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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一、案件基本情况某年5月17日中午1时30分左右,永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接到江华县公安局报案称:江华县未竹口乡某村发生一起持枪杀人案,犯罪嫌疑人用自制猎枪杀人后持枪逃进附近大山,请求警犬技术支援。接报后警犬工作大队大队长带领带犬民警携带警犬马克"、"马超"迅速赶往案发现场。刑侦支队副支队长亲临案发现场,坐镇指挥。由于案发地地处永州最南端的乡村之一,在经过近8个小时的长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