期间,颁布了一系列改革法令。其中关于官制改革方面,主要有:裁撤卿寺,詹事府归并翰林院,通政司归并内阁,光禄寺、鸿胪寺归并礼部,太仆寺归并兵部,大理寺归并刑部;裁撤湖北、广东、云南三省巡抚及河东河道总督,原湖北、广东、云南三省巡抚所营各事,由当地总督兼管;河东河道总督所办河工,由河南巡抚兼办。裁撤各省不办漕运的粮道和仅管疏销的盐道,其原办事务统归藩司及巡狩道监理。裁汰各省同通佐弍等官并无地方之责者。裁汰各省设立的办公局所冗员,并将候补分发捐纳,严加甄别淘汰。
这些官制改革的内容,尽管与维新派的要求还相差甚远。但仍然遇到了以慈禧为首的强大的顽固守旧势力的破坏。在变法开始之前,慈禧就连日召集守旧大臣,策划政变阴谋,变法开始后,她更是百般阻挠破坏。明定国是诏刚刚颁发四天,慈禧便强迫光绪发布上谕,免去翁同和的协办大学士及户部尚书的职务,并勒令回原籍。同日又让其亲信荣禄担任了直隶总督和北洋大臣,控制了北洋三军及京畿的军权。八月初六,发动了政变,囚禁了光绪。第二天在北京城城内大肆搜捕维新派和帝党人士。谭嗣同、刘光第、杨锐、康广仁等六人被杀害。康、梁则先后离京,流亡国外,变法就这样失败了。
注释:
①梁启超《变法通议》
②③ 康有为:《公车上书》
参考文献:
[1]翦伯赞 郑天挺.中国通史参考资料•近代部分[M]. 北京:中华书局,19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