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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发改环[2019]479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两江新区管委会、万盛经开区管委会: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我委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了《重庆市区域节能评价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现印送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