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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08年底,我国设立法学本科专业的高校已达630所,在校法学本科生超过30万人。这些院校在办学质量、办学条件、生源和师资力量等方面形成了巨大的差异,处于第一梯队的是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大学等名牌院校。在这些一流大学之外,新生出大量法学专业,其创办院校或是综合l生地方高校,或是追求综合性大学建设的理工类、财经类、师范类大学,其中不乏“211”“985”大学。这些院校多有闻名全国的王牌专业,但其法学专业与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大学等老牌院校相比,还有很大差距。基于此,笔者将这些院校称之为非一流法学专业院校,其法学专业教育的共同特点是:学科排名低,毕业生就业率低,社会影响力低。笔者认为,造成上述后果的主要原因在于其定位不当、教学模式选择不正确,而改变这一局面的根本出路是重新定位,选择正确的教学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