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同居的怀孕不受《婚姻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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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某(女)与高某(男)于1998年结为夫妻,但是婚后双方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执,有时还会大打出手。2001年底,二人协议离婚。离婚后,双方一直均未再婚。后经亲戚朋友一再说和,感情日渐恢复,便于2002年底在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的情况下,又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周围邻居也都认为二人已复婚。2004年6月起,高某因工作原因经常加班,李某便开始对男方产生怀疑,经常大吵大闹,二人感情再次出现裂缝。高某要求和李某离婚,但是李某坚决不同意离婚,并提出自己现在已经怀孕,《婚姻法》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男方不得提出离婚。那么,高某可以提出离婚吗?
  
  我国《婚姻法》第34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该案中双方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又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根據有关法律规定属非法同居关系,因此,李某怀孕并非在其与高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而是在非法同居期间。《婚姻法》第34条保护的前提是合法的婚姻关系,女方在非法同居期间怀孕,违反了《婚姻法》的有关规定。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对男方起诉到法院要求解除非法同居关系的,应予受理。受理后即应做出解除非法同居关系的判决。女方分娩后,再处理子女抚养问题。
   因此李某与高某未按法律规定办理复婚登记手续,属非法同居,虽然李某现在已怀有身孕,但仍不受《婚姻法》的保护。综上所述,高某可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其与李某的非法同居关系。■
  (责编 时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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