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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国民经济发展的突飞猛进,建筑业与新兴产业的不断增多给消防工作带来繁琐复杂性,对于加强消防法制建设,推进消防事业科学发展,维护公共安全,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大意义。要把握并应用好《消防法》,积极探索,发现并解决问题,从机制上加以改进和加强。
【关键词】消防监督;消防管理;管理制度;消防安全
1.消防监督管理制度存在的有关问题
随着我国快速的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发展完善,在新的《消防法》修订颁布以后,相关部门的消防监督管理中的许多观念、制度、方式与手段也同样的有了很大的改变,主要体现在原来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政府部门与国家专职部门大包大揽、社会单位被动接受的管理模式向“政府部门统一领导、部门根据法规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社会化消防工作的管理模式转变。其中应用到在实际工作中时,还存在一些不足方面,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1 地方政府作用发挥不足
在新《消防法》中其中有规定“国务院领导全国的消防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但在实行落实过程中,有部分地方政府优先经济目标的思想,对做好消防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引导、保障、维护良好消防社会环境方面的职能作用发挥不足,甚至有些地方在上项目、搞建设和招商引资时,往往特事特办,忽视消防安全,片面追求“引进来”、“上得去”。有的行业主管部门没有依法落实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造成消防工作只是消防部门的事情,一些规章制度也沦落为消防部门的内部规定,对整个社会产生的作用很小。
1.2 社会单位自我管理不到位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规定了单位必须加强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建立“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法律责任自负”的消防安全管理机制,这是对传统消防监督管理的一次重大改革。然而多年实践证明,许多单位受经济利益驱动,片面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重经济发展、轻消防安全,消防安全责任人不明确,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消防自查流于形式,火灾隐患整治能拖则拖、能省则省,侥幸心理、麻痹思想严重。
1.3 消防监督队伍素质偏低
一方面,由于编制问题,消防监督干部的人员缺乏,许多地方建审、监督检查、火灾调查、法制宣传等岗位均要兼职,致使消防执法人员的数量、队伍的知识结构与消防监督工作专业性、技术性强的特点不适应;另一方面由于消防部队的现役体制,人员流动性大,消防监督岗位干部往往在从事了一段时期工作,积累了一定的工作经验,就因转业、提升、岗位交流等原因被更换、调整,消防监督管理工作长期在低层次徘徊。
1.4 失控漏管现象仍然存在
然而随着经济持续发展,各类场所特别是“六小场所”引发火灾的危险性不断增大,然而由于消防监督警力严重不足,许多小场所没有纳入消防监督管理视线。通常一个县级消防监督机构,只有2至3名监督员,却要负责全县的消防工作,长期处于超负荷工作状态,消防监督管理的重点只能放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公安派出所可以负责日常消防监督检查,但是受警力条件、工作重心、业务水平的制约,无法有效履行消防监督管理职能,特别是一些基层派出所未能将消防工作融入公安工作,思想上存在“消防不是派出所工作的主业”而不想管、不愿管,部分民警缺乏消防业务知识和能力而不敢管、不会管。
1.5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制度无法适应当今消防安全工作的发展
我国消防安全的宣传教育工作虽然在今年内有一定的发展,但是和国际上的发达国家相比仍然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体现在教育的持久性较差、覆盖面积较小、教育手段单一、无法形成制度化等。而我国的消防安全的培训工作仅限于有关的消防部门,存在临时性、单一性,没有统一的消防安全培训教材等问题,并且单位对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缺乏自觉性和主动性,培训效果差。
2.完善消防监督管理制度的对策
2.1贯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的责任,尤其是要加强对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贯彻落实工作的督导检查力度,健全消防工作考评机制,将贯彻落实工作作为目标责任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评的重要内容,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文明创建和平安建设活动的考评范围,确保各项工作措施得到有效落实。要落实消防联席会议制度,发挥防火安全委员会的协调作用,建立健全消防工作联合执法机制。
2.2转化消防监督管理模式
