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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障农作物病虫害监测《条例》从机构、资金、人员、队伍等方面保障了农作物病虫害监测工作的开展。资金保障上,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将防治工作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防治体系上,县级以上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健全农作物病虫害防治体系,并组织开展农作物病虫害抗药性监测评估,为农业生产经营者提供农作物病虫害预防控制技术培训、指导、服务。县级以上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组织植物保护工作机构开展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有关技术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