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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现代汉语中“V+N(受)的”结构表示转指的语义出现了施事和工具的歧义,这是因为施事和工具都是动词的论元成分,并且受事充当宾语的能力比施事和工具都要强。所以,当受事进入宾语位置时,施事和工具就都能够进入该结构中主语这个句法空位而被提取,从而被转指。本文从动词的配价成分和动词本身的意义两个方面着手,解释了“V+N(受)的”转指语义的倾向问题。
关键词:“V+N(受)的” 施事 工具
“转指”这一概念最早是朱德熙1983年在《自指和转指》一文中提到的。他指出,从语义的角度来看,有两种形式可以使谓词性成分名词化:第一种是自指,这是一种单纯的词类转化,由名词化造成的名词性成分与原来的谓词性成分所指相同,语义基本保持不变;另一种是转指。名词化不仅造成词性的转变,连语义也发生变化,由指行为动作或性质本身转化为指与行为动作或性质相关的事物。
现代汉语句法平面上表示转指的主要手段是在谓词性成分后面加“的”,形式上构成我们通常所说的“的”字结构,也就是“VP的”。“VP”指的是谓词性成分,包括单纯谓词和由谓词组成的各类谓词性结构。本文主要谈的是“V+N(受)”构成的谓词性结构后加“的”表转指的语义问题。当动词后的成分为受事时,整个结构表示转指的语义会出现施事和工具的歧义,并且转指语义的倾向不同。例如:
(1)吃饭的(人/碗)
(2)裁纸的(人/刀)
(3)喝水的(人/杯子)
现代汉语中,“吃饭”“裁纸”“喝水”在形式上都是“V+N(受)”构成的述宾短语,在后面加上“的”后表示转指。“吃饭的”既可以说是指“吃饭的人”,也可以理解成“用来吃饭的碗”;“裁纸的”既可以指“裁纸的人”,也可以说是指“用来裁纸的工具”,但是二者又存在着不同之处。“吃饭的”在语义上更倾向于指人,而“裁纸的”则更倾向于指刀。概括起来说,这就是“V+N(受)的”转指的语义歧义问题。为什么上面的例子既可以转指工具又可以转指施事?如果在一个结构中两种转指语义都存在,那么它更倾向指施事还是工具?为什么会出现这种倾向?这些问题是本文探讨的关键。
“主谓宾”是句子最基本的句法结构。在“V+N的”结构中,动词后面的宾语位置由一个名词填充,不存在空位,而在动词前面有空位。从成分提取这一角度来说,“V+N的”提取了动词前面的成分,在谓词性结构后加“的”进行转指。
“吃饭的”实际上就是 “(人)吃饭”和“(用碗)吃饭”分别提取动词前的施事和工具后,再加“的”进行的转指。
本来“用碗吃饭”若要提取工具格“碗”,它的正常形式应该是“用来吃饭的”,但是当前面的介词短语省略时就成了“吃饭的”,和提取施事主语后的形式一样,歧义就产生了。
为什么“V+N(受)的”既可以指施事,又可以指工具?
沈阳在《“VP的”转指的认知解释和句法制约》中提出“‘VP的’成分提取规则:所有与‘VP的’中动词或名词具有论旨关系的成分都是被指派的论元;所有论元成分都可能以不同形式被提取而构成‘VP的’转指结构。”他还根据提取成分是否为典型主宾,把论元分为“直接指派论元”和“间接指派论元”。依据他的解释,充当典型主宾的施事和受事就是直接指派论元,而不充当典型主宾的工具、处所等就是间接指派论元。接着他又指出:“不管转指什么名词,仍至少是某种论元,如‘方式、处所、时间’等,而不能不是论元”。也就是说,不管是直接指派论元施事,还是间接指派论元工具,它们都是与动词相关的某种论元,都可以以不同形式提取,而被转指。
例(1)存在两种语义:
①那个站着吃饭的(人)是我妈妈。(转指施事“人”)
②你把吃饭的(碗)拿过来吧。(转指工具“碗”)
“人”是动作“吃”的施事,而“碗”是动作“吃”的工具。根据沈阳(2003)的成分提取规则,施事“人”和工具“碗”虽然可能在占据主语这个句法位置时的能力不同,但不可否认的是二者都是与动词具有论旨关系的成分,都是被指派的论元,所以都可能以不同形式被提取而构成“VP的”转指语义。
