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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是调整民众之间相互关系、解决彼此矛盾、实现平息纠纷的一种方式。作为一项具有中国特色民主法律制度,是诉讼程序之外化解矛盾、消除纷争的重要手段。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尊重实际、尊重群众,让农民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人民调解有利于维护农民的民主权利,有利于健全村民自治机制,有利于农村法制建设,有利于妥善处理农村各种社会矛盾。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配合还不够,没有专门的人民调解法对其加以明确规范,人民调解员的酬劳问题也有待解决。应对这些问题的对策主要是提高人民调解员素质,使三种调解手段相互衔接配合,以及正确处理新农村的建设与人民调解的关系,实行“以奖代补”制度。使人民调解工作更好的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