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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有些看守所、监狱的警察利用工作上的便利,在帮助服刑罪犯购买物品或者帮助在押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之时,利用“多收少买”、“多收少付”的方式,截留部分钱财。这种案件比较特殊,涉及的法律问题较多。如看守所、监狱警察的行为是否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其行为是否涉嫌犯罪,等等。本刊结合典型案例,特邀专家、学者就此类案件中存在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