前面的讨论说明了一个问题,施事和工具都可以被提取而成为“VP的”的转指语义,这为施事、工具成为“V+N(受)的”转指语义提供了前提。
陈平在《试论汉语中三种句子成分与语义成分的配位原则》一文中概括出充任宾语的语义角色优先序列:
受事>对象>处所>系事>工具>感事>施事
处在序列左边的语义角色充当宾语的能力要强于序列右端的语义角色。受事充当宾语的能力明显要比工具和施事强。
在“V+N的”结构中,受事充当宾语的能力是最强的。当受事充当了动词的宾语时,充当宾语能力弱的工具和施事就可以进入动词前的位置,而被“V+N的”转指。当然,能不能被转指还得看其他条件的限制,但受事进入宾语位置为提取施事和工具提供了前提条件。
受事充当宾语,所以施事和工具都可以被“V+N的”转指。但是在实际运用中我们又能看到这样的例子:
(4)a.吃肉的(人) (4)b.切肉的(刀)
(5)a.敲门的(人) (5)b.锁门的(钥匙)
(6)a.跳水的(运动员) (6)b.装水的(桶)
(7)a.折纸的(阿姨) (7)b.裁纸的(小刀)
像上面的例子还有很多,同样都是既可以指施事又可以指工具,但是我们可以很明显地看到例(4)a~例(7)a在实际运用中是更倾向指施事的,而例(4)b~例(7)b则更倾向于指工具。
前面已经提到“吃饭的”既可以转指施事,也可以转指工具,是因为它可以看作是“人吃饭”和“用碗吃饭”,分别提取动词前的施事和工具。我们认为,“吃饭的”不是“用碗吃饭”的正常提取,却是“人吃饭”的正常提取。正因为这样,“吃饭的”就更倾向于指施事。用同样的方法也可以分析“折纸的”“跳水的”“敲门的”“吃肉的”,因为它们不是“用尺子折紙”“用跳板跳水”“用锤子敲门”和“用碗吃肉”的正常提取,所以更倾向于指施事,而不是工具。 在用上述方法分析“切肉的”这类倾向于称代工具的结构时,我们会遇到新的问题。
(8)(妈妈)切肉
(9)(刀)切肉
例(8)和例(9)都是“切肉的”正常提取,但为什么“切肉的”更倾向于称代工具呢?
前面说过,“吃肉的”是“人吃肉”提取施事的正常提取,所以更倾向指施事,而“切肉的”既是“妈妈切肉”提取施事的正常提取,又是“刀切肉”提取工具的正常提取,但是它却更倾向于指工具。同样都是“动作—受事”加“的”转指,为什么会有这样的区别呢?笔者认为关键在于动词的选择使用。
袁毓林从动词的配价角度指出,“VP+的”在语义上表示转指时,它转指跟“VP”存在某种关系的语义格,或直接相关,或间接相关。这跟沈阳的论元说法异曲同工。“V+N(受)的”结构的转指语义之所以会有施事和工具的歧义,是因为施事和工具(包括已经出现在动词后的受事)都是跟“VP”相关的语义格。
正因为施事和工具都是动词“吃”的某一语义格,所以“吃饭的”在表示转指时,既可能是施事,也可能是工具。袁毓林还指出“施事、当事、受事、结果等是同动词关系紧密的核心格,而与事、工具等是跟动词关系较松的外围格。”[9]这似乎就能解决为什么“吃饭的”更倾向转指施事而不是工具的问题,实际上问题并不是这么简单。
诚然,核心格和外围格的说法可以解决“吃饭的”这类结构的语义转指倾向问题,但是“切肉的”呢,既然施事是核心格,工具是外围格,那它不是应该跟“吃饭的”类结构一样更倾向于转指施事吗?事实却并非如此。我们不能否认,语义格在跟动词关系的紧密程度上确实有差别,有些语义格跟动词关系紧密,有些语义格跟动词关系相对松散,但不能笼统地说施事、当事、受事、结果等就是同动词关系紧密的核心格,而与事、工具等则是跟动词关系较松的外围格。在实际运用中,我们遇上“切、盛、锁、装”等动词时,工具格跟动词的关系也是十分紧密的。正如周国光在《现代汉语配价语法研究》一书中指出:“不能笼统地把工具成分一律排斥在动词的配价成分之外,而要在语义分析的基础上确定其是否成为配价成分。对于加工制作动词来说,工具成分同它们的联系是相当紧密的,有些动词本身就是由工具性名词演变转化而来,如‘锁、锯、锄、锉、犁、耙’等,因而这些动词的意义中包含着相对应的工具意义成分,工具成分自然也就是这些动词的配价成分”[5](107)。笔者认为,周国光提出的要在语义分析的基础上确定名词是否成为动词的配价成分这种说法是有道理的。我们不能否认,动词的价跟动词的词汇意义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所以从语义分析的角度确定动词的配价是无可厚非的。对于“切、锁、装、裁”等动词来说,工具成分的意义是非常重要的,脱离了工具,这些动作根本无法完成,所以从语义分析的角度来说,工具格应该看作这类动词的配价成分。
