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女商人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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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唐朝是我国古代社会经济最为强盛、社会风气最为开放的时代。在唐朝商品经济甘益强大的社会经济活动中,不乏女商人的身影。唐代女商人一向是被人忽视的社会群体,但是,她们为唐朝经济的繁荣、社会的进步同样做出了重要贡献。本文试从这个特殊群体来探查唐代女子的经济活动及其生存状况。
  [关键词]唐代,女商人,商品经济
  [中图分类号]K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57—6241(2007)05—0021—03
  
  长时期以来,有关唐代女性研究的论题大都集中于精神面貌、服饰文化、宗教信仰、政治活动等领域,就目前为止,集中探讨唐代女商人的论著尚未见诸于纸端,这与历史记载有关女性群体的资料少且分散有关。但是,唐代的女商人应该是史学界所应当关注的一个社会群体,首先她们中不乏商业精英;再者,她们同样为唐代经济的强盛做出了应有的贡献。本文拟就唐代女商人的经济活动内容和范围来考察这个特殊群体的生存状况。
  唐朝是我国封建社会的鼎盛期,国家经济实力异常强大,商业经济长足发展,唐朝政府的工商业政策逐渐发生改变,由前期的“工商杂色之流,假令术逾侪类,止可厚给财物,必不可超受官秩,与朝贤君子比肩而立,同坐而食”,到后来的“应属诸军诸使司等在村乡及坊市店铺经纪者,宜与百姓一例差科,不得妄有影占”。这种政策上的改变实际上承认了仕人营商的合法性,提高了商人的社会地位。而且,“士之子恒为士,工商之子世为工商”、“工商杂类,不得预于士伍”的禁令逐渐丧失其存在空间,越来越多的民众投身于繁荣商业贸易之中,“客行田野间,比屋皆闭户。借问屋中人,尽去作商贾”。唐代商业的繁荣与城市的繁华也有密不可分的关系,都城长安,东西两市有二百多行,此外,各道州府以及水陆交通要道上的通商口岸乃至一些县治村镇,都有相当发达的商业店铺。其中有些城市的繁华程度,并不亚于长安。宋人洪迈曾这样描绘当时扬州的繁华:“唐世盐铁转运使在扬州,尽斡利权,判官多至数十人,商贾如织,故谚称扬一益二,扬为一而蜀次之也。”
  唐朝商业的繁荣带动了商人商业行为的异常活跃,这使得唐代商贾势力成为引人注目的一个特殊阶层。在这个商贾阶层中同样也活跃着女商人的身影。众所周知,唐风开放,妇女所受约束较小,三从四德的妇道观念尚未形成。南宋学者朱熹所言“唐源流出于夷狄,故闺门失礼之事不以为异”。
  在这种相对宽泛的社会大环境下,唐代妇女广泛参与社会经济活动,并成为社会经济活动中一个不可轻视的社会群体。她们敢于从事社会经济活动,并承担着生活的艰辛,卢仝《寄赠含曦上人》中就有“商贾女郎辈,不曾道生死”的诗句,既道出了女商人的艰辛,也反衬了她们勇于面对困苦的气概。
  唐代女商人所独自经营的商业范围大致集中在投资资本相对较小、经营风险小且适于女性经营的服务行业,如餐饮业、旅馆业、短途客运行业、织造业等。下面分类论述之。
  