深入推进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改变消防部门大包大揽的局面。对消防设施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完善、管理水平较高的单位,应当鼓励其对火灾隐患进行自主管理;对消防硬件设施欠缺、消防安全自我管理水平低下的单位要重点管理。要创新消防监督管理手段,引入市场化管理手段,推行火灾公众责任保险,促进经营者改善自身消防安全条件的积极性;扶持、发展专业的消防中介机构,由单位自主选择专业中介机构来承担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自动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等技术性较强的工作,解决单位缺乏专门技术人才的不足。
2.3 加强消防监督队伍的建设
建立职业消防的监督管理制度,扩大消防队伍,提高队伍的素质水平。职业消防的监督管理制度能够尽可能地留下消防监督业务队伍当中的骨干,有利于优化消防队伍,提高消防执法工作的稳定性与公正性。在用人制度上,应当做到优胜劣汰,通过选拨和考核竞争上岗,并通过消防业务培训、选修和深造的方式,提高其消防业务水平。
2.4 规范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
在按照公安部规定授权公安派出所实施消防监督管理时,应当授予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证件和印章,并赋予一定范围内的消防行政处罚权,使其有权独立执法,从而使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做到责权统一。对公安派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范围、职责、运行程序等做出具体的、操作性强的规定,使公安派出所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增加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的警力和经费,完善对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的考核,加强对公安派出所的业务指导,真正发挥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职能作用。
3.完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进行
提高社会各界应对火灾的能力是防治火灾根源的基础,而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则是提高社会各界应对火灾能力的良方,只有人们对消防知识有了充分的认识与掌握,才能够有效地防范火灾。一方面政府和各职能部门要加大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的投入,坚持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的持久性、实效性、全面性,营造出一种全民消防的良好氛围;另一方面要加大对重点岗位和特殊工种未经培训上岗的处罚力度,促进单位的主动性、自觉性。
【参考文献】
[1]何炬.消防监督管理的法律思考[J].广西社会科学,2001,(05).
[2]孙斌.火灾统计分析初探[J].武警学院学报,2000,(06).
[3]高伟.WTO与我国的消费标准化[J].消防科学与技术,2002,(08).
【关键词】消防监督;消防管理;管理制度;消防安全
1.消防监督管理制度存在的有关问题
随着我国快速的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发展完善,在新的《消防法》修订颁布以后,相关部门的消防监督管理中的许多观念、制度、方式与手段也同样的有了很大的改变,主要体现在原来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政府部门与国家专职部门大包大揽、社会单位被动接受的管理模式向“政府部门统一领导、部门根据法规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社会化消防工作的管理模式转变。其中应用到在实际工作中时,还存在一些不足方面,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1 地方政府作用发挥不足
在新《消防法》中其中有规定“国务院领导全国的消防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但在实行落实过程中,有部分地方政府优先经济目标的思想,对做好消防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引导、保障、维护良好消防社会环境方面的职能作用发挥不足,甚至有些地方在上项目、搞建设和招商引资时,往往特事特办,忽视消防安全,片面追求“引进来”、“上得去”。有的行业主管部门没有依法落实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造成消防工作只是消防部门的事情,一些规章制度也沦落为消防部门的内部规定,对整个社会产生的作用很小。
1.2 社会单位自我管理不到位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规定了单位必须加强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建立“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法律责任自负”的消防安全管理机制,这是对传统消防监督管理的一次重大改革。然而多年实践证明,许多单位受经济利益驱动,片面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重经济发展、轻消防安全,消防安全责任人不明确,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消防自查流于形式,火灾隐患整治能拖则拖、能省则省,侥幸心理、麻痹思想严重。
1.3 消防监督队伍素质偏低