施事是“吃”类动词的核心格,是动词的配价成分,而工具只是“吃”类动词的外围格,不是动词的配价成分,所以在转指时“吃饭的”类结构更倾向于指施事。也就是说,当某一语义格是动词的配价成分时,在用“VP的”转指时,它就会成为其转指语义或较倾向的转指语义。
对于突出了工具成分的“切”类动词则不一样,施事和工具都是动词的配价成分,不能笼统地从配价上来确定“V+N(受)的”转指更倾向于谁,这时候就需要再从动词本身来看。
《现代汉语词典》中对动词“吃”和“切”的解释:
吃:把食物等放到嘴里经过咀嚼咽下去。
切:用刀把物品分成若干部分。
“吃”是把食物送进口中咽下,强调“咀嚼并咽下”这个动作,不强调工具;而“切”这个动作就不一样了,用刀把物品分成若干部分,强调工具,没有工具这个动作不能完成。我们可以这样说,动作主体自身可以完成某个动作的,在用“V+N(受)的”转指时倾向于施事,若动作主体自身不能完成某个动作,而需要依靠外物(这个外物多指工具)才可以完成动作时,“V+N(受)的”的转指语义更倾向于工具。
“吃”类动词,动作主体自身就可以完成动作,不需要借助外物,而“切”类动词,动作主体自身不能完成动作,必须借助相应的工具。这样看来,对“切”类动词而言,工具格比较重要,所以“切肉的”这类结构更倾向于转指工具。
现代汉语中,“V+N(受)”构成的谓词性结构后加“的”表转指时,语义会出现施事和工具的歧义。这是因为施事和工具都是動词的论元成分,而且受事充当宾语的能力比施事和工具都要强,所以当受事进入宾语位置时,施事和工具就都能够进入该结构中主语这个句法空位而被提取,从而被转指。
“吃饭的”实际上是 “(人)吃饭”和“(用碗)吃饭”分别提取动词前的施事和工具后,再加“的”进行的转指。“用碗吃饭”提取工具格的正常形式本来应该是“用来吃饭的”,但是当前面的介词省略时就成了“吃饭的”,和提取施事主语后的形式一样,所以就产生了歧义。对于“吃”类不需要借助工具就可以完成动作的动词,因为“吃饭的”这类结构是“施动受”提取主语位置施事的正常提取形式,而且施事是这类动词的配价成分,工具不是,所以“吃饭的”这类结构更倾向于转指施事而不是工具。“切”类表示加工制作必须要借助工具才能完成动作的动词则不一样,工具和施事都是其配价成分,从配价的角度不能解决“切肉的”这类结构为什么更倾向于转指工具。这时就要从动词本身来看了。“吃”类动词,动作主体自身就可以完成动作,不需要借助外物,而“切”类动词,动作主体自身不能完成动作,必须借助相应的工具,所以“切肉的”这类结构更倾向于转指工具。
注释:
①原文的说法为“不是直接指派论元”,我们这里称“间接指派论
元”。
参考文献:
[1]姚振武.关于自指和转指[J].古汉语研究,1994,(3).
[2]姚振武.汉语谓词性成分名词化的原因及规律[J].中国语文,
1996,(1).
[3]袁毓林.句法空位和成分提取[J].汉语学习,1994,(3).
[4]袁毓林.谓词隐含及其句法后果——“的”字结构的称代规则和
“的”的语法、语义功能[J].中国语文,1995,(4).
[5]周国光.现代汉语配价语法研究[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1,(12).
[6]沈阳.“VP的”转指的认知解释和句法制约[A].对外汉语研究的
跨学科探索[C].北京:北京语言大学出版社,2003.
[7]李淑珍.“V的”语义转指优先序列[J].山西大学学报(哲学社
会科学版),2009,(1).
[8]杨德峰.试论“VP的”的范畴化[J].汉语学习,2008,(2).