  一、餐饮业
  
  唐代女商人所经营的餐饮业,一般以小本经营为主,规模较小,利润也比较低,除了胡女经营的酒店具有一定的商业规模外,其他有关唐代女性所经营的餐饮业中具备一定经营规模的,且存于史料记载中仅《太平广记》卷286中记载汴州有一个名叫板桥十三娘的女商人。她有数家店铺,商业规模相当可观。“唐汴州西有板桥店,店娃三娘子者……寡居,年三十余,无男女,亦无亲属,有舍数间,以鬻餐为业。然而家甚富,多有驴畜。”
  其他有关女性经营餐饮业的记载多是小本买卖,经营品种也比较单一,大都经营一种与饮食有关的买卖。如单纯经营茶、酒、饼的买卖,其中又以酒和茶的经营为主要商业内容。《定命录》记载名臣马周之妻原先就是卖饼媪。《太平广记》卷一三四《谢氏》载,唐雍州万年县阎村,有妇女谢氏,生前曾自制小升酒器酤酒。
  这种小范围的经营活动中,大都集中在集市上并有固定的场所和固定的经营时间。史料记载多集中在《太平广记》中,如卷70记载的广陵茶姥,“每旦,将一器茶卖于市,市人争买”。卷106记载的江淮人宋衍溺水得救后,曾遇一“孤姥鬻茶之所”,并有“茅舍两间”。卷382记载的居毓财里的洛阳郭大娘,“以当垆为业”。卷109记载的唐冀州封丘县,有老母姓李,年七十,无子孤老,唯有奴婢两人,“家(原无‘家’字,据《法苑珠林》九四引补)镇沽酒”。长安西市的阿婆清所售之酒是名扬全国的好酒。
  在众多的餐饮经营行业中,最具特色的当属胡女开设的酒肆。“胡姬貌如花,当垆笑春风”,“胡姬招素手,醉客延金樽”。这些酒肆以美丽胡女的微笑为商业招牌,吸引了大批的风流文人酒客进入酒肆进行消费。“五陵年少金市中,银鞍白马度春风。落花踏尽何处游?笑入胡姬酒肆中”。在这些胡女酒肆里,卖酒的多是妙龄少女,而且相貌不凡。唐代诗人不惜笔墨对卖酒女的美貌尽情赞许。“锦里多佳人,当垆自沽酒”,“正见当垆女,红妆二八年”。酒肆的食客可以尽兴听歌、随意饮酒,如贺朝的《赠酒店胡姬》:“胡姬春酒店,弦管夜锵锵。红毾铺新月,貂裘坐薄霜。玉盘初鲙鲤,金鼎正烹羊。上客无劳散,听歌乐世娘。”杨巨源《胡姬词》都是其中的名篇。在胡女酒肆日渐兴旺风气的影响下,吴姬越女也效仿胡女酒肆的营业风格,在交通发达的乡村路口广开酒肆营业:“风吹柳花满店香,吴姬压酒唤客尝”,以谋取商业利益。
  这些独具西域风情的酒肆模式和经营特色,不但显示了胡女的豪迈之美,而且也凸现了其独特的经营智慧,成为唐代商业经营中最具唐风特色的一幕。
  
  二、织造业
  
  唐代经营织造业的女商贩,多集中在市镇上,且以小作坊式为主要经营方式,一般所得收入,仅供基本的衣食之需。从事这种营生的女商客,多为孤寡之人,家中无男丁。《太平广记》卷21记载的广州何二娘,年约二十,与母亲同住,“以织鞋子为业”。卷196记载的长安城内的胜业坊北门也住着这样的孤母寡女“以纫针为业。居室甚贫,与母同卧土榻,烟爨不动者,往往经于累日。”生活十分穷困。卷242记载有康州悦城县的寡妇温,也以“绩布为业”。卷303记载的东都老妇人以卖履为生。
  那些专门为皇宫织布的女工,辛苦织成的布匹如果达不到宫廷要求也只能贱价出售。我们从鲍溶《采葛行》“一匹千金亦不卖,限日未成宫里怪”里,可以推断出这些女工也从事商业性质的经济活动。除了织布出售之外,也有以制作成衣出售的女商贩,这种营生类似现在的裁缝。天宝年间长安城中,“有鬻衣之妇曰张十五娘者”。从事这种经济活动的女性当属不少,这也是制造业本身对性别的要求和男女劳动分工不同所致。
  
  三、冶金业
  
  古代的冶金业当是属于技术性含量较高的行业,一般人不易得到这种技术。因此,在史籍中有关商业性质的冶炼业记载很少。以冶炼业为生的 商人以洛阳寡妇高五娘最为有名,而且是夫业妻继。“洛阳高五娘者,美于色,再嫁李仙人。李仙人即天上谪仙也,自与高氏结好,恒居洛阳,以黄白自业。高氏能传其法”。夫死之后,高五娘仍“以黄自为业”。高五娘掌握此冶炼技术后,致富极快,招致了别人嫉妒,被人告发。“后卖银居多,为坊司所告”。
  
