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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税是中国最古老的税种之一。早在奴隶制的夏朝,农业税的雏形就出现了。春秋时期的公元前594年,鲁国实行“初税亩”,这是真正意义上的农业税,也是中国历史上记载的最早的农业税,距今正好两千六百年。
此后,中国的农业税历经了“租庸调”、“两税法”、“一条鞭法”、“摊丁入亩”等重大变革,但并没有实质性的改变。纵观中国古代史,每个新王朝建立初期,往往能做到轻徭薄赋;后来,官员越来越多,越来越腐败,财政入不敷出,于是苛捐杂税多如牛毛,横征暴敛,民不聊生,惟有揭竿而起,王朝由此不断更替。周而复始,史称"黄宗羲定律"。
新中国建立后,农业税演变为国家对一切从事农业生产、有农业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实物税,俗称“公粮”。
经过合作化运动和人民公社运动,农民逐渐丧失了独立自主经营的地位,农业税由个体直接承受转变为集体间接承受。改革开放后,家庭承包经营为主的生产责任制在农村兴起,逐步形成了“缴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全是自己的”这种分配方式。
新中国建立之初,农业税收入一度占国家财政收入的40%。正是依靠农业“乳汁”的哺育,新中国从“一穷二白”的起点上,医治了战争创伤,建立起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农民对国家发展的贡献是巨大的。
从20世纪八十年代开始,全国农村出现一些乱摊派、乱集资、乱收费现象,农民负担问题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为农民减负”成为这一时期的流行语。
到了本世纪初,中央开始了对农业税的改革试点,改革内容是取消针对农民的一切收费项目,调整农业税税率。2004年3月,温家宝总理更是做出了“一年降低一个百分点,五年全部免掉农业税”的庄严承诺。2005年3月,温总理又郑重宣布从2006年1月1日开始免征农业税。
也许有人要问,既然农业税曾经为国家建设做出如此重要的贡献,那么我们为什么还要取消农业税,甚至是迫不及待、一路小跑地提前取消农业税呢?
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第一,从世界范围看,专门征收农业税的国家已经非常少了。换句话说,土地是农民生存的保障资料,没有任何国家对社会保障征税。取消落后的农业税制,建立城乡统一的现代税收制度,是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必然选择。
第二,现行农业税不符合公平原则。目前,我国农民总体收入水平还比较低,2004年人均收入2936元,平均每个月244.7元。在农民的人均收入中,来自农业生产经营的只有1056元,平均每个月88元,远未达到国家规定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因此,对农民的农业生产经营收入取消征税更符合公平原则。
第三,我国综合国力和财政收入快速增长,已经基本具备了取消农业税的承受能力。2004年我国财政收入已超过2.6万亿元,而当年农业税收入仅为225亿元,所占的比例已经很低。
第四,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上明确指出:“综观一些工业化国家发展的历程,在工业化初始阶段,农业支持工业、为工业提供积累是带有普遍性的趋向;但在工业化达到相当程度以后,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实现工业与农业、城市与农村协调发展,也是带有普遍性的趋向。”这是一个内涵深刻的重要论断,对于我们正确处理新时期的工农关系和城乡关系,建立和谐社会的方略具有重要意义。
农业税已经正式地退出了历史舞台。有人说的好:取消农业税,“固然有经济上的重要意义,更重要的还是政治上的意义。”它不仅对农村,而且对我国整体的社会变革都必将产生深刻的影响。
此后,中国的农业税历经了“租庸调”、“两税法”、“一条鞭法”、“摊丁入亩”等重大变革,但并没有实质性的改变。纵观中国古代史,每个新王朝建立初期,往往能做到轻徭薄赋;后来,官员越来越多,越来越腐败,财政入不敷出,于是苛捐杂税多如牛毛,横征暴敛,民不聊生,惟有揭竿而起,王朝由此不断更替。周而复始,史称"黄宗羲定律"。
新中国建立后,农业税演变为国家对一切从事农业生产、有农业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实物税,俗称“公粮”。
经过合作化运动和人民公社运动,农民逐渐丧失了独立自主经营的地位,农业税由个体直接承受转变为集体间接承受。改革开放后,家庭承包经营为主的生产责任制在农村兴起,逐步形成了“缴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全是自己的”这种分配方式。
新中国建立之初,农业税收入一度占国家财政收入的40%。正是依靠农业“乳汁”的哺育,新中国从“一穷二白”的起点上,医治了战争创伤,建立起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农民对国家发展的贡献是巨大的。
从20世纪八十年代开始,全国农村出现一些乱摊派、乱集资、乱收费现象,农民负担问题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为农民减负”成为这一时期的流行语。
到了本世纪初,中央开始了对农业税的改革试点,改革内容是取消针对农民的一切收费项目,调整农业税税率。2004年3月,温家宝总理更是做出了“一年降低一个百分点,五年全部免掉农业税”的庄严承诺。2005年3月,温总理又郑重宣布从2006年1月1日开始免征农业税。
也许有人要问,既然农业税曾经为国家建设做出如此重要的贡献,那么我们为什么还要取消农业税,甚至是迫不及待、一路小跑地提前取消农业税呢?
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第一,从世界范围看,专门征收农业税的国家已经非常少了。换句话说,土地是农民生存的保障资料,没有任何国家对社会保障征税。取消落后的农业税制,建立城乡统一的现代税收制度,是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必然选择。
第二,现行农业税不符合公平原则。目前,我国农民总体收入水平还比较低,2004年人均收入2936元,平均每个月244.7元。在农民的人均收入中,来自农业生产经营的只有1056元,平均每个月88元,远未达到国家规定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因此,对农民的农业生产经营收入取消征税更符合公平原则。
第三,我国综合国力和财政收入快速增长,已经基本具备了取消农业税的承受能力。2004年我国财政收入已超过2.6万亿元,而当年农业税收入仅为225亿元,所占的比例已经很低。
第四,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上明确指出:“综观一些工业化国家发展的历程,在工业化初始阶段,农业支持工业、为工业提供积累是带有普遍性的趋向;但在工业化达到相当程度以后,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实现工业与农业、城市与农村协调发展,也是带有普遍性的趋向。”这是一个内涵深刻的重要论断,对于我们正确处理新时期的工农关系和城乡关系,建立和谐社会的方略具有重要意义。
农业税已经正式地退出了历史舞台。有人说的好:取消农业税,“固然有经济上的重要意义,更重要的还是政治上的意义。”它不仅对农村,而且对我国整体的社会变革都必将产生深刻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