[9]袁毓林:谓词隐含及其句法后果——“的”字结构的称
代规则和“的”的语法、语义功能[J].中国语文,1995,(4).
(彭静 湖北武汉 湖北大学文学院 430062)
关键词:“V+N(受)的” 施事 工具
“转指”这一概念最早是朱德熙1983年在《自指和转指》一文中提到的。他指出,从语义的角度来看,有两种形式可以使谓词性成分名词化:第一种是自指,这是一种单纯的词类转化,由名词化造成的名词性成分与原来的谓词性成分所指相同,语义基本保持不变;另一种是转指。名词化不仅造成词性的转变,连语义也发生变化,由指行为动作或性质本身转化为指与行为动作或性质相关的事物。
现代汉语句法平面上表示转指的主要手段是在谓词性成分后面加“的”,形式上构成我们通常所说的“的”字结构,也就是“VP的”。“VP”指的是谓词性成分,包括单纯谓词和由谓词组成的各类谓词性结构。本文主要谈的是“V+N(受)”构成的谓词性结构后加“的”表转指的语义问题。当动词后的成分为受事时,整个结构表示转指的语义会出现施事和工具的歧义,并且转指语义的倾向不同。例如:
(1)吃饭的(人/碗)
(2)裁纸的(人/刀)
(3)喝水的(人/杯子)
现代汉语中,“吃饭”“裁纸”“喝水”在形式上都是“V+N(受)”构成的述宾短语,在后面加上“的”后表示转指。“吃饭的”既可以说是指“吃饭的人”,也可以理解成“用来吃饭的碗”;“裁纸的”既可以指“裁纸的人”,也可以说是指“用来裁纸的工具”,但是二者又存在着不同之处。“吃饭的”在语义上更倾向于指人,而“裁纸的”则更倾向于指刀。概括起来说,这就是“V+N(受)的”转指的语义歧义问题。为什么上面的例子既可以转指工具又可以转指施事?如果在一个结构中两种转指语义都存在,那么它更倾向指施事还是工具?为什么会出现这种倾向?这些问题是本文探讨的关键。
“主谓宾”是句子最基本的句法结构。在“V+N的”结构中,动词后面的宾语位置由一个名词填充,不存在空位,而在动词前面有空位。从成分提取这一角度来说,“V+N的”提取了动词前面的成分,在谓词性结构后加“的”进行转指。
“吃饭的”实际上就是 “(人)吃饭”和“(用碗)吃饭”分别提取动词前的施事和工具后,再加“的”进行的转指。
本来“用碗吃饭”若要提取工具格“碗”,它的正常形式应该是“用来吃饭的”,但是当前面的介词短语省略时就成了“吃饭的”,和提取施事主语后的形式一样,歧义就产生了。
为什么“V+N(受)的”既可以指施事,又可以指工具?
沈阳在《“VP的”转指的认知解释和句法制约》中提出“‘VP的’成分提取规则:所有与‘VP的’中动词或名词具有论旨关系的成分都是被指派的论元;所有论元成分都可能以不同形式被提取而构成‘VP的’转指结构。”他还根据提取成分是否为典型主宾,把论元分为“直接指派论元”和“间接指派论元”。依据他的解释,充当典型主宾的施事和受事就是直接指派论元,而不充当典型主宾的工具、处所等就是间接指派论元。接着他又指出:“不管转指什么名词,仍至少是某种论元,如‘方式、处所、时间’等,而不能不是论元”。也就是说,不管是直接指派论元施事,还是间接指派论元工具,它们都是与动词相关的某种论元,都可以以不同形式提取,而被转指。
例(1)存在两种语义:
①那个站着吃饭的(人)是我妈妈。(转指施事“人”)
②你把吃饭的(碗)拿过来吧。(转指工具“碗”)
“人”是动作“吃”的施事,而“碗”是动作“吃”的工具。根据沈阳(2003)的成分提取规则,施事“人”和工具“碗”虽然可能在占据主语这个句法位置时的能力不同,但不可否认的是二者都是与动词具有论旨关系的成分,都是被指派的论元,所以都可能以不同形式被提取而构成“VP的”转指语义。
前面的讨论说明了一个问题,施事和工具都可以被提取而成为“VP的”的转指语义,这为施事、工具成为“V+N(受)的”转指语义提供了前提。
陈平在《试论汉语中三种句子成分与语义成分的配位原则》一文中概括出充任宾语的语义角色优先序列:
受事>对象>处所>系事>工具>感事>施事