  四、其他行业
  
  唐代女商人所从事的其他商业买卖,基本上也和人们的日常生活消费品紧密相关。有以卖菜为生的“卖菜家妪”,“鬻蔬以给朝夕”;有以卖花所得来赚取小额生活费用的,僧珉楚曾在路上“遇一妇人卖花”。也有沿街售卖颜料的女子,《太平广记》中记载一男子“游市,见一女子美丽,卖胡粉”。板桥三娘子经营餐饮业的同时,也临时出租畜力,“往来公私车乘,有不逮者,轻贱其估以济之”。
  在竞争激烈的商业贸易中,唐朝史书中也记载了不少因商致富的商业女强人。除了上文中提到的从事冶炼黄白之业的高五娘外,《唐代墓志汇编》中提及的杨氏也是一个具有商业头脑的成功女商人,人称其会“经营财产,会陶公之法,固得水旱无惧,吉凶有资”。《太平广记》中的卢氏也是一个商业奇女子,书载,“天宝中,有清河崔氏,家居于荥阳”,其母卢氏“干于治生,家颇富”。其他无名的商业成功女子,史书中也不乏记载:唐余干县厨王立调选,途中遇一位寡居商妇,乃“贾人之妻也。夫亡十年,旗亭之内,尚有旧业。朝肆暮家,日赢钱三百,则可支矣”。
  除了以固定场所进行商业活动的女商贩外,还有一些四处贩卖货物的女行商。《北梦琐言》卷八记载,晚唐时进士赵中行以豪侠为事,一次,在苏州一所禅院与一位名叫荆十三娘的寡居女商相识,女商“因慕赵,遂同载归扬州”。元和年间的谢小娥为“估客女”,曾随同父、夫往来于江湖,进行某种商业贩卖活动。仗义疏财的女商荆十三娘,在苏州一带经商。在这些女商人中,也存在为数不少的不法女商贩。她们在商业买卖中以次充好、缺斤短两,以获取暴利。《太平广记》卷134《谢氏》记载女商贩谢氏卖酒时就曾因缺斤少两,死后遭到报应。“生时酤酒,小作升,乃取价太多,量酒复少,今坐此罪,子北山下人家为牛。近被卖与法界寺夏侯师,今将我向城南耕稻田,非常辛苦”。也许是因为她们的财富招致了别人的嫉妒而被人毁谤,被人编译成故事来警示后人。但是,不否认不法商业行为也在她们中间的存在。
  就唐代女商人本身来讲,她们自身具有如下几个特点:首先,从她们的年龄来看,大多比较年长。如洛阳的高五娘嫁了两个丈夫,年龄应当不小;东都卖履的老妇也是年暮之人等等。其次,从她们的婚姻家庭来看,一般是孤寡之人。如康州悦城县绩布为业的寡妇温。再者,这些女商人所经营的商业成本较低、商业规模较小、商业场所比较固定。大都集中在相对安全、稳定的城区市镇中间,尽管这里的商业活动比较频繁、便于交易,但这与女性所特有的生理心理特点可能也有一定的关系。
  总之,唐朝兼容开放的社会风气、商业贸易的兴盛都是唐代女商人存在、兴盛的必要条件,在某种程度上推动了唐朝女商活动的发展,并为唐朝女性群体的社会社交活动提供了宽泛的社会背景;反之,唐朝女性广泛积极参与社会商业经营性活动的行为,也反衬了唐朝社会文化的豁达。唐朝是古代女性群体在社会经济活动中最璀璨的年代,并为后世女性从事商业活动奠定了基础。尽管唐代的女商人并未形成一定的规模,经营范围、经营内容都和男性群体无法相提并论,但是其在文化内涵、女性角色的社会意义上,唐朝女商更被赋予了某种更深的社会意义。
  
  [作者简介]孙军辉(1976—),北京师范大学历史学院2005级博士研究生。
  [责任编辑:倪金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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