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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规范性文件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具有执行性功能和创制性功能,是行政主体进行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管理的工具性手段,但在实践中却异化为其巧取豪夺的一种道具。在依法行政背景下,其原因表现为畸形政绩观、依法行政能力差、规制不足、救济乏力等,因此需要从理念的重新定位、内容和程序上的防范以及救济制度的完善等方面纠正其异化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