一方面,由于编制问题,消防监督干部的人员缺乏,许多地方建审、监督检查、火灾调查、法制宣传等岗位均要兼职,致使消防执法人员的数量、队伍的知识结构与消防监督工作专业性、技术性强的特点不适应;另一方面由于消防部队的现役体制,人员流动性大,消防监督岗位干部往往在从事了一段时期工作,积累了一定的工作经验,就因转业、提升、岗位交流等原因被更换、调整,消防监督管理工作长期在低层次徘徊。
1.4 失控漏管现象仍然存在
然而随着经济持续发展,各类场所特别是“六小场所”引发火灾的危险性不断增大,然而由于消防监督警力严重不足,许多小场所没有纳入消防监督管理视线。通常一个县级消防监督机构,只有2至3名监督员,却要负责全县的消防工作,长期处于超负荷工作状态,消防监督管理的重点只能放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公安派出所可以负责日常消防监督检查,但是受警力条件、工作重心、业务水平的制约,无法有效履行消防监督管理职能,特别是一些基层派出所未能将消防工作融入公安工作,思想上存在“消防不是派出所工作的主业”而不想管、不愿管,部分民警缺乏消防业务知识和能力而不敢管、不会管。
1.5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制度无法适应当今消防安全工作的发展
我国消防安全的宣传教育工作虽然在今年内有一定的发展,但是和国际上的发达国家相比仍然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体现在教育的持久性较差、覆盖面积较小、教育手段单一、无法形成制度化等。而我国的消防安全的培训工作仅限于有关的消防部门,存在临时性、单一性,没有统一的消防安全培训教材等问题,并且单位对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缺乏自觉性和主动性,培训效果差。
2.完善消防监督管理制度的对策
2.1贯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的责任,尤其是要加强对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贯彻落实工作的督导检查力度,健全消防工作考评机制,将贯彻落实工作作为目标责任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评的重要内容,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文明创建和平安建设活动的考评范围,确保各项工作措施得到有效落实。要落实消防联席会议制度,发挥防火安全委员会的协调作用,建立健全消防工作联合执法机制。
2.2转化消防监督管理模式
深入推进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改变消防部门大包大揽的局面。对消防设施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完善、管理水平较高的单位,应当鼓励其对火灾隐患进行自主管理;对消防硬件设施欠缺、消防安全自我管理水平低下的单位要重点管理。要创新消防监督管理手段,引入市场化管理手段,推行火灾公众责任保险,促进经营者改善自身消防安全条件的积极性;扶持、发展专业的消防中介机构,由单位自主选择专业中介机构来承担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自动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等技术性较强的工作,解决单位缺乏专门技术人才的不足。
2.3 加强消防监督队伍的建设
建立职业消防的监督管理制度,扩大消防队伍,提高队伍的素质水平。职业消防的监督管理制度能够尽可能地留下消防监督业务队伍当中的骨干,有利于优化消防队伍,提高消防执法工作的稳定性与公正性。在用人制度上,应当做到优胜劣汰,通过选拨和考核竞争上岗,并通过消防业务培训、选修和深造的方式,提高其消防业务水平。
2.4 规范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
在按照公安部规定授权公安派出所实施消防监督管理时,应当授予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证件和印章,并赋予一定范围内的消防行政处罚权,使其有权独立执法,从而使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做到责权统一。对公安派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范围、职责、运行程序等做出具体的、操作性强的规定,使公安派出所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增加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的警力和经费,完善对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的考核,加强对公安派出所的业务指导,真正发挥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职能作用。
3.完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进行
提高社会各界应对火灾的能力是防治火灾根源的基础,而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则是提高社会各界应对火灾能力的良方,只有人们对消防知识有了充分的认识与掌握,才能够有效地防范火灾。一方面政府和各职能部门要加大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的投入,坚持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的持久性、实效性、全面性,营造出一种全民消防的良好氛围;另一方面要加大对重点岗位和特殊工种未经培训上岗的处罚力度,促进单位的主动性、自觉性。
【参考文献】
[1]何炬.消防监督管理的法律思考[J].广西社会科学,2001,(05).
[2]孙斌.火灾统计分析初探[J].武警学院学报,2000,(06).
[3]高伟.WTO与我国的消费标准化[J].消防科学与技术,200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