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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安工作中,带有艾滋病、乙肝等各种严重疾病的嫌疑人成为了基层公安派出所监管面临的难题。在调查案情和追究其刑事责任的过程中,往往因为看守所不愿意接受羁押而给派出所带来很大的负担,对公安工作产生不良影响,如加重警力负担,降低法律公信力,破坏群众安全感,影响民警工作积极性等。由于看守所等羁押机关的特殊性,由每个地市的看守所设立特殊疾病监室对其进行羁押比由派出所进行监管会对执法司法工作更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