处在序列左边的语义角色充当宾语的能力要强于序列右端的语义角色。受事充当宾语的能力明显要比工具和施事强。
在“V+N的”结构中,受事充当宾语的能力是最强的。当受事充当了动词的宾语时,充当宾语能力弱的工具和施事就可以进入动词前的位置,而被“V+N的”转指。当然,能不能被转指还得看其他条件的限制,但受事进入宾语位置为提取施事和工具提供了前提条件。
受事充当宾语,所以施事和工具都可以被“V+N的”转指。但是在实际运用中我们又能看到这样的例子:
(4)a.吃肉的(人) (4)b.切肉的(刀)
(5)a.敲门的(人) (5)b.锁门的(钥匙)
(6)a.跳水的(运动员) (6)b.装水的(桶)
(7)a.折纸的(阿姨) (7)b.裁纸的(小刀)
像上面的例子还有很多,同样都是既可以指施事又可以指工具,但是我们可以很明显地看到例(4)a~例(7)a在实际运用中是更倾向指施事的,而例(4)b~例(7)b则更倾向于指工具。
前面已经提到“吃饭的”既可以转指施事,也可以转指工具,是因为它可以看作是“人吃饭”和“用碗吃饭”,分别提取动词前的施事和工具。我们认为,“吃饭的”不是“用碗吃饭”的正常提取,却是“人吃饭”的正常提取。正因为这样,“吃饭的”就更倾向于指施事。用同样的方法也可以分析“折纸的”“跳水的”“敲门的”“吃肉的”,因为它们不是“用尺子折紙”“用跳板跳水”“用锤子敲门”和“用碗吃肉”的正常提取,所以更倾向于指施事,而不是工具。 在用上述方法分析“切肉的”这类倾向于称代工具的结构时,我们会遇到新的问题。
(8)(妈妈)切肉
(9)(刀)切肉
例(8)和例(9)都是“切肉的”正常提取,但为什么“切肉的”更倾向于称代工具呢?
前面说过,“吃肉的”是“人吃肉”提取施事的正常提取,所以更倾向指施事,而“切肉的”既是“妈妈切肉”提取施事的正常提取,又是“刀切肉”提取工具的正常提取,但是它却更倾向于指工具。同样都是“动作—受事”加“的”转指,为什么会有这样的区别呢?笔者认为关键在于动词的选择使用。
袁毓林从动词的配价角度指出,“VP+的”在语义上表示转指时,它转指跟“VP”存在某种关系的语义格,或直接相关,或间接相关。这跟沈阳的论元说法异曲同工。“V+N(受)的”结构的转指语义之所以会有施事和工具的歧义,是因为施事和工具(包括已经出现在动词后的受事)都是跟“VP”相关的语义格。
正因为施事和工具都是动词“吃”的某一语义格,所以“吃饭的”在表示转指时,既可能是施事,也可能是工具。袁毓林还指出“施事、当事、受事、结果等是同动词关系紧密的核心格,而与事、工具等是跟动词关系较松的外围格。”[9]这似乎就能解决为什么“吃饭的”更倾向转指施事而不是工具的问题,实际上问题并不是这么简单。
诚然,核心格和外围格的说法可以解决“吃饭的”这类结构的语义转指倾向问题,但是“切肉的”呢,既然施事是核心格,工具是外围格,那它不是应该跟“吃饭的”类结构一样更倾向于转指施事吗?事实却并非如此。我们不能否认,语义格在跟动词关系的紧密程度上确实有差别,有些语义格跟动词关系紧密,有些语义格跟动词关系相对松散,但不能笼统地说施事、当事、受事、结果等就是同动词关系紧密的核心格,而与事、工具等则是跟动词关系较松的外围格。在实际运用中,我们遇上“切、盛、锁、装”等动词时,工具格跟动词的关系也是十分紧密的。正如周国光在《现代汉语配价语法研究》一书中指出:“不能笼统地把工具成分一律排斥在动词的配价成分之外,而要在语义分析的基础上确定其是否成为配价成分。对于加工制作动词来说,工具成分同它们的联系是相当紧密的,有些动词本身就是由工具性名词演变转化而来,如‘锁、锯、锄、锉、犁、耙’等,因而这些动词的意义中包含着相对应的工具意义成分,工具成分自然也就是这些动词的配价成分”[5](107)。笔者认为,周国光提出的要在语义分析的基础上确定名词是否成为动词的配价成分这种说法是有道理的。我们不能否认,动词的价跟动词的词汇意义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所以从语义分析的角度确定动词的配价是无可厚非的。对于“切、锁、装、裁”等动词来说,工具成分的意义是非常重要的,脱离了工具,这些动作根本无法完成,所以从语义分析的角度来说,工具格应该看作这类动词的配价成分。
