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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郴办发[2017]14号(2017年7月24日)为进一步完善公证管理体制,落实公证机构法人地位,切实发挥公证制度在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维护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发展中的职能作用,推动我市公证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司法部中央编办财政部关于推进公证机构改革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