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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海洋区域,按《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和我国主张,共分五大部分:内水、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按我国海洋工作开展的范围,还要加上沿海(沿海地带)、国际海底开发和两极事业。海洋区域与陆地区域不同的是,在管辖权属上分了很多的等级,每一部分的区域,都会有一种不同的管辖权限,这种管辖权限,既有国际法所赋予的,也有国内法所赋予的;既有通过不断地管辖所获得的“历史性权力”,也有通过政治、经济、法律和军事行动所获得的管辖空间。从区域发展研究的角度上说,海洋区域比陆地区域要更为复杂和难于把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