施事是“吃”类动词的核心格,是动词的配价成分,而工具只是“吃”类动词的外围格,不是动词的配价成分,所以在转指时“吃饭的”类结构更倾向于指施事。也就是说,当某一语义格是动词的配价成分时,在用“VP的”转指时,它就会成为其转指语义或较倾向的转指语义。
对于突出了工具成分的“切”类动词则不一样,施事和工具都是动词的配价成分,不能笼统地从配价上来确定“V+N(受)的”转指更倾向于谁,这时候就需要再从动词本身来看。
《现代汉语词典》中对动词“吃”和“切”的解释:
吃:把食物等放到嘴里经过咀嚼咽下去。
切:用刀把物品分成若干部分。
“吃”是把食物送进口中咽下,强调“咀嚼并咽下”这个动作,不强调工具;而“切”这个动作就不一样了,用刀把物品分成若干部分,强调工具,没有工具这个动作不能完成。我们可以这样说,动作主体自身可以完成某个动作的,在用“V+N(受)的”转指时倾向于施事,若动作主体自身不能完成某个动作,而需要依靠外物(这个外物多指工具)才可以完成动作时,“V+N(受)的”的转指语义更倾向于工具。
“吃”类动词,动作主体自身就可以完成动作,不需要借助外物,而“切”类动词,动作主体自身不能完成动作,必须借助相应的工具。这样看来,对“切”类动词而言,工具格比较重要,所以“切肉的”这类结构更倾向于转指工具。
现代汉语中,“V+N(受)”构成的谓词性结构后加“的”表转指时,语义会出现施事和工具的歧义。这是因为施事和工具都是動词的论元成分,而且受事充当宾语的能力比施事和工具都要强,所以当受事进入宾语位置时,施事和工具就都能够进入该结构中主语这个句法空位而被提取,从而被转指。
“吃饭的”实际上是 “(人)吃饭”和“(用碗)吃饭”分别提取动词前的施事和工具后,再加“的”进行的转指。“用碗吃饭”提取工具格的正常形式本来应该是“用来吃饭的”,但是当前面的介词省略时就成了“吃饭的”,和提取施事主语后的形式一样,所以就产生了歧义。对于“吃”类不需要借助工具就可以完成动作的动词,因为“吃饭的”这类结构是“施动受”提取主语位置施事的正常提取形式,而且施事是这类动词的配价成分,工具不是,所以“吃饭的”这类结构更倾向于转指施事而不是工具。“切”类表示加工制作必须要借助工具才能完成动作的动词则不一样,工具和施事都是其配价成分,从配价的角度不能解决“切肉的”这类结构为什么更倾向于转指工具。这时就要从动词本身来看了。“吃”类动词,动作主体自身就可以完成动作,不需要借助外物,而“切”类动词,动作主体自身不能完成动作,必须借助相应的工具,所以“切肉的”这类结构更倾向于转指工具。
注释:
①原文的说法为“不是直接指派论元”,我们这里称“间接指派论
元”。
参考文献:
[1]姚振武.关于自指和转指[J].古汉语研究,1994,(3).
[2]姚振武.汉语谓词性成分名词化的原因及规律[J].中国语文,
1996,(1).
[3]袁毓林.句法空位和成分提取[J].汉语学习,1994,(3).
[4]袁毓林.谓词隐含及其句法后果——“的”字结构的称代规则和
“的”的语法、语义功能[J].中国语文,1995,(4).
[5]周国光.现代汉语配价语法研究[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1,(12).
[6]沈阳.“VP的”转指的认知解释和句法制约[A].对外汉语研究的
跨学科探索[C].北京:北京语言大学出版社,2003.
[7]李淑珍.“V的”语义转指优先序列[J].山西大学学报(哲学社
会科学版),2009,(1).
[8]杨德峰.试论“VP的”的范畴化[J].汉语学习,2008,(2).
[9]袁毓林:谓词隐含及其句法后果——“的”字结构的称
代规则和“的”的语法、语义功能[J].中国语文,1995,(4).
(彭静 湖北武汉 湖北大学文学